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正义”即报道的新近发生的事实内容具有正义性。而“新闻传播的正义性”是指传播者通过泛化的媒介在对新近发生的事实进行广泛散布的过程中,其行为的选择具有正义性。
责任与义务是新闻传播的社会属性的必然体现。从某种层面上,也就是作为新闻正义研究的正义。社会的政治素养、经济水平以及科技文化是在一代代传承的基础上提高与创新的,这是建立在社会个体的政治觉悟、经济观念和科学文化素养水平较高的基础之上。新闻传播在社会个体成员全面发展和提升的进程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新闻传播承载着向读者传递政法理念、经济思想、科学思想、先进文化知识以及伦理道德价值取向的使命,使广大读者能够清楚地认识到身处的社会、政治、经济、科技、文化、制度环境,熟谙社会的风俗习惯和社会伦理道德风尚,并以此来指导调适自己的行为活动,促进社会的发展。新闻传播的义务和责任属性决定了它的这一角色功能。
美国新闻传播学巨匠韦尔伯·施拉姆曾在《报刊的四种理论》中就鲜明地指出:“报刊(新闻传播媒介)对社会有着种种义务:要不负公众的信任,要供给真实的、明智的、概括的关于当天事件的记述,要能说明事件的意义。要成为交换评论和批评的论坛,要负责介绍和阐明社会的目标和美德等。”(www.xing528.com)
新闻传播是人类重要的互动交流方式之一,必然要受到社会伦理道德范畴的制约,因为在新闻传播的过程中发生了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所以,大众传播学研究的对象与其说是新闻传播,毋宁说就是个体与个体之间的关系以及个体与社会集团组织等实体之间的关系,旨在研究个体与个体、个体与实体间是如何相互作用;个体之间互相告知、彼此受教、相互娱乐。道德作为社会最基本的行为规范对人们的行为方式进行约束,为了维护基本的社会良序,它是依靠社会舆论、大众内心信念以及社会习俗来维持的行为规范系统。正义则是道德规范系统中的重要范畴之一,是社会舆论等社会公共行为所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新闻传播行为必须符合正义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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