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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体与社会发展:正负面影响揭秘

时间:2023-11-1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新媒体技术在全社会的日益广泛使用,既受到社会性因素的影响,也对社会发展产生了长期而深远的影响。然而,机构的新媒体使用并非仅带来正面影响。事后,鉴于百度公司并未做出实质性整改,2017年12月,江苏省消保委就百度公司涉嫌违法获取消费者个人信息一事,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成为全国首例针对个人信息安全提起的公益诉讼。

新媒体与社会发展:正负面影响揭秘

新媒体技术在全社会的日益广泛使用,既受到社会性因素的影响,也对社会发展产生了长期而深远的影响。一方面,随着新媒体技术日益成为我们生活的一部分,尤其是互联网、智能手机等技术形式,其对个人、机构与社会整体的发展产生着重要而深远的影响;另一方面,作为嵌入社会结构中的技术,其自身的发展方向与对社会的影响程度,不可避免地受到社会结构中的众多要素的制约,已有研究表明新媒体技术的使用,在一些领域有所映射甚至放大现在的社会问题与矛盾。

在个体层面,众多网民通过使用各种新媒体技术,进行自我展示与表达,积极参与公共与政治事务,与他人进行跨越时空的互动与交往,开展娱乐与金融活动等,极大地便利了自身的工作与生活;然而,个体新媒体的使用也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比如随着社会化媒体的发展而愈演愈烈的网络欺凌问题,现实生活中人际交往的日益冷漠与不友好继续延伸至网络平台,而网络社交所具有的较高的匿名度以及全天候、无处不在的特征,致使网络欺凌所产生的伤害程度远高于我们的想象,这也使得网络欺凌成为引起青少年自杀的主要因素之一。

在组织层面,包括政府与商业机构在内的众多组织机构,积极采纳新媒体技术,以加强与公众或者消费者的沟通,提升组织或者品牌知名度与影响度,以及实现政府机构服务效率的提高以及企业利益的增加。据CNNIC第43次报告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底,我国各级政府积极依托互联网发展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深化发展,在线政务服务用户数量达到了3.94亿,极大提升了为公众服务的便利性与效率。此外,政府机构也积极通过微信、微博客户端等公众使用度较高的社会化媒体平台,发布本领域资讯,开展与公众互动,增强与公众的沟通,了解公共舆情。(www.xing528.com)

然而,机构的新媒体使用并非仅带来正面影响。以商业机构为例,其对于技术的使用着眼点在于增加商业利益,由此产生一些商业机构对于新媒体的不当使用行为,导致对消费者隐私与其他权益的侵害。2017年7月,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江苏省消保委”)针对很多手机应用侵犯消费者个人隐私的问题,对27家有广泛使用的手机软件进行调查,发现很多企业存在问题。其中,据江苏省消保委调查结果显示,“手机百度”“百度浏览器”两款手机软件,未于用户安装前告知获取其各种权限的目的、方式等,并且其中诸如“监听电话”“读取联系人”等涉及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的权限,并非以上两款软件提供正常服务所必须条款,因此超出了合理的范围,由此责令其整改[2]。事后,鉴于百度公司并未做出实质性整改,2017年12月,江苏省消保委就百度公司涉嫌违法获取消费者个人信息一事,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成为全国首例针对个人信息安全提起的公益诉讼。最终,百度对两款软件进行了升级整改,江苏省消保委员也于软件整改到位后于2018年3月撤回对百度的起诉[3]。由此可见,对于商业机构的新媒体使用行为,急需政府相关机构对其使用行为进行合理规制,以保护消费者利益。

在社会层面,新媒体技术的较高程度普及,极大提升了公众的公共参与和政治参与程度与参与质量,不仅有效促进了经济发展,也大幅提升了政治绩效,促进了社会的整体发展。然而,由于新的技术嵌入在当今不均衡发展的社会结构中,无论是中国还是国外的研究数据都表明,新媒体技术的扩散与使用过程中,自始至终都存在着不均衡问题,即“数字鸿沟”问题。具体表现为,来自不同区域、具有不同性别、年龄、职业、教育程度等的不同群体,在接触与使用技术的程度与质量上,存在着显著的差异。而对此问题是否能及时有效解决,不仅事关社会公正问题,也影响着社会整体的均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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