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面杨龟山节讨论“一物不该,非中也”“中也者,无物不该”之时,曾提到这些说法皆源自二程。侯师圣也有这样的用语。综合考量各种相关文献,可以比较可靠地确定侯师圣此说的意思,进而比较可靠地判断二程之说的意思。这对理解龟山相同说法也是重要的参考。侯氏说:
(1)“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寂然不动也。“发而皆中节谓之和”,感而遂通天下之故也。中也,和也,非二也,于此四者已发未发之间尔。未发之中非时中之谓乎?中一也,未发之中,时中在其中矣,特未发尔。伊川先生曰“未发之中,在中之义”是也。譬之水也,湛然澄寂谓之静,果其所行则谓之动。静也动也,中和二字譬焉,思过半矣。然则中谓之大本,和谓之达道,何也?中者理也,无物不该焉,故曰大本。由是而之焉,顺此理而发,君臣父子兄弟夫妇朋友之交达之天下,莫不由之,以之修身则身修,以之齐家则家齐,以之治国则国治,以之平天下则天下平,故曰达道。致此者非圣人不能,故曰:“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80]
在论述侯氏之说前,须先把二程等的相关论述略作交代。游定夫记二程说:“一物不该,非中也。一事不为,非中也。一息不存,非中也。何哉?为其偏而已矣。故曰:道也者,不可须臾离也,可离非道也。”[81]此显然是就《中庸》而论。二程以此种方式论“中”,唯此一见,其确切涵义难以了解。朱子一弟子对程子此语有一整体的解释。他说:“观其意,盖以‘中’为理,‘偏’为不周徧之意。‘一物不该,一事不为’,是说无物不有之意。‘一息不存’,是说无时不然之意。”他认为这里“中”指理,该是具备、具有之义。他的意思大概是说,理是遍在的或绝对普遍的,物物皆具备此理。理是永恒自如的,即所谓“无时不然”。因此,若一物不具备的,有一息不存的,便必非理。故说“一物不该,非中也”,“一息不存,非中也”,非中即非理之意。一物不该,一息不存,自然是有所偏倚,故也可以说这里偏是不周遍之义。此解释大体可通,只是把“一事不为,非中也”也视作言无物不有,颇为别扭。朱子似乎认可这种理解,但以为程子的说法未得中之名义。同时,他觉得此不像二程平时说话,怀疑游定夫记录得不准确,并且或许夹杂了荆公之学。[82]但《语类》同卷中又记载,另一弟子以为“一息不存,非中也”等一定是记录时没能记到程子的真正意思。朱子答道,这些言语极难晓。可见朱子等人也认为这句话的确切意思颇难了解。
在当时,以“一物不该”论“中”者,除二程之外,唯有侯师圣与杨龟山。师圣把《中庸》所谓大本之中解释为“理”,又说顺此理而行(“由是而之焉”,“是”,此理也;“之”,往也;由此理而往,即由此理而行之意),顺此理而发(“发”,兴发、兴作也),则人伦正而天下平,而谓之“达道”,可见所谓“中”者,即天地万物之理或道。然而言理或道“无物不该”究竟何意?因为此“该”字可有二训,故此说也相应有二种理解。其一,即如朱子弟子那般,训“该”为具备、具有。“中者,理也,无物不该焉”即是说中或理无物不具备,也即是说“无物不该焉”一句,“无物”为主语,“不该”是谓语,宾语是中或理,但是承前而省略。这实与朱子弟子所解释的二程“一物不该,非中也”意同。其二,“该”尚可训为包括、包含。卷子本《玉篇·言部》:“该,《广雅》:包也。”[83]又,《孔子家语·正论解》:“夫孔子者,大圣,无不该。”王肃注:“该,包也。”是知“该”有此训。若“该”训作包括、包含,侯氏之言何意?这是说理或道无物不包,即无一物不为理所包括,无物在理之外。此义相当于二程所说“道之外无物”。这里“包括”有涵盖、统摄的意思。也即是说,“无物不该焉”一句的主语是中或理,但承前省略。不难看出,寻其义理究竟而言,上述二种解释皆是反映了理或道之遍在、绝对普遍性。尽管如此,二种解释之中,“该”字的训释,以及“无物不该焉”一句的句法与意义,还是有很大不同的。此不容忽视,必须辨别。
