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特色有一定的稳定性且应在同类学校中有一定影响、得到公认。特色可体现在体育课程教学理念、教学管理制度、教学模式、人才培养、课程体系、教学方法等重要方面。
督查工作以《学校体育工作条例》为主要依据,同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国普通高校体育课程教学指导纲要》《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实施〈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通知》以及《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和要求,在相关指标设定上参照了《国家教委关于在普通高等学校中开展贯彻〈学校体育工作条例〉选优评估工作的通知》中“普通高等学校贯彻《学校体育工作条例》评估指标体系”的基本内容,采取分级评定的方法,设立6个一级指标、15个二级指标,共41个观测点,在此基础上确定32个重要指标和9个一般指标(具体见表5-1)。
表5-1 浙江省普通高校贯彻《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督查指标等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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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体育工作创新点是指在体育教学、训练、群体竞赛以及管理、服务等工作中做出的创造性工作,对传统模式的改革具有推陈出新、提高效益的历史贡献。
2.体育教学改革亮点是指体育课程教学从本学科特点出发所努力反映出来的课程改革基本理念,即以体育学科的特定性质和功能为依据反映课程教学的基本理念,应属于具体化了的课程理念。
3.体育特色是指学校在体育工作中积累沉淀形成的、本校特有的、优于其他学校的、独特优质的风貌、措施、方案或成果。特色有一定的稳定性且应在同类学校中有一定影响、得到公认。特色可体现在体育课程教学理念、教学管理制度、教学模式、人才培养、课程体系、教学方法等重要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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