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二程而言,仁者之爱是无范围的,但爱是有差等的,即不是对所有对象的爱都相同。“爱有差等”是在理上说的,它是必然的,也是应然的,不是为了达到某种更高或最终的理或价值而可以抛弃的权宜法则。[78]伊川论“爱有差等”说:
(1)民须仁之,物则爱之。仁,推己及人,若老吾老以及人之老,于民则可,于物则不可。统而言之则皆仁,分而言之则有序。[79]
(2)墨子爱其兄之子犹其邻之子,《墨子》书中未尝有此等言,但孟子拔本塞源,知其流必至于此,故直之也。[80]
(3)周公之于兄,舜之于弟,皆一类,观其用心为如何哉?推此心以待人,亦只如此,然有差等矣。[81]
孟子云:“君子之于物也,爱之而弗仁。于民也,仁之而弗亲。亲亲而仁民,仁民而爱物。”主张对亲、民与物的爱应有不同,而且推恩的顺序也当有先后,即亲为先,民次之,物为后。伊川显然完全赞同孟子的说法。所以,他说对民的爱要甚于对物的爱,对亲之爱要甚于对人之爱。爱虽有差等,但这非谓吾之爱仅限于爱亲,而是应该将爱或仁心推广至人与物,只不过于其中必有差等,且推之有序。爱或仁心固然须推广,或者说爱的范围应是无限的,但这不能理解为将爱或仁心推广至天地万物,乃至体认到与天地万物为一体之后,爱便无差等了。“爱有差等”相对于爱或仁心的无限与物我为一的境界而言,不是价值较低的、最终可以舍弃的层次,它本身与爱的无限性都是最后的原则与境界。所以,爱或仁心的无限性与爱有差等是一体之两面。伊川以“理一分殊”概括此一体两面,他在《答杨时论西铭书》中云:
(4)前所寄史论十篇其意甚正,才一观,便为人借去,俟更子细看。《西铭》之论则未然。横渠立言诚有过者乃在《正蒙》。《西铭》之为书,推理以存义,扩前圣所未发,与孟子性善、养气之论同功(二者亦前圣所未发),岂墨氏之比哉?《西铭》明理一而分殊,墨氏则二本而无分(老幼及人,理一也。爱无差等,本二也)。分殊之蔽,私胜而失仁。无分之罪,兼爱而无义。分立而推理一,以止私胜之流,仁之方也。无别而迷兼爱,至于无父之极,义之贼也。子比而同之,过矣。且谓“言体而不及用”,彼欲使人推而行之,本为用也。反谓不及,不亦异乎?[82]
此信因答龟山之疑而作,因为提出了“理一分殊”的说法,而后又为朱子所扩展,故极其著名。龟山怀疑《西铭》之流恐有兼爱之弊,但伊川不如此看。他认为《西铭》之旨是“理一而分殊”,极赞此书为“扩前圣所未发,与孟子性善养气之论同功”。伊川虽然极推崇“理一而分殊”,不过因此信所言过简,而且他处没有直接相关、可资参证的文献,所以“理一而分殊”的真实意义不易确定。但此信中所说“理一而分殊”有两种可能的理解。[83](www.xing528.com)
第一种理解,是杨龟山的理解。龟山之说后面有详论,此处仅略言之。龟山在给伊川的第二书中谈到了他对理一分殊的看法。他只在境界上理解“理一”,把“理一”理解为自然而无勉强地爱他人与物的境界,而不理解为“万物一理”。至于“分殊”,他将“分”读为“位分”之“分”,乃去声,作名词。所谓“分殊”,意为因各个“分”是不同的,所以吾人对待它们也须不同。他说圣人称物平施,所谓“称物”,便指“分殊”,因为“称物”是称衡物之异,而作不同的对待。总而言之,龟山以爱或仁心之无限,但爱有差等来理解“理一而分殊”。他是以第一书中关心的问题与思路去理解伊川所说的“理一分殊”,但此未必合乎伊川的本意。伊川读完龟山的回书,也认为龟山未明白他的意思。最能说明龟山对伊川的理解有偏差的一个理由是,伊川对《西铭》评价极高,称其“扩前圣所未发,与孟子性善、养气之论同功”,但龟山未从本体论上理解“理一”,进而未从更深刻的层次理解“理一”与“分殊”的关系。这可能不符合伊川对《西铭》的至高评价。