然则到底当取何种理解呢?出于两方面的原因,可以认定当取后解。第一方面的原因,是侯氏本人的言论。除上面的文献之外,侯氏又说:
(2)“《诗》云‘予怀明德,不大声以色’,子曰:‘声色之于以化民,末也’”,王者之民皥皥如也,恶知乎所谓声色者然哉?故“《诗》曰‘德如毛’,毛犹有伦;‘上天之载,无声无臭’,至矣”。至轻也,毛至微也,犹有轻重毛发之伦可拟可象者存焉,是犹化民而不大声色者也。若夫上天之载,则无声无臭,莫可得而拟议,非无物也,所谓“焉有所倚?肫肫其仁,渊渊其渊,浩浩其天”;大而不可载,小而不可破,无物不该焉故也。[84]
这里再次出现了“无物不该”。据此,可以判断“该”当训作“包”。《中庸》说:“《诗》曰‘德如毛’,毛犹有伦;‘上天之载,无声无臭’,至矣。”“德如毛”,郑玄注:“,轻也。言化民常以德,德之易举而用,其轻如毛。”“毛犹有伦”以后云云,郑玄注:“伦犹比也。载读为栽,谓生物也。言毛虽轻,尚有所比,有所比则有重。上天之造生万物,人无闻其声音,亦无知其臭气者。化民之德,清明如神,渊渊浩浩,然后善。”这是说毛虽然可以喻德,然而不可喻至德。毛虽轻,尚能与物相比较,能相比较,则说明其有轻重,然而至德如同上天造生万物,人无闻其声音,无知其臭气。故至德非毛发可比,而如同天之生物。
侯师圣解释“毛犹有伦”(上面引文自“至轻也”至“不大声色者也”),他的意思是说毛发有轻重形象,以毛发喻德,所喻不过是那种化民以德、而不大声色者之德。易言之,此非言至德。显然,此解释之大旨与郑玄相同。由此可以推知,他理解“上天之载,无声无臭,至矣”当与郑玄相同。另外,他明确说:“自‘衣锦尚无声无臭至矣’,子思再叙入德、成德之序也。自率性之谓道,修道之谓教,有诸己而后方能入德;充实辉光而后至于不可知之神;神则诚而无肫肫渊渊浩浩其仁其渊其天也,故曰无声无臭至矣。”[85]他把《中庸》自“衣锦尚”至“无声无臭,至矣”看作叙说入德、成德之序,“上天之载,无声无臭,至矣”则表示修德至于孟子所说“圣而不可知”之“神”,也即是至德。所以,他所理解的“上天之载,无声无臭,至矣”是与郑玄大意相同,即言德如“上天之载,无声无臭”,才是至德,或者说,至德如“上天之载,无声无臭”。
就其注释原文而言,与“上天之载,无声无臭,至矣”相对应的是“若夫上天之载则无声无臭”至“无物不该焉故也”。按照上面所指出的,此数言本当说明至德如“上天之载,无声无臭”,或者以他自己的话说,当说明修德至于不可知之神,故曰如“上天之载,无声无臭”。然而这几句却转而论诚体或道体了。何以言之?“若夫上天之载,则无声无臭”是解释“上天之载,无声无臭”。“莫可得而拟议”,亦言“上天之载”;这与前面解释“毛犹有伦”相比较可知:前面既然说与毛是可拟可象的,则此紧接“若夫上天之载,则无声无臭”之后,而言“莫可得而拟议”,显然是说“上天之载”不可拟议。既如此,故“非无物也”也是顺前而言“上天之载”的。“所谓焉有所倚”至“无物不该焉故也”,仅就此几句而言,可有二读。其一,自“所谓”至“故也”通为一读,表示“所谓”与“故也”之间所说皆是其故。然而若以此种读法,前文言上天之载无声无臭,不能拟议,但非无物,后文说是所谓某某的缘故,便与前文文义与句法皆不相承接。故此读法是不可取的。其二,“所谓”至“浩浩其天”为一读,“大而不可载”至“故也”又为一读。这种读法则文义、句法俱通。“焉有所倚?肫肫其仁,渊渊其渊,浩浩其天”出自《中庸》“唯天下至诚为能经纶天下之大经”至“其孰能知之”节,是言“天下至诚”的。郑玄以为此言孔子至诚之德。二程未有解。二程弟子吕与叔、游定夫、杨龟山皆以为言至诚之德,但未如郑玄那样认为只是说孔子。[86]此节侯师圣也有解。[87]其解说虽甚长,却颇为笼统。仔细推究其意,可知他解释此节所说“天下至诚”也是从至诚之德上来解释的(或者说是在“诚”或道之用上来解释此节文义的),而非在“诚”或道体上加以解释。不过,虽然如此,他的论述却又有即用显体、体用兼举之意(这或许即是他此节解说笼统,而不坐实的根本原因)。[88]因此,按他的理解,此“天下至诚”也可指“诚(体)”或道体。“夫焉有所倚?肫肫其仁,渊渊其渊,浩浩其天”是言此“天下至诚”的,即可指代“天下至诚”,故也可以指代“诚”或道体。故他说“所谓‘焉有所倚?肫肫其仁,渊渊其渊,浩浩其天’”等于说所谓“诚”或道体也。这与前文之义紧密相关。前面说上天之载无声无臭,不可拟议,然而又非无物,故接着便说此即所谓“诚”或道体。
