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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针对台商问题加大解决力度

时间:2023-11-1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改革开放以来,广东省利用台资一直在全国居于领先地位,这主要是台商看重广东毗邻港澳、方便出口的优势,因而形成台商投资中以“三来一补”居多的显著特点,深圳、东莞一带尤为突出。据中国社会科学院台湾研究所和广东省有关部门调查分析,广东台商投资发生上述变化的主要原因:一是产业政策调整。

广东针对台商问题加大解决力度

过去利用台资走在全国前列的广东省,近年来随着投资政策的调整和长江流域成为新的投资热点台商投资趋于减缓,出现一些新的变化,值得引起重视。

改革开放以来,广东省利用台资一直在全国居于领先地位,这主要是台商看重广东毗邻港澳、方便出口的优势,因而形成台商投资中以“三来一补”居多的显著特点,深圳东莞一带尤为突出。但从1994年开始,这类投资明显减少,仅上半年,全省台商“三来一补”形式投资项目160家,比1993年同期的246家下降了35%,协议投资金额也下降35%,深圳市下降幅度更大。与此同时,台商对广东的投资新增长率已被江苏省超过,全省去年上半年共批准台商投资项目377项,尽管实际利用台资比上年同期增长157%达到2.1亿美元,但投资项目却下降了63%;广东台资企业仍以中小企业为主,大企业投资增长量明显落后于上海、江苏等地。

据中国社会科学院台湾研究所和广东省有关部门调查分析,广东台商投资发生上述变化的主要原因:

一是产业政策调整。随着广东经济尤其是珠江三角洲地区进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各地开始调整产业结构,强调发展资本、技术密集型产业,一些发达城市对外招商时,引导台商、外商向高科技产业和基础设施领域投资。与此同时,深圳等地开始对中小企业、污染工业以及“三来一补”的投资采取限制措施。在这一新的产业政策下,珠江三角洲一带的台资“三来一补”企业要么转为“三资”企业,要么逐渐向广东偏远地区与内陆省份转移。1993年,深圳市台资“三来一补”项目达到875项,利用台资总额4.7亿美元,去年到9月份,分别只有105项与0.7亿美元。据调查,全市去年前5个月已有50家台资企业迁向天津、江西、武汉、山东等地。

二是经济结构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台湾大企业的投资。台湾大企业在大陆投资与中小企业有很大不同,需要靠近原料产地,有一定的内销。广东基础工业与原材料工业薄弱,以轻型加工制造业为主体的工业生产结构,不利于吸引台湾大企业与高技术产业投资,加上大陆为吸引台资,有较多优惠政策,内销比例相对灵活,广东除个案外,严格控制。结果台湾大企业在大陆的投资热潮中,广东相对较少。到1993年底,广东超过1000万美元协议投资的项目只有60多家,扣除6家土地成片开发和房地产开发项目外,只有50多家。台湾百大企业中,有18家在上海投资43个项目,协议投资总额14亿美元,其中台资10.6亿美元;而在广东投资的为10家12个项目,协议投资总额不足2亿美元。

三是生产要素成本大幅上升。大陆廉价的劳动力是台湾劳力密集型企业转移投资到大陆的主要因素之一,珠江三角洲一带因交通便利及大陆源源不断的劳动力输入,曾吸引大批台商前来投资,使广东超越福建省成为台商投资最多的省。但去年以来,在广东出现一种新现象,台资企业不像前几年易于找到廉价的劳动力,甚至发生不易招到初级劳工的情况。

据广东省有关部门调查,珠江三角洲的工人月工资比台资集中的其他省区高100—200元人民币,且96%的企业要为员工提供住宿,这一比例比其他省高出一倍左右,劳务成本估算比其他地区平均高出4至6成。另外,广东房地产业发展快速,地价与房价大幅上涨,直追港台,使台商对广东制造业投资兴趣下降。土地“三平一整”原一亩地价格10—12万元人民币,现在涨到40万元,汕头市每亩地价甚至高达100万元。原来一些地价较低的郊区,在城市规划后归入市区,地价随之上涨,企业须补缴土地费。深圳宝安区龙华镇一台资企业补缴土地租金达57万元人民币。

四是社会治安较乱。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和社会的转型,开放较早的广东省社会财富分配差距较大,不法分子对外商尤其是台商勒索、抢劫甚至杀害等犯罪案件不断增加。去年,广州、深圳、东莞等地都发生多起这类案件,深圳8月一个月之内发生两起台商被杀和子女遭绑架的重大刑事案件。11月3日,10多名歹徒抢劫了东莞一家台资企业。这已引起了台湾“陆委会”的关注,台方除要求大陆保障台商的安全和投资权益外,还告诫台商要重新评估大陆的投资环境。此外还有办事效率不高、海关报关人员素质差等都影响着台商对广东的投资。

根据广东投资环境的新变化以及台商投资的新趋势,有关部门提出如下几点政策性建议:(www.xing528.com)

一是把产业政策的调整、经济环境的变化与引导台资企业的合理布局相结合,“以政策作引导”。这是有意识地把缺乏竞争力的台湾中小企业引向大陆,经济实力较强的地方引导台湾大企业从事资本与技术密集型投资,而对从事能源与基础设施投资的企业给予更多方便与优惠,但不一定是以税收的方式,可在利润分成与市场等方面给予优惠,以使台商的投资布局发生变化,形成一种滚动式吸引台资的新模式。

二是把吸引台湾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相结合。“以小促大”,“以大带小”,“大小兼有”,形成区域性的卫星生产体系。

三是把税收征收与规费征收相结合,“以税代费”。针对各地规定的收费名目太多的情况,应做出统一规定,取消不合理的规费,将一些合理的规费归入地方税收,使企业的负担规范化。

四是把向台商开放内销市场与吸引台资相结合,“以市场换技术”。为吸引台湾大企业与技术层次较高的企业投资,可适当对台商放宽内销市场,并按不同规模的投资金额或不同的技术层次给予不同的内销市场比例。

五是把吸引台资与外资相结合,“以外商促台商”。

六是充分利用台商(资)企业协会的中介作用,将吸引台资与沟通两岸交流相结合,达到“以经促政”。

(新华社1995年5月29日调研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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