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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体育工作标准:督查结果与评价分析

时间:2023-11-1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表5-3浙江省高校《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督查评议等级汇总分析截至2008年底,全省普通高校拥有体育场馆总面积5355303m2,室外面积达到4589825m2,室内面积65478m2,生均面积6.94m2,见表5-4。本次浙江省普通高校贯彻《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工作的实地督查,同时发现目前我省普通高校体育部门在体育工作常态管理方面的意识不强,基础较弱,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大学体育工作标准:督查结果与评价分析

1.督查工作基本概况

截至2008年底,督查组已对全省73所普通高校完成了贯彻落实《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工作的现场督查,占全省普通高校总数的96%,其中本科院校33所,高职高专院校40所,另有3所普通高校申请暂缓督查。

2.督查基本结果及分析

督查基本结果的统计分析表明,在41个观测点的等级综合评定上,平均77.3%的普通学校达到优秀等级评定标准,18.1%的学校达到良好等级评定标准,4.4%的学校达到合格等级评定标准,0.2%的学校未达到合格等级评定标准,见表5-3,说明全省普通高校贯彻实施《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工作领导重视,措施得力,效果明显。从观测点等级评价的整体分布(合计)、重要指标分布以及一般指标的分布来看,本科院校与高职高专院校之间不存在显著性差异,说明全省普通高校不同类型学校整个体育工作发展的均衡性、齐整性较好,对全省开展各项体育指导工作具有一定的普适性意义。

表5-3 浙江省高校《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督查评议等级汇总分析

截至2008年底,全省普通高校拥有体育场馆总面积5355303m2,室外面积达到4589825m2,室内面积65478m2,生均面积6.94m2(其中室外生均面积5.95m2,室内生均面积0.99m2),见表5-4。与1993年浙江省33所普通高校相比,普通高校数量扩张56.6%,体育场馆总面积增长86%。室内生均面积增加的主要原因在于迁建高教园区的40余所普通高校原有体育场馆数量少,规模小,迁建高教园区后学校配备了必要的室内体育馆、游泳馆、综合练习馆等室内场馆设施,不论数量、规模还是档次都比20世纪90年代初期有了巨大变化,与1993年相比,室内运动场馆的发展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的发展速度高于室外场馆。

表5-4 浙江省普通高校现有体育场馆面积统计分析表

研究结果表明,在上级教育部门、各高校的高度重视和政策支持下,我省普通高校体育师资队伍结构得到不断优化,师资质量得到不断提升,高级职称比例已接近我省普通高校高级职称总体平均39%的水平。截至2008年底,全省73所普通高校现有体育教师数为1663人,平均每校23人,高级职称604人,平均每校8.3人,高级职称比例为36.3%,低于全省普通高校高级职称平均比例的7.4%,具有硕士以上学位529人,硕士以上学位平均每校7.2人,平均年龄35.6岁,见表5-5。

表5-5 浙江省普通高校体育教师结构统计分析表

进一步分析得出,我省普通高校体育教师队伍整体结构在不同类型学校之间存在显著性差异,主要表现在本科院校体育师资高级职称、硕士以上学位和平均年龄明显高于高职高专院校,见图5-1。同时高职高专院校体育教师承载的每周教学工作量(本科人均13学时,高职高专人均18.5学时)、承载学生群体工作生师比(本科455∶1,高职高专485∶1)和承载体育场馆管理面积(本科2937∶1,高职高专3865∶1)明显高于本科院校,这与我省高等教育进入大众化发展阶段以来,高职高专院校在招生规模快速扩张的同时,体育教师数量没有同比增加有直接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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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5-1 不同类型高校体育教师结构与承载周教学时数比较

全省普通高校每校年均体育维持费为427368元,其中本科院校每校年均603783.5元,生均37.9元;高职高专院校每校年均189207元,生均30.8元,高出全国高职高专院校办学水平评估的生均24元28.3%,说明我省各高校贯彻《学校体育条例》工作在体育经费支持方面保障有力,为全省普通高校各项体育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经济支持。

全省普通高校平均每校拥有体育类图书资料5814册,生均拥有0.55册,与20世纪90年代初全国普通高校有关体育工作文件规定生均0.5册相比高10%,其中本科院校平均每校拥有体育类图书资料8318册,生均拥有0.52册,高职高专院校平均每校拥有体育类图书资料3855册,生均拥有0.63册,保障了普及体育知识的基本需要。

2006—2008年三年间,全省普通高校平均每校发表科研论文54.7篇,其中本科院校校均发表89.5篇,高职高专院校校均发表27.3篇;体育教师每年人均发表0.8篇,其中本科院校体育教师年人均发表0.88篇,高职高专院校体育教师年人均发表0.7篇;平均每校承担各级各类课题13.4个,每校年均4.5个,其中厅局级及以上课题平均每校承担5.1个,每校年均1.7个;各级各类教学成果奖平均每校获奖1.26个,每校年均0.42个。

分析结果表明,目前我省普通高校体育教师体育研究和教学改革成果还比较薄弱,体育教师科研意识不强,科研层次较低,体育教学改革创新不足,教学成果不够丰厚,尤其是高职高专院校亟须加强。

本次浙江省普通高校贯彻《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工作的实地督查,同时发现目前我省普通高校体育部门在体育工作常态管理方面的意识不强,基础较弱,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方面,体育部门档案缺乏常态管理。体育工作文件缺失严重,基础文件档案目录不够清晰,临时性组织痕迹明显,体育教学多媒体课件(体育理论课)不够齐全。另一方面,体育工作文件呈文不规范。绝大多数普通高校没有充分发挥体育运动委员会的管理职能,常常以体育部(室)呈文代替体育运动委员会行使管理职能,造成很多体育工作的被动局面。在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下发《关于印发〈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及《〈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实施办法〉的通知》(教体艺〔2002〕12号),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共青团中央下发《关于开展全国亿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的通知》(教体艺〔2006〕6号),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等文件通知后,大多数普通高校没有根据文件精神和本校实际情况制订相关实施办法,存在管理制度缺失现象。

3.对策和建议

本次全省普通高校贯彻《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督查工作,反映出目前全省普通高校体育场馆建设面积在招生规模快速扩张的同时并没有同比增长,体育教师体育科研和教学成果比较薄弱,体育档案资料和体育工作文档及呈文常态管理意识不强,多数高校体育工作特色不足。部分高职院校体育课程教学时数“缩水”严重,高职院校整体体育师资数量配备不足,体育教师日常课时负担量过大,直接影响到体育工作内涵建设和质量提升,制约了学校群体、课余训练、运动竞赛、体育科研和社会服务工作的顺利开展。

针对本省实际情况,应制订《浙江省高职高专体育课程教学指导纲要(试行方案)》,进一步规范高职高专院校体育课程设置和落实相关政策保障体育课程教学,合理设置体育课授课班级规模,适度扩充现有体育教师规模。

因校而异,因地而异,加快体育场馆设施建设,满足体育活动开展需要,尤其是保障浙江省大力推广游泳运动的游泳池建设,同时各高校需要充分构建区域性的高教园区、社会体育场馆体育资源共享机制,努力提高体育场馆使用率

重视体育档案管理和体育工作文件呈文规范化建设工作,通过开设专题培训班来提高管理人员业务素质,出台《浙江省普通高校工作档案管理目录》,崇尚并培育全省高校重视体育文档建设的良好习惯和服务能力。

档案管理范式,加强体育档案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工作。建立与健全体育科研团队和教学团队建设,形成体育科学研究和体育课程教学改革合力,增强科研和教学创新意识,提升体育科研能力和水平,尽快做出科研和教学成果,形成学校体育工作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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