后面说“大而不可载”云云,则是继续论“诚”或道体。“大而不可载,小而不可破”亦是来自《中庸》,即“君子语大,天下莫能载”云云。然而此几句师圣未加解释。但是根据其相关言论,可知他以为此二句是言道体的。其一,在《中庸解》的下一章,他说:“前章言道之大也不可载,小也不可破。子思又恐学者穷高极远,游心天地之外,以求所谓道者,则其于中庸也远矣,故曰‘道不远人’。”[89]这清楚地表明他把此二句理解为言道。其二,他又说:“故曰:形而上者谓之道,形而下者谓之器。……天地、阴阳、乾坤形而下故也。如是,天地虽大,民安得无憾乎?天地昭形象于上下者也,故曰在天成象,象有差忒;在地成形,形有小大;既有差忒,又有小大,民所以憾也。”[90]天地是形而下者,有差忒大小之别。《中庸》说“天地之大也,人犹有所憾”,他以为这是说人憾恨天地有差忒大小。易言之,憾恨天地是形而下者。言下之意,人是不满足于形而下者,而希慕形而上之道的。《中庸》于“人犹有所憾”随后说“故君子语大,天下莫能载;语小天下莫能破”,乃因人有所憾,而指示出一个极致的目标。既然师圣以人之所憾为憾恨天地为形而下者,则可以推知,其必然把此极致的目标视作形而上之道的。易言之,他把“天下莫能载”“天下莫能破”理解为言道体。结合上述二则言论,便知侯师圣所谓“大而不可载,小而不可破”是言“诚”或道体的。确知此点,反过来可以说明前面把“所谓焉有所倚”云云理解为言诚体或道体是合宜的。因以句法观之,“大而不可载,小而不可破”当承前省略了主语。此承前而省的主语当即“所谓焉有所倚”云云。既然“大而不可载”等可以确定是言诚或道体,则正说明把“所谓焉有所倚”云云理解为言诚或道体是合宜的。
“大而不可载”谓“诚”或道体其大无外,“小而不可破”谓“诚”或道体其小无内。“诚”或道体本不可以大小言,这只是比喻地说明“诚”或道体之遍在,或者说无物不被“诚”或道体统摄、涵盖。他接着说“无物不该焉故也”,此意思是说“诚”或道体“大而不可载,小而不可破”是因为“无物不该”的缘故。这里“无物不该”不能以前面所说的第一种方式来理解,即“该”训为具备、具有,言无物不具备、具有“诚”或道体。若作此理解,则是说“诚”或道体的遍在、绝对统摄性,是因为无物不具备此“诚”或道体。此显然于理不通。按侯氏之见,物是形而下者,是有限的;“诚”或道体是形而上者,是超越的,无限的。故按道理而言,物物固然皆具备此“诚”或道,但是“诚”或道之超越性、无限性绝非因形而下的、有限之物的具有而有。相反,正是因为“诚”或道之超越性,无物才不在其统摄之中,无物不具备之。所以,这种解释是不可取的。故只能取第二种理解,而此理解却十分恰当,即“该”训为“包”,包括也,包括在此有统摄、涵盖之义;“无物不该”言“诚”或道体是无物不包括,不统摄、涵盖的。“诚”或道体之“大而不可载,小而不可破”,正是因为其是无物不包括的(统摄、涵盖的)。(www.xing528.com)
既然这里“无物不该”的用法与意思是如此,则“中者,理也,无物不该焉,故曰大本”中的“无物不该”的用法与意思应当与之相同。何以言之?一者,“无物不该”二次出现,皆在《中庸解》中。二者,它们皆言道体。故这样认定是合理而可信的。
上述是“无物不该”当取第二种方式理解的第一方面的原因,也是主要的原因。另一方面的根据是,“无物不该”的用法,时人也多是如此。[91]这也可以作为参证。乾道间,李元纲撰《圣门事业图》一卷[92],其《跋》曰:
