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80年代初率先在全国开展各项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广东省,以养老保险为重点的社会保险基金发展十分迅速,管理工作亟待加强。
据广东省社会保险管理局统计:到1995年,全省养老保险金与失业保险金当年收入61.1亿元,支出43.9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35%和36.2%;年末滚存结余60.3亿元,其中养老保险金滚存结余55.4亿元。据调查,由于对社会保险统筹基金目前实行的是集行政管理、基金管理、行业监督于一体的管理体制,基本上是管理部门自收自支,收、支、余一条线,既当“会计”又当“出纳”,财政部门很难对其财务状况实施经常性事前监督,审计部门也只能是事后监督,因而造成社会保险基金在使用、管理、营运方面存在诸多问题。
据广东省财政厅去年底开始对社会保险基金进行的专项财务检查发现,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占用、挪用基金情况突出。有的用基金列支基建性支出,而未明确产权关系,如广州市在基金中列支1280万元建办公楼,阳西县列支20万元购买住房;有的挪用基金直接用于管理费支出,有的用“基金暂存(暂付)”科目挂账转移基金。据统计,全省社会保险部门在“基金暂付”科目挂账近5亿元,有的款项挂账长达7年,致使基金营运增值收入减少,失去监督。
二是基金营运风险过高,收益率低,出现呆账、死账。在社会保险基金营运比较过热的1993年至1994年之间,大部分基金投向风险较高的房地产、股票,或直接经商、办企业。1993年至1995年底,省、市本级基金营运33.3亿元,到期收回本金11.9亿元,利息3.2亿元,两年的收益率不到10%,到期未收回基金2.43亿元,以银行一年期利率计算,损失收益2000万元。其中投放于房地产的基金达6.6亿元,占全部营运基金的20%,大部分本息均不能到期收回。
其他基金的营运也存在结构不合理,投资管理混乱,债权债务关系不明确等问题。如惠州市社保局1993年从基金中贷800万元给下属的社保实业总公司,既无合同,也无抵押,逾期一直未还。湛江市社保机构17个投资项目中,有问题的达8个,该市下属县、区放款项目中有4个已处于破产状态,有的债务人都已跑掉。
三是社会保险部门管理费用支出过高。由于社保部门管理费直接与基金挂钩,是按当年征集额的2%—5%提取,实行自收自支。随着基金额迅速增长,计提的管理费也越来越多。1995年,全省社保部门提取管理费2.34亿元,实际支出1.99亿元,人均开支6.86万元,比全省行政和事业单位人均开支分别高出4.31万元和5.46万元。广州市1995年人均提取管理费22.5万元,人均实际支出10.3万元,并且在管理费结余2500万元的情况下,还动用基金垫付购置电脑,而将管理费结余拿去增值。一些社保部门还自行规定从基金购买国债兑付的利息和基金营运增值部分中提取20%作为业务费。
四是私设“小钱柜”,侵吞基金。韶关市社保局1992年至1995年6月截留基金利息私设“小钱柜”,金额达228万元;新兴县社保局部分领导私分基金利息(已提交司法部门处理)。(www.xing528.com)
针对上述突出问题,财政部门认为应按中央和省的规定,将社会保险基金纳入财政专户进行管理。但社会保险部门认为在采取一系列整改措施加强内部管理的基础上,维持现有管理体制。广东省委政策研究室全面调查后认为,社会保险基金是老百姓的“养命钱”,若管理混乱,必将产生不利于社会稳定的严重后果,同时也不利于社会保险事业的继续发展。
他们提出如下建议:
一、尽快实行社会保险基金的财政专户管理,实现“收支两条线”。鉴于社会保险机构实际上履行着行政管理职能,应改变管理费“自收自支”的状况,由财政将其正常工作经费和基础设施投资(如办公用房、职工宿舍、交通车辆等)分别审批、单独核算;社保基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后,财政部门必须严格按专户管理制度办事,专款专用,及时拨付,不得挪作他用,也不能用以平衡预算。
二、社保、财政、计划及银信各部门协商,探索在“安全、稳妥”的原则下,拓展基金营运并确保其增值的方式、方法。如把基金投向省内确有效益的重点建设项目,既有利于经济建设,又保证基金稳定增值。
三、对社会保险进行立法,尽快将社保基金的管理纳入法制轨道,使社会保险各项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新华社1996年10月24日调研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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