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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水业产权理论及市场化研究结果

时间:2023-11-1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产权不明确是公共物品的一个特征。水权作为产权的一种,应包括水资源所有权、使用权和经营权。水权具有三种形式①:水天然的使用价值,使“水资源所有权”成为水权的基本组成;由于水的工程加工与投入使其价值增加而对应的水权为“水使用权”;水进入不同领域而产生的商品属性所对应的水权称为“水经营权”。水资源所有权、使用权、经营权的分离成为城市水业市场化改革的前提与基础。

城市水业产权理论及市场化研究结果

根据范·库顿的定义,产权是建立在一个资源和特殊限制的合法主权上,别人只能在这种合法主权条件下使用的一种权利。产权的特性:[1]产权必须是完全明晰的;②产权必须是独占必或排他专有性的;③产权所有者有权转让他们的权利;④产权必须具有有效的强制性。在经济学上,环境是公共物品,其产权在一定时间、地点和条件下为人们共同拥有,它的产权代表是国家。由于外部性不能靠私人之间的交易合作来解决,因此政府必须运用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和技术的手段来保护环境产权以使之免受损害。政府的适度干预,降低了界定和保护产权的费用,从而使产权制度能够得到普遍的确立,尤其在保护产权和解决产权纠纷方面,政府的效率要高于私人方式。产权不明确是公共物品的一个特征。

水权作为产权的一种,应包括水资源所有权、使用权和经营权。水权制度是西方国家在水资源管理的发展过程中逐步完善形成的一种规范的水资源法制化管理模式,是一种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水管理机制,其核心是产权的明晰。水权具有三种形式:水天然的使用价值,使“水资源所有权”成为水权的基本组成;由于水的工程加工与投入使其价值增加而对应的水权为“水使用权”;水进入不同领域而产生的商品属性所对应的水权称为“水经营权”。政府拥有“水资源权”的调配与管理,不应延伸政府的水权管理的范围。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以及城市化水平的快速提高,水资源成为经济发展的一个活跃因子。由于水资源的社会公益属性,使得水资源的所有权的私有化受到限制。水资源所有权、使用权、经营权的分离成为城市水业市场化改革的前提与基础。(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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