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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高职院校体育工作水平及实施情况

时间:2023-11-1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体育课程建设表4-12全国高职院校体育课程情况调研结果表明,目前全国高职院校体育必修课校均开设2.8学期,开设1至5学期的分别占1.4%、41.1%、34.2%、21.9%和1.4%,执行《基本标准》规定体育必修课设置不少于108学时(3学期)的院校仅为57.5%。民办院校3/4以上学校仅开设2学期体育必修课,平均开设体育项目10.7门,低于《基本标准》要求的28.7%,低于公办院校的20%。

全国高职院校体育工作水平及实施情况

1.调研对象

2014年4月—6月,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职业教育学校体育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职教体协”)对所有会员单位开展了2013—2014学年全国高职院校体育工作常态信息数据采集工作,共收到来自北京市、天津市、浙江省、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等15个省区市的73所高职院校(其中民办院校8所)的有效报告,这次调研就是以73所高职院校有效样本作为主要研究对象。

2.调研结果与分析

(1)体育师资配备(见表4-9)

表4-9 全国高职院校体育师资配备情况

调研结果分析表明,全国约22%的高职院校达到万人规模,兼职体育教师比例约占体育教师总数的17%,硕士及以上学历占31.1%。取得国家一级及以上运动竞赛裁判员资格校均8.4人次,其中国际级校均0.1人次,国家级校均1.2人次,国家一级校均7.1人次。

《基本标准》要求专科院校至少开足开齐3学期体育必修课,每节体育课学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30人,专任体育老师每周承担12学时必修课为基本工作量,外聘及“双肩挑”教师占1/4。若以此来核算,在校生规模7066人的高职院校,至少需要配备专任体育教师14.7人,不足率至少达到23%。若以江苏省高职院校体育教师生师比原则上控制在320∶1以内的标准计算,全国高职院校平均生师比超标62.5%。

目前高职院校体育教师中高级职称比例达到了教育部高职高专院校“十一五”期间师资队伍建设的总体目标,即“高级职称教师占专任教师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0%,青年教师中硕士学位以上教师的比例达到30%”,但低于2009年全国普通高校高级职称占38%、硕士及以上学历占47%的平均水平。

进一步分析表明,公办高职院校体育教师配备情况好于民办院校,民办院校校均生师比达到563∶1,高出公办院校8.3%,民办院校平均每所学校专任体育教师6.7人,低于公办院校40.7%。

专任体育教师是学校体育工作最主要的人力资源保障,在学校招生规模扩张的同时,多数院校体育教师数量并没有得到同步增长,而是多采取缩短体育必修课学期数、扩大体育授课班班级人数、外聘本科院校体育教师兼课、加大体育教师工作负载量等方式“缓冲”体育师资不足与实际教学需要的矛盾。

(2)体育场馆设施配备(见表4-10)

表4-10 全国高职院校体育场馆设施配备情况

调研结果分析表明,我国高职院校折合体育场馆生均总面积为4.68m2,其中室外生均4.04m2,室内生均0.64m2。从场馆类型和结构来看,平均每所学校拥有1个田径场、1个足球场,1/3学校没有室内风雨操场(体育馆),1/2学校不具备室内羽毛球场地条件,2/3学校没有游泳馆(池),近1/2学校建设了拓展基地健身路径。

以《普通高等学校体育场馆设施配备目录》要求的在校生万人以下规模的高校室外场地设施生均面积4.7m2、室内生均面积0.3m2核算,目前高职院校校均室外生均面积不足率为14%。进一步分析表明,民办院校室外场地设施生均面积超过标准的16%,但室内场馆面积仅达到室内基本配备标准的25%。在体育场馆校均室外面积“不达标”的同时,在体育设施配备上3/4学校没有达到1个游泳池的必配类基本配备标准,1/3高职院校未能达到1个风雨操场的必配类基本配备标准,近1/2学校没有具备室内羽毛球选配类基本配备条件,3/4以上民办院校没有室内综合性风雨操场(体育馆)。

体育场馆设施配备是学校体育工作的重要物质保障,我国高职院校绝大部分由中专升格而来,新校区多建于高教园区,办学之初其校园规划和论证多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建筑规划面积指标》《普通高等学校体育场馆设施配备目录》进行标准化建设,尤其是体育场馆室内面积,但在招生规模大发展时期,学校将基础建设重点投于学生宿舍、教学楼、实训楼等项目,运动场馆设施的建设落后于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

(3)体育经费(见表4-11)

表4-11 全国高职院校体育经费情况(www.xing528.com)