孟子曰“仁,人心也”,则仁之为言,得其本心而已。心之本体见于喜怒哀乐未发之前,寂然不动,敬以直内,与天地相似,与鬼神为一,无一息不存,无一物不该;如衡之平,不加以物;如鉴之明,不蔽以垢;初无过与不及。所取准则以为中者,本心而已。由是而出,无有不合,故谓之和。[93]
这是他对二程所谓“一物不该,非中也”云云的理解或解释。[94]他以为《中庸》所谓大本之“中”是指本心。本心“寂然不动,敬以直内,与天地相似,与鬼神为一”者,言本心即是天理。本心既是天理,故又说其“如衡之平,不加以物;如鉴之明,不蔽以垢”,言其至平、至明,而可以为物之准则。本心是“无一息不存,无一物不该”的。显然,此“该”是“包”之义,言本心或“中”无一物不包括、涵盖,而绝非言无一物不具备本心。“无一物不该”用法与前述第二种相同,也即是侯师圣的用法。再如,叶适弟子陈耆卿说:
真如春阳之气斡乾转坤,而包宇越宙,无往不在,而无物不该。[95]
这里“无物不该”显然是说春阳之气无物不该括或包括。换言之,春阳之气该括或包括万物。“该”字是“包”之义。此“无物不该”也是前面所说的第二种用法。由以上所举之例可知,当时人们对“无物不该”的使用,常是前述第二种的用法。
总而言之,一方面根据侯师圣自己所言,一方面参考时人的用法,可以确定他所谓“无物不该”,“该”是“包”之义,言包括、涵盖,谓“中”或理是无物不包括或涵盖的。换言之,无物不为其所包括、涵盖,无有出其外者。这是说理是绝对普遍的。因此,“无物不该”分析地说,便是“大而不可载,小而不可破”,意即至大无外,至小无内。“中”或理无物不包括、涵盖,自万物万事之角度而言,其即是万物万事之根本,或曰万物万事莫不以之为本,故谓之“大本”。大者,犹太也,极也。
侯氏“中者,理也,无物不该焉,故曰大本”等的说法,对于理解二程、龟山相似言论,有很大的参考价值。二程所说“一物不该,非中也”云云,若游定夫记录大体未失其真,则参之侯师圣的说法,亦当理解为就道体而言。“一物不该”是说道该括、涵盖万物。“一息不存”言道无息不存。唯“一事不为,非中也”在道体上理解似乎有所不通,然而亦无大碍。此言道之用的绝对普遍,无事不根源于道之作用。此三言皆说明道之绝对普遍性、超越性。因二程以为《中庸》所说“道也者,不可须臾离也,可离非道也”,是表示道体之遍在与道器相即之义[96],故论说道体无物不该括、无息不存、其用无不在之后,便以此句为总结。反过来说,二程对“道也者,不可须臾离也,可离非道也”的这种理解,也恰能印证前面所说“一物不该,非中也”云云当为就道体而言。总之,在侯师圣说法的参证之下,向来令人费解的上述二程重要论述,可以得到一个比较可靠的解释。与此相同,理解龟山的类似言论,也可以侯师圣的说法为参照。
“中”被视为理或道,则“发而皆中节”之“和”乃因其合乎“中”而得名。“和”也即是所谓“时中”,盖“中”之理虽一,但合乎“中”者必因现实情景之不同而不同,此如孟子所说“庸敬在兄,斯须之敬在乡人”(《告子上》),敬则一也,然而因情况之不同,行敬有异。各种不同之情形即是“时”之概念所指。故“和”也可称作“时中”。“和”既因合乎“中”而得名,则“中”“和”在本质上为一。故师圣说:“中也,和也,非二也,于此四者已发未发之间尔。……中一也,未发之中,时中在其中矣,特未发尔。”中是理,和是合乎理,二者之根本或本质非二,只是就已发、未发而分别言之。中者,就未发之际言理之自体。和者,就已发之际言合乎理之表现。此是“于此四者已发未发之间尔”所说之意。未发之际,理体蕴藏,且未表现。已发之际,事迹显著,理易以知。然而中或理则一也,未发之际理虽未显,但是亦即是已发之后显现之理而已,故说“未发之中,时中在其中矣,特未发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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