第二种理解,是朱子的理解。朱子把“理一”理解为万物一理。“分殊”的读法则继承龟山,即读为“位分”之“分”,去声,为名词。他所说的“理一分殊”包含着一整套的本体宇宙论。从本体论来说,天下只一理,万物皆由理气构成。从宇宙论来说,万物气聚而生,理即赋焉而为其性。天下一理,所以万物之性是一。但万物的气禀不同,性的表现便不同。表现出来的不同的性就是经验中所见的人性,他又称作“气质之性”。[84]这便是不同的“分”。他所谓“分殊”的意思与龟山相同,指因为“分”的不同,而有对待的差别。仅就龟山论《西铭》的文献来看,他论理一分殊显然没有朱子深刻。朱子的这种理解在他的《西铭解》中表现得十分明显,此不赘言。[85]在《西铭解》的后面,朱子有一附论,概言“理一分殊”为《西铭》之旨,并表示他从龟山继承了一些思想,其中说:
此(笔者案,即“理一分殊”)《西铭》之大指也。观其推亲亲之厚以大无我之公,因事亲之诚以明事天之道,盖无適而非所谓“分立而推理一”也。夫岂专以民吾同胞、长长幼幼为理一,而必默识于言意之表,然后知其分之殊哉?且所谓“称物平施”者,正谓称物之宜以平吾之施云尔。若无称物之义,则亦何以知夫所施之平哉?龟山第二书盖欲发明此意,然言不尽而理有余也。故愚得因其说而遂言之如此。[86]
龟山给伊川的第二书中说,《西铭》主张民吾同胞、长长幼幼等,这是明“理一”,“然其弊无亲亲之杀,非明者默识于言意之表,乌知其所谓理一而分殊哉?”他认为《西铭》中“理一”的思想是比较明显的,但未见其论亲亲之杀,其中分殊的思想比较隐晦,难以了解。然而朱子认为,从《西铭》主张推亲亲之厚以大无我之私,因事亲之诚以明事天之道来看,《西铭》“无適而非所谓‘分立而推理一’”,理一而分殊的思想是非常明显的。因此,他批评龟山的观点是肤浅而狭隘的。从他对龟山的批评之中,我们也可以看到他继承了龟山对“分殊”之“分”的读法,即读为“位分”之“分”,去声,乃名词。此外,他又明确地说明他接受并尝试进一步阐发龟山的“称物平施”的思想。总而言之,朱子对“分殊”的读法因袭了龟山,但其理解“理一而分殊”有本体论与宇宙论的深度,显然比龟山在信中所说的深刻。
仅就伊川的《答杨时论西铭书》而言,上述两种理解方式皆可,但笔者认为朱子的理解或最接近,或即是伊川的原意。前面已经指出龟山的理解与伊川对《西铭》的至高评价不相合。相比之下,朱子的较为深刻的理解更符合伊川对《西铭》的评价。此外,朱子的理解也与伊川的理论大体是相合的。首先,就“理一”的理解说。伊川把“理一”与“本二”对言,这暗示“理一”是在本体论上说的。明道喜用“一本”言道的绝对的普遍性,而“二本”与“一本”相对,表示对道之绝对普遍性的体认有差,而以道为有限。[87]揆明道之意,因为说“道”是有限的,就似乎在道之外别立一物,所以喻之为“二本”。“二本”固然是借用孟子,但这显然不是孟子原意。明道的这种用法,伊川应该也是赞同的。因此,当伊川言“本二”(即“二本”)时,其深意也当指于道外又指一物为道,或者不以道为绝对普遍而唯一的。他在给龟山的信中将“理一”与“本二”对立,其真意应该即是如此。这就是在本体论上言“理一”,故朱子的理解不误。其次,朱子对于“分殊”的理解,伊川也有相同思想。以性理为一,但气禀有异,而性的现实表现不同,这是伊川固有的思想,众所周知,兹不赘言。所以朱子理解的“分”在伊川那里也有根据。因此,综合起来看,朱子的理解或就是伊川的原意,或者最为接近,是最为恰当的。
现在回过头来看伊川是如何论述“爱有差等”的。爱或仁心的无限性与爱有差等是一体之两面,其背后的本体宇宙论根据是“理一分殊”。万物一理,则我的仁心也不当有局限。但万物又是不同的,则我的爱也必然地有差等(分殊)。“爱有差等”是在理上说的,是必然的。它不是一个较低层次的境界,或者是达到最高境界的一个过渡阶段或权宜法则。关于爱的无限性与爱有差等这一体两面,明道的看法与伊川相同,虽然他们对道体、本心等的体认并不同。明道也反对兼爱。[88]至于爱或仁心的无限性,明道的态度自不待言。所以二程兄弟对“爱有差等”问题的看法是一致的。究其根本,其实与孟子的看法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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