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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治理问责机制:促进大气污染治理现代化

时间:2023-11-1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地方政府绩效考核过程中,片面追求GDP增长的传统做法已不能适应当前社会发展的要求,甚至为了获取短期经济增长而牺牲人类生存环境的行为最终必然会造成更严重的经济和社会问题。所以,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必须建立起一套完善的针对地方政府的生态环境考核指标体系。

政府治理问责机制:促进大气污染治理现代化

在地方政府绩效考核过程中,片面追求GDP增长的传统做法已不能适应当前社会发展的要求,甚至为了获取短期经济增长而牺牲人类生存环境的行为最终必然会造成更严重的经济和社会问题。所以,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必须建立起一套完善的针对地方政府的生态环境考核指标体系。一方面加大绩效考核指标中绿色GDP所占的比重,将空气污染治理的各项事务,如空气污染治理成果、资源能源耗损状况、节能减排行为举措、空气质量量化表(主要包括PM2.5)、居住环境满意度等指标都纳入到地方政府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当中,引导政府将工作重点转移到绿色发展上来,激发地方政府主动开展节能环保工作的主动性,实现经济发展与环保事业共同发展;另一方面建立环境问责制度,明确各个主体的责任和职权并对其行为后果进行追究,特别是地、市级以上环保部门负责人,将环境决策的正确与否作为提拔、任用和处分干部的重要依据,并将重大环境后果事件纳入刑事案件范围,实行环境责任追踪制度。

【注释】

[1]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www.xing528.com)

[2]吕忠梅:“再论公民环境权”,载《法学研究》2000年第6期。

[3]蒋兰香:“污染型环境犯罪因果关系证明标准的学理探讨”,载《中国环境法学评论》2012年卷,科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7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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