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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有效治理大气污染

时间:2023-11-1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人才是生产力中最活跃的因素,人才资源是居于其他资源之上的第一资源,加强环境执法人才队伍建设是环保事业发展至关重要的工作。同时,对进入人员应建立严格的考核制度。最后,加强对环境执法人员的监督,落实责任,完善责任追究制度。

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有效治理大气污染

人才是生产力中最活跃的因素,人才资源是居于其他资源之上的第一资源,加强环境执法人才队伍建设环保事业发展至关重要的工作。“任何一种法律制度再好也是需要人去贯彻、执行、监督乃至发展的,没有真正懂法、富有正义感和敬业精神的强大而独立的执法队伍和真正懂得法律、尊重法律、自觉受法律制约的行政首长,也就谈不上真正的法治。”因此,加强环境执法人才队伍建设,提升整体素质和执法能力,除了要加强思想、作风、组织、业务和制度“五大建设”外,主要还应从以下几方面进行:

首先,应抓好环保执法人员的录用、考核工作。主要是在环保执法人员的招聘与选拔中严格程序和标准,保证进入环保执法系统的人员能够满足环保执法本身的要求。同时,对进入人员应建立严格的考核制度。其次,应加强对环境执法人员的生态文明意识教育和业务培训,提高环境行政执法人员的生态文明意识和业务能力,优化环境执法人员的知识结构,增强法律意识,提高专业水准,以打造一支生态文明意识强、专业能力高的环境执法队伍。最后,加强对环境执法人员的监督,落实责任,完善责任追究制度。防治环境执法人员在环境行政执法工作中不作为,以及以权谋私、懈怠执法行为的发生。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完善责任追究制度:第一,应严格实行重大环境决策终身负责制,对于每一项重大环境决策,都要从立项、研究、审批等整个环节建立完整的档案并永久保存。对于该重大环境决策在执行中及执行后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破坏的,应严格追究决策人的责任。第二,由于环境决策过程中可能不仅涉及最终决策者的责任,而且还涉及部分决策参与者的责任,如调查人员、出具环境评估报告的中介组织人员,这些人员在重大环境决策中往往充当不同但比较重要的角色,因此,在建立和追究终身责任的同时,上述人员的责任应一并予以追究。第三,应扩展责任追究形式。我国《环境保护法》规定:“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该规定可以看出,对环境行政执法主体的责任追究形式主要有两种,即行政法律责任和刑事法律责任,但由于环保工作日益繁重,这两种责任追究形式已不再适应。因此,除了这两种责任追究形式外,应确立对行政执法者的民事责任追究,从而能够多举措、多形式地对环境行政违法者进行问责。(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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