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光绪三十三年(1907),福建官立法政学堂、福建官立蚕业学堂、福建官立商业学堂和女子职业学堂相继在福州创办。
福建官立法政学堂,是在清廷准许各省开办政法学堂诏令后,于1907年5月由福建总督和提学联衔申请学部奏准设立的。开办时委刘崇杰为监督。刘是日本早稻田大学法学士,未几调赴日本驻中国使馆供职,改聘郑锡光为监督。郑锡光是城门镇胪下村人,19岁中进士,26岁考取“朝元”。他在北京做了10年翰林院编修后回到福州。并增设副监督一名,初为杨廷纶,杨去后聘陈培锟接任,郑、杨、陈3人都是在籍的翰林院编修。官立法政学堂设于鳌峰书院旧址,为福建全省造就高等法政人才的最高学府。私立政法学堂,是1911年2月,由于省咨议局副议长刘崇佑和咨议局书记长兼官立法政学堂教务长林长民与官立法政学堂监督郑锡光意见不合,引起一场新旧派的激烈斗争,后从官立法政学堂分出而设立的,是当时闽省唯一的私立高等学堂,也是全国最早成立的私立高等法政学堂之一。(www.xing528.com)
福建官立高等法政学堂于1907年5月开始招生,入学资格以举、贡、生、监为限。其时科举已废,年轻人幻想实行立宪出路甚多,报考者极为踊跃,录取400多名,分政治、法律两部,开课后3个月举行甄别试,淘汰数十名。依照学部新颁发的学制,将分政治、法律两部改为别科,学习政治、法律三年制毕业。课程科目按部章规定,次第开讲。不久又接学部令,以各省法政学堂开办初期,没有中学毕业生来源,本科暂缓举办,先设预科一班,课以普通基本学科,三年毕业升入本科,专习政法科目。因推行地方自治,各项新政需要人才,先后开设法律讲习班、自治讲习班,定期一年半毕业。迨至1910年6月,别科首班修业期满,毕业185人,由提学司奏奖法政科举人、副举人,以直隶州州判任用。这是福建省自己培养法政人才的第一班。官立法政学堂民国期间并入福建学院,1949年后,部分归并福州大学(现福建师范大学),大部分归并厦门大学法律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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