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到新闻自由,我们会想到言论的自由和获取信息的自由,但是,如果传媒业任由市场做主,这两个自由都会受到影响。首先,个体通过媒体发布言论的机会并不是均等的,特别是言论发布会带来相关收益时,媒体作为一种资源会自发地要求给予“租金”。在言论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能够提供的租金越高,言论发布的可能性和影响力就越大。其次,传媒自己发布新闻信息时,也是主要关注经济效益,越是吸引眼球的内容越是容易被发布出来,至于那些缺乏炒作元素,没有噱头的新闻信息,就会被搁置一边或者放在不显眼的位置。新闻信息生产和发布的自由会大大影响新闻信息获取的自由,当一个受众每天看到某些企业或群体的正面新闻时,会强化其对该企业和群体的正面认识,忽视其可能存在的问题;同样地,新闻大量地报道“扶大妈跌倒被讹诈”“身边的诈骗”等负面消息,也将不断降低人们向他人伸出援手的热情,使陌生人之间变得越来越冷漠。但事实上,这种事件在每天发生的众多事件中,所占比率并不高,而那些缺乏卖点的众多正能量事件,因为被传媒企业筛选掉,才会使受众在环境认知上出现误判,而这正是获取信息自由受到影响的典型表现,从这一点上来说,坚持以正面宣传为主,才能真实反映我们社会的面貌,反映社会积极向上的本质,也是对新闻自由的尊重,有利于纠正商业利益导向下传媒业内容选择的偏向。
弥尔顿在《论出版自由》中说道:“虽然各种学说流派可以随便在大地上传播,然而真理却已经亲自上阵;我们如果怀疑她的力量而实行许可制和查禁制,那就是伤害了她。让她和虚伪交手吧。谁又看见过真理在放胆地交手时吃过败仗呢?她的驳斥就是最好的和最可靠的压制。”[1]从这段话中可以看出,弥尔顿提出的是内容生产和传播的自由,而且在他看来,真理战胜虚伪是无须任何力量来干涉观点市场的。但是,这一假设有一个重要的前提,那就是民众有能力辨别真理和虚伪。但是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对于真理和虚伪,受众可能在较长的一段时间内都无从得知,传媒企业会站在自己的利益角度生产和传播新闻和信息,发布自己认为该发布的内容,真理和虚伪也就很容易混淆在一起,这本身就是对新闻自由的伤害。
长期以来,中国股市都存在着炒作内部信息的不良之风,“信息市”在反映出证券市场发展尚需进一步完善的同时,也表明了很多投资者在证券信息获取上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仍然特别突出,而新闻媒体作为投资者获得信息的主要途径,一旦发布假的新闻报道,势必对股市造成重要影响,甚至对投资者造成重大的财产损失。
2015年6月,中国股市遭遇连续暴跌,在此特殊背景下,一些虚假新闻报道不断出现,有的不法分子乘机散布谣言,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有些将个别事件或案件与股市捆绑,引发市场恐慌情绪,甚至成为做空力量操纵市场的工具。多家媒体报道、炒作股民炒股亏损后跳楼的消息,为假新闻及未经核实的报道,引发证券市场的进一步动荡,加剧了公众的不安情绪。(www.xing528.com)
2015年6月5日,某晨报以“男子亏了性情大变杀母伤姐后欲裸身跳楼”为题报道合肥发生的一起刑事案件。报道引用犯罪嫌疑人亲属“李阿姨”的说法称,伤人男子“下岗后一度痴迷炒股,赔了不少钱,可能因此性情大变”。该报道随后被北京新视觉、新浪财经等媒体转载。北京新视觉网站转载时添加导语称“2015年6月5日,炒股亏了,男子杀母伤姐后跳楼”,强行把案件和当前证券市场的波动联系在一起误导公众。
2015年6月12日,湖南都市频道在线直播网“都市一时间”栏目以“长沙股民跳楼170万四倍融资全仓中国中车两天赔光”为题,报道长沙股民“侯先生”遭遇股票大跌后赔光本金,在网上发表“绝命贴”后跳楼。潇湘晨报当日以同样的标题进行了报道。之后,新浪网、腾讯网等多家知名网站和报纸进行了转载,相关舆情在网络上持续发酵,在公众尤其是投资者中引发巨大震动。随着长沙警方的调查,该报道被证实是一条彻头彻尾的假新闻。长沙警方表示,没有证据显示,死者因炒股失败而跳楼,死者本名“何伟”并非此前报道中所称的“侯先生”,其自杀原因也不是因为炒股亏损。
2015年7月20日,《财经》杂志社及财经网发布记者王晓璐撰写的报道“证监会研究维稳资金退出方案”,据介绍,王晓璐在接受调查时供述了其伙同他人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的事实,承认他是根据私下听说的有关股市信息,结合个人主观判断撰写了上述报道。该不实报道对股市波动造成较大影响,对股民造成重大损失的同时,让幕后操纵者获取了不正当收益。
(资料来源:杜希萌.证监会证实“长沙股民两天赔完170万跳楼”属假新闻[EB/OL].[2015-07-06].https://china.huanqiu.com/article/9CaKrnJM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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