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叔论本心很多,而且极为鲜明。他也体认得四端之心或良心是吾人固有的道德至善之心,是吾人天命之性(意即本心在本质上与性、道相同)。他说:
(1)率性之谓道,则四端之在我者、人伦之在彼者,皆吾性命之理,受乎天地之中,所以立人之道,不可须臾离也。[74]
(2)大人者,不失其赤子之心。赤子之心,良心也,天之所以降衷,民之所以受天地之中也;寂然不动,虚明纯一,与天地相似,与神明为一。《传》曰:“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其谓此欤!此心自正,不待人正而后正。而贤者能勿丧,不为物欲之所迁动。如衡之平,不加以物,如鉴之明,不蔽以垢,乃所谓正也。唯先立乎大者,则小者不能夺。如使忿懥恐惧好恶忧患一夺其良心,则视听食息从而失守,欲区区修身以正其外,难矣。[75]
四端之心或赤子之心或良心,是吾人受之于天(道)的性或理,也即是天道。引文(2)中“天之所以降衷,民之所以受天地之中”一句似乎不好理解。这两句分别来自《书》云“惟皇上帝,降衷于下民”与刘康叔云“民受天地之中以生”。与叔把“衷”与“中”皆理解为“天道”,比如他说:“盖中者,天道也,天德也。降而在人,人禀而受之,是之谓性。《书》曰:‘惟皇上帝,降衷于下民。’《传》曰:‘民受天地之中以生。’此人性所以必善,故曰天命之谓性。”[76]若如此理解,“天之所以降衷”,即天之所由、所依据以降衷者,这显然就是指天道本身。同样,“民之所以受天地之中”也指天道本身。因此,这一句应当与上句连读。连读后的一整句的意思是说:天之所由或所据以降衷者,民之所由而受天地之中者(此虽是天道),但不过也就是吾人之良心而已。简言之,赤子之心或良心就是天道(但须知,说良心是天道,这是在本质上说的,而不是在内容上说的)。此心既然是天命之性,是天道之在人,则自然是形而上的道德至善之心。所以说“此心自正,不待人正而后正”,意即它之正是先天的“正”,而它自然不是待人正之的经验的修养的心。此心若不为物欲所蔽,则其正便自然如如呈现。又,引文(2)所说“《传》曰:‘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其谓此欤!”“此”即指此句前所说的赤子之心、良心,即形上本心。但正如前面游定夫节所指出的,这不是说喜怒哀乐之情的未发状态便是形而上的至善本心。就吕与叔而言,其意为在情的未发状态下,无偏无倚,可以求得或证见本心,或者本心可以呈露。这正与后面所言勿使忿懥、恐惧、好恶、忧患夺其良心之语相应,也与前面所说不为物欲所迁则良心不丧之语相应。[77]
赤子之心或良心是形而上的道德至善之心,是天道,但这是在本质上说的。如果从内容上说,本心须扩充才能与道合德。这便包含着“心形著性”,尽心以成性之义。与叔说:
(3)今夫人之有良心也,莫非受天地之中,是为可欲之善。不充之,则不能与天地相似而至乎大。大而不化,则不能不勉不思,与天地合德而至于圣。然所以至于圣者,充其良心,德性纯熟而后尔也。故曰:“过此以往,未之或知也。穷神知化,德之盛也。”如指人之良心而责之与天地合德,犹指撮土而求其载华岳、振河海之力,指一勺而求其生蛟龙、殖货财之功,是亦不思之甚也。[78]
“不充之,则不能与天地相似而至乎大”和“如指人之良心而责之与天地合德”的“天地”皆可理解为“道”。引文(2)说良心“与天地相似,与神明为一”,这里又说良心不扩充,便不能与天地相似、合德。这看似矛盾,其实是从不同的方面说的。前者是自体而言,或从本质上而言,良心是形而上的至善本心,固然与“天地相似,神明为一”,也即是“道”(即与“道”本质相同)。后者是从内容上说的。“天地”或“道”是万物、万善的根源,是“无尽藏”,而良心总是随机而发的,并且除非达到圣人的境界,否则良心不能时时、处处呈露,所以从内容上说,良心又不能与“天地”或“道”合德。只有扩充之,使良心通体呈露,无任何遮蔽,尽其全体,才能与“天地”(或“道”)合德。这里显然包含着从内容上说,本心与“无尽藏”的性、道不是一,但从工夫所致的结果上来说,心性终究是一之义。(www.xing528.com)
良心是固有的、形上的至善之心,故其自然无偏无私,而其显发莫非理义。因此,与叔喜用《中庸》所说的“中”来说明良心。以“中”说明良心有两种用法。第一,“中”用作形容词,用来形容或述说良心的无偏无倚。第二,“中”用作名词,即指代良心本身。因此,便可就本心而说“中者,道之所由出”,意即良心所发莫非理义。以“中”说明良心,与叔在与伊川讨论“中”的几封信中阐述得比较清楚。这在本书第四章中会有详论,兹不赘述。这里仅就其他文献作一略述。与叔说:
(4)情之未发,乃其本心,元无过与不及。所谓物皆然,心为甚,所取准则以为中者,本心而已。由是而出,无有不合,故谓之和。非中不立,非和不行。所出所由,未尝离此大根本也。[79]
(5)理之所自出而不可易者,是为中,赤子之心是已。尊其所自出而不丧,则其立至矣。[80]
此二条引文需结合吕与叔与伊川的《论中书》才能更准确地理解,请参见本书第四章。这里的“情之未发,乃其本心”与《论中书》中“喜怒哀乐之未发,则赤子之心”等,不是说情之未激发的状态便是至善的本心,这在前面已有说明。因为喜怒哀乐是经验的、形而下之情,它的未发的平静状态不是必然地至善的。
对于吕与叔而言,这主要是表示在情的未发状态下,没有私意小知对本心的遮蔽,本心易于呈现或易于体证本心。
“中”若仅视为形容词,则是形容良心或赤子之心无偏无私。此如与叔说“所取准则以为中者,本心而已”,其中的“中”用作形容词,就是述说本心的绝对无偏颇的。但作为形容词的“中”也可以转而看作名词,指代它所形容的对象,比如赤子之心或性体。这是“中”的实字用法。此用法在前面的引文(1)与(2)中就已经出现了。引文(5)说“是为中”,也是这样的用法。在与叔那里,这种用法颇常见。与叔认为,本心是“理之所自出而不可易者”,“度物甚于权度之审,其应物当无毫发之差”。[81]既然“中”可指代本心,便自然也可以说“中者,道之所由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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