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当代英国哲学家曾经要人们注意到道德观念和关于道德的观念之间的区别。凡是能够影响行为,使行为有所改进和改善的观念就是“道德观念”。同样可以说,凡是属于(不论是算术的、地理的或生理学的)使行为变得更坏的那一类观念就是不道德的观念;可以说,与道德无关的观念就是对行为没有影响、既不使它变得更好也不使它变得更坏的观念和片断知识。那么“关于道德的观念”,在道德上可以是漠不关心的,或不道德的或道德的。在关于道德的观念、关于诚实、纯洁或仁慈的知识中,没有使这些观念自动地转变为良好的品格或良好的行为的性质。
在道德观念即任何一种成为品格的一部分、因而也成为行为的起作用的动机的一部分的那种观念和关于道德行为的观念即也许仍然是缺乏活力的和不起作用的、如同很多关于埃及考古学的知识那种观念之间的区别,是讨论道德教育的根本问题。教育者——不论是家长还是教师——的职责就是务必使儿童和青少年所获得的观念最大限度地是用这样一种充满活力的方式获得的,即它们是指导行动的活动的观念,是动力。这种要求和这种机会使道德目的在一切教学中——不论是什么问题的教学普遍存在并居于主导地位。如果不能做到这一点,一切教育的最高目的是形成性格这句人们所熟悉的话就会成为伪善的托词;因为人人都知道,教师和学生的直接的、即时的注意力必然在大部分时间内是放在智力问题上。它谈不上把道德上的考虑放在最重要的地位。如果目标是使学习方法、获得智力的方法和吸收教材的方法比不用这种方法时使行为变得更开明、更连贯、更富有生气,这不是不可能的。
“道德观念”和“关于道德的观念”之间的这一区别给我们说明了校内的教师和校外的教育评论之间一种不断出现的误解的根源。后者仔细查看了学校工作计划、学校中开设的课程,但没有看到为伦理的教学或为“道德训练”留出任何地盘。于是他们断言,学校在性格训练上什么事也没有做,或几乎什么事也没有做。关于公共教育在道德教育上的不足,他们变得语气强烈,甚至感情激昂。另一方面,校内教师则抱怨这些批评是不公正的,而且认为他们不仅“教道德”,而且他们在每周五天中每日每时每刻都在教道德。在这个争论中,教师大体上是正确的,如果他们错了,那不是因为没有留出毕竟只能是关于道德的教学的专用课时,而是因为他们自己的性格或他们学校中的气氛和理想、或他们的教学方法、或他们所教的教材不能详细地使智力的成果与品格生动地联合起来,以便使它们成为行为中起作用的力量。因此,如果不去讨论所谓直接的道德教学(或最好说是关于道德的教学)的局限性或价值,那就可以确定一个十分重要的观点:当我们考虑到通过教育使道德成长的整个领域时,直接道德教学的影响,即使充其量说,比较地在数量上是少的,在影响上是微弱的。所以,这种更大范围的、间接的和生动的道德教育,通过学校生活的一切媒介、手段和材料对性格的发展就是我们现在讨论的题目。(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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