调研结果表明,若以现有的高职生均拨款多在4000—8000元之间的平均数6000元为参照,相当于当地省财政生均拨款的0.5%,其中55.4%的经费主要用于运动竞赛,而用于大多数学生的体育教学经费、校园阳光体育经费不足45%。

体育经费是开展学校体育工作的主要资金保障。在体育经费投入方面,高职院校普遍存在投入总经费不足,数额基本固定,大多没有与学校教育事业经费同步增长。此外,高职院校体育教学部门中超过2/5的尚属科级建制,在体育经费的独立科目设置与经费使用权限及审批流程等方面直接制约着体育经费的使用效率。民办院校生均体育维持费26.6元,低于公办院校生均维持费的18%。

(4)体育课程建设(见表4-12)

表4-12 全国高职院校体育课程情况

调研结果表明,目前全国高职院校体育必修课校均开设2.8学期,开设1至5学期的分别占1.4%、41.1%、34.2%、21.9%和1.4%,执行《基本标准》规定体育必修课设置不少于108学时(3学期)的院校仅为57.5%。体育课开设门数(含必修课、选修课)共13.4门,与《基本标准》“开设不少于15门的体育项目”的要求相比,达标率为89.3%。民办院校3/4以上学校仅开设2学期体育必修课,平均开设体育项目10.7门,低于《基本标准》要求的28.7%,低于公办院校的20%。

体育课程是学校体育工作的核心组成部分,也是传授体育知识、技术技能,增强学生体质,培养体育素养,健全人格的教育保障。目前高职院校中近一半院校体育课课时数没有达到《基本标准》的要求,再加上学生锻炼意识不强、体育场馆资源不能保障活动需要等因素,高职院校学生尤其是毕业生,要达到《基本标准》中“毕业年级学生测试成绩及格率须达95%以上”的要求,存在一定难度。

(5)体育教师工作负载量(见表4-13)

表4-13 全国高职院校体育教师工作负载量情况

调研结果表明,目前全国高职院校平均每位体育专任教师每周需要承担16节体育必修课、0.43节选修课、指导0.78个体育类社团(俱乐部)工作,每学年负责0.5项校级传统性运动竞赛、1个校级运动队训练以及平均至少520名学生的8项身体素质、2项身体形态和1项身体机能的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及补测工作,就每周体育课授课、社团指导和运动队训练(以每周2节计),平均每位体育教师每周工作负载量为19.2节,超出一般院校基本工作量(每周12节)的60%。民办院校体育教师的工作负载量则更大,平均每周18.3节必修课、1.5个体育类社团、0.87项校级体育类传统竞赛活动组织裁判工作,超出一般院校基本工作量82%以上。

体育教师工作负载量是反映学校体育工作发展创新性和可持续发展性的主要因素之一,数量配备不足、工作面广、在校生人数多是引起体育教师工作负载量高的主要原因。

3.调研结论与对策建议

(1)调研结论

全国高职院校体育师资平均配备不足,工作负载量大,体育教师职称和学历结构比例落后于其他学科平均水平,室内体育场馆配备好于室外,校均室外生均面积不足,民办室内场馆面积严重不足。至少1/3学校在体育场馆设施配备上没有“达标”。生均体育维持费主要用于运动竞赛,且经费投入不足,普遍没有与学校教育事业发展同步增长。高职院校满足《基本标准》体育总课时要求的院校数不足6成,体育课开设门数距离《基本标准》要求尚差1成,全国高职院校体育工作基础保障不够理想,尤其是民办院校。

(2)对策和建议

积极构建课内外相结合、线上(网络教学)线下有机融合的校园体育生态,促进学校体育和谐发展。通过适当增加体育专任教师,适度招聘体育专业毕业生担任辅导员,配足配强体育教师,有效缓解体育教师数量严重不足和工作负载量过大的现实问题,同时建立和健全体育教师职称评定、学术评价、岗位聘任和学习进修等制度,不断优化体育师资结构,提升教育质量和水平。确保一、二年级体育必修课教学计划课时数达到108学时,开足开齐体育课,增设体育项目,按标准设置体育授课班人数,努力提高学校体育课程建设与保障水平。积极筹集基础建设经费,重点建设室外体育场馆,按标准配齐配足基础配备类设施和内容,逐步改善与提高选配类项目和标准。适度增加阳光体育活动经费,实现与学校教育事业发展同步增长。民办高职院校应多渠道筹集教育资金,更加注重师资队伍数量与质量、课程体系和室内体育场馆设施等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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