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任总理李鹏在联合国环发大会首脑会议上的重要讲话中精辟地阐明了我国在国际环保事务中的5点原则立场,这就是:
(1)经济发展必须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经济发展是人类自身生存和进步所必需,也是保护和改善地球环境的物质保证。对许多发展中国家来说,发展经济、消除贫困是当前的首要任务。在解决全球环境问题时,应充分考虑发展中国家的这种合理的迫切需要。
国际社会应该做出切实努力,改善发展中国家在债务、贸易、资金等领域面临的困难处境,促进其经济发展。同时各国的经济发展不能脱离环境的承受能力,应该实行保持生态系统良性循环的发展战略,实现经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
(2)保护环境是全人类的共同任务,但是经济发达国家负有更大的责任。人类共居在一个地球上,某些环境问题已超越国家和地区界限。解决全球环境问题是每个国家和地区的共同利益所在。从历史上看,环境问题主要是发达国家在工业化过程中过度消耗自然资源和大量排入污染物造成的。就是在今天,发达国家不论是从总量还是从人均水平来讲,资源的消耗和污染物的排入仍然大大超过发展中国家,对全球环境恶化负有主要责任。
同时,发达国家有更雄厚的经济实力和更先进的环保技术,理应为解决全球环境问题承担更多的义务。发达国家应为发展中国家提供新的额外资金并以优惠条件转让保护环境的技术,以帮助发展中国家改善自身环境和参与保护全球环境。这样做不仅对发展中国家有利,对发达国家来说也是符合其自身利益的明智之举。(www.xing528.com)
(3)加强国际合作要以尊重国家主权为基础。国家不论大小、贫富、强弱,都有权平等参与环境和发展领域的国际事务。解决全球环境与发展问题,必须在尊重各国的独立和主权的基础上进行。各国对其自然资源和生物物种享有主权,有权根据本国国情决定自己的环境保护和发展战略,并采取相应的政策和措施。同时,各国在开发利用本国自然资源的过程中,也应防止对别国环境造成损害。
(4)保护环境和发展离不开世界的和平与稳定。战争和动乱不仅造成生命、财产的重大损失,对于生态环境也必然会带来严重破坏。在推进世界环境保护和发展事业的同时,各国应致力于本国的稳定,维护地区与世界的和平,通过谈判和平解决一切争端,反对诉诸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
(5)处理环境问题应兼顾各国现实的实际利益和世界的长远利益。当前,在重视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等全球性环境问题的同时,特别需要优先考虑发展中国家面临的环境污染和水土流失、沙漠化、植被减少、水旱灾害等生态破坏问题。解决这些问题不但可以消除对发展中国家环境与发展的严重威胁。对推进全球的环境与发展事业也具有重要意义。国际社会应当理解与支持发展中国家在这些问题上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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