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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价格制定中的非线性定价理论

时间:2023-11-1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公用事业行业因其固有的天然垄断属性,历史上在大多数工业化国家中都受到严格的规制,而非线性定价理论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成为这些国家放松规制政策实践的理论基础之一。非线性定价理论的核心内容即要寻找一个最优的价格方案达到社会总福利最大化。

水价格制定中的非线性定价理论

当存在规模经济时,边际成本定价无法解决固定成本的弥补和分摊的问题。相对于边际成本定价所导致的资源配置和社会福利的“最优”而言,如何解决这一问题则成为经济学中的次优问题,即:在企业盈亏平衡的条件下,规制者(或厂商)如何确定价格以使社会总福利最大?对这一问题的回答有三条思路:①从会计分摊的角度而发展出来的FDC定价,它长期以来在美国公用事业管制机构的政策实践中得到广泛的应用;②从经济效益和社会福利的角度,由英国经济学家F.P拉姆齐(F.P Ramsey,1927年)最早提出的Ramsey定价,并由米尔利斯(Mirrlees,1971年、1976年)发展的最优税收理论,以致后来的非线性定价;③价格歧视。

非线性定价(nonlinear pricing)是指消费者为某一商品或服务支付的总价格同购买的总数量不成线性比例的一种定价方式,即通常所说的数量折扣和数量补贴。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工业化国家普遍放松了对诸如电力、通信、自来水等公用事业(public utility)的规制,非线性定价也因此在这些行业的价格政策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其在理论层面上的研究也得到了主流经济学的重视,成为产业组织理论、企业理论以及规制理论(regulatory theory)等微观经济学领域的核心研究内容。非线性定价具有两个最重要的特征:①该理论发掘并模型化了消费者的异质性;②它可以同时提高生产厂商与消费者的福利,达到帕累托改进,因此,相对于传统的线性定价模式而言,非线性定价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都可以称得上是一种创新。

公用事业行业因其固有的天然垄断属性,历史上在大多数工业化国家中都受到严格的规制,而非线性定价理论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成为这些国家放松规制政策实践的理论基础之一。我国的公用事业相对于其他大多数行业而言,由于其资本密集、关系国计民生等特点,目前仍然受到我国政府较为严格的规制,也是市场化改革最为迟缓的环节,但放松规制,引入竞争仍是大势所趋。虽然非线性定价在我国的电力、电信等行业的定价实践中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应用,但理论层面的研究仍显得相对滞后,因此,非线性定价对于我国现阶段公用事业行业的改革具有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非线性定价[4]包括差别定价、Ramsey定价等多种形式(见图4.3)。两部制定价(见图4.3)是差别定价中最简单、最基本的一种,当价格方案存在多个价格分部时,则为阶段性定价(block tariff)。从理论上讲,对任何一个微小的消费增量都可以收取不同的价格,这时的总价格曲线就成为一条平滑的曲线。非线性定价理论的核心内容即要寻找一个最优的价格方案达到社会总福利最大化。(www.xing528.com)

图4.3 几种不同的定价形式

在图4.3中,TP代表总价费,FP表示定额价格,OGTWP代表两段式定价,OMNBP代表分段式累进定价,OLP表示线性定价,Q代表消费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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