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体制的改革一直是朝着市场化的方向迈进的。目前,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已经取得了巨大的进展,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初步建立,但是市政公用行业还是市场经济体制的最后一个堡垒。目前,整体市场化程度不高,特别是污水处理行业往往是亏损的,改革的原则是保本微利。而供水则具有较强的竞争性,适当引入竞争可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率和运营积极性。
城市水业市场化只是近几年的事情,2001年12月11日,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发出了《关于促进和引导民间投资的若干意见》,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参与供水、污水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可以认为拉开了城市水行业市场化的序幕;2002年12月建设部下发了《关于加快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进程的意见》。2003年10月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第一次把打破垄断、开放市场、推进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写进了党的决定。一系列推进水行业市场化的相关文件表明政府推进水行业市场化的力度之大。
城市水业的市场化的改革只有六七年的时间,因此对其市场化程度的测度研究还不多。而且,国内外学者目前所做的市场化的测度研究极少或没有考虑公用事业等垄断行业的情况,在市场化测度的指标设置中基本上没有考虑外部性尤其是公共物品因素。
关于市场化程度的测度的方法及实际测算不在本书的研究范围之内,对水行业的市场化水平测度主要引用世界银行的研究成果。世界银行根据公众的消费特点、收费的权利、设施服务公平性、市场的竞争能力以及环境外部性等指标,对所有的城市公用设施进行分级,定量分析了城市污水等的市场化能力指数。市场化程度最高的定为3,最低的定为1。指数为1时,表明市场化程度较低,不宜私人部门参与;指数为3时,表明市场化程度最高,完全可以由私人部门完成。市场化程度在1.8以上的领域,都可采用市场化的方式运作。其中,污水分散处理为2.4,污水集中处理为2.0,除了城市道路是1.2外,绝大多数公用设施都在1.8以上,都可以用市场化来推进改革(见表2.1)。在城市水务行业,除供排水管道必须与道路一起不可分外,其他都可市场化。因此,我国水业市场发展潜力非常大。
表2.1 部分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市场化水平评价表
注 资料来源于世界银行,1994年。
[1]傅涛.清华大学水业政策研究中心年度文集.北京:清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系,2004.(https://www.xing528.com)
[2]中国水网,2004.11.12.
[3]国家计委能源研究所可再生能源发展中心.风电特许权运作方式和政策分析.第4页.
[4]包括污水处理费和排污费。
[5]王英.北京市水价与水资源体系研究.2003.
[6]骆玉葭,张坤民.可持续发展中的城市水价改革.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0.
[7]黄庆杰.转型时期水务产业的经济性管制改革.www.shanghaiwater.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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