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法治和治理成果的实现归根到底在于地方政府执法工作的落实,地方政府的执法力度和威严是推动区域大气污染问题解决的关键。而在现实情况下,受经济利益的驱动和自身执法能力的局限,地方政府很难做到严格执法,因而建立相应的内外部监督以规范政府行为的同时注重提升执法人员素质和能力就变得尤为迫切。在监督方面,除了政府系统内部的上级对下级的监督外,需要大力引进具有独立性和公正性的外部力量监督,即借助公众和媒介的力量对地方政府在大气污染防治中采用的方法和获取的成果进行行为监督和信息披露。在执法能力方面,应在技术上加强政府的监测监控能力,构建网络举报和监督信息平台;同时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思想认识和能力水平,保证执法人员的执法行动具有科学性和有效性。
当然,贯彻执法必严最重要的是要健全大气污染治理的法律实施环节。因为只有完备的法律规定而没有具体的法律实施也是不能从根本上治理好环境污染的,只有行之有效的法律实施才能发挥法律规范的最大作用。第一,加大违法的惩处力度,这样就会提高违法者的违法成本,对于违法排放者具有一种震慑作用,使得排污企业不得不通过改进技术等方法来解决自身的排污问题。第二,对于污染的监测要进一步完善,这样政府相关环保部门就能够第一时间了解各个工厂企业的污染物排放量,能够更好地进行行政执法,而且如果进入到诉讼中,对于污染举证也有一定的参考价值。第三,最大限度地调动整个社会参与环境的治理,设立奖励制度来激发大众的热情,发挥公众对大气污染治理的有益作用。
1.加大法律责任制度内容
大气污染问题越来越严重,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是污染环境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比较轻,行政机关的“罚单”对于企业的利润来说微乎其微。因此想要治理好大气污染问题,大力加重企业非法排污的法律责任是主要的方法之一。
民间有一句话真实地说明了我国对于环境污染的处罚力度过低,大家都说,“大气污染处罚还不如一顿饭钱”。要想解决污染严重的大气问题,应该加重那些对于污染环境严重的企业的法律责任,提高他们的违法成本,制止他们的超标排污行为:第一,加强惩处污染企业的力度,就应该制定更为严格的处罚标准,新修改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已经在之前的基础上大力加重了违法者的法律责任。新法共有129条,涉及法律责任的条文就有30条之多,而且新法取消了现行法律中对造成大气污染事故企业事业单位罚款“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上限额,同时增加了“按日计罚”的规定。但新法仍然有一些不足的地方需要改进,对于企业违法排污的行为惩处得还不够严格,罚款的数额限定不能一成不变,要适应新的经济条件,以及企业自身的经济状况来制定罚款的数额。第二,要想加重排污企业的法律责任,行政执法机关要拿证据说话,不同于其他类型的污染,大气污染需要24小时全天候监测机制,完善监管机制是严厉治理大气污染的重要保障。第三,在完善环保部门行政执法的同时,要对污染责任特别严重、屡次违法的企业和个人配合认定他们的刑事责任,应利用好《刑法修正案(八)》中新增设的“污染环境罪”这一新的罪名。2013年国家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加强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通知》,通知主要针对有些区域以及一些行政环保部门的问题进行指导,例如存在消极不作为的行为、部门之间程序衔接不紧密的问题和以罚款来代替刑事责任的问题。一旦企业和个人的污染行为达到了认定“污染环境罪”的标准,要及时将其送交司法机关,严格执法是治理大气污染的重要措施。
针对目前愈发严重的大气污染问题,大气污染入刑是十分必要的。目前针对污染严重的排污企业,往往以经济处罚为主,但是单纯的经济处罚并没有办法从根本上解决日益严重的大气污染问题,很多污染者都抱着以罚款换利润的心态进行违法排放,因此大气污染问题一直不能够得到妥善解决。所以,笔者认为应当将严重污染大气的行为纳入到刑事责任的范畴。从这一点来看,各国法律目前基本上很少有相关的规定。而从实际角度出发,其难点在于犯罪因果关系的界定,由于大气环境污染犯罪的犯罪构成要件不同于其他一般类型的犯罪,因此,其构成要件的确认与举证责任的明确都是亟待解决的问题。因此,为了更好地突出其法律效果,应适当降低此类犯罪的因果关系证明标准,并且将国家出台的排放清单作为其出罪入罪的一个参考标准。应当制定详尽细致的规定,区分对待,对于不同地区的灰尘、硫酸、硝酸、有机碳化合物等粒子的排放量做出不同的规定。
而对于污染者刑事责任的承担,笔者认为要遵循单位犯罪的双罚制原则,即在对污染单位进行罚金处罚的同时,也要对主要的责任人员进行相应的刑事处罚。按照污染的严重程度,来进行相应的处罚。总而言之,要在举证责任上进一步明确[3],同时在处罚力度上进一步加大,结合各地方的不同情况做出具体对应的处理。
2.健全污染监测机制
对于大气状况的时时监测是政府环保部门掌握大气污染的第一手资料,同时民众通过政府公开的环境报告信息,了解当前的大气污染状况。近几年我国初步形成了大气污染的监督和管理系统,但是还存在监测的区域范围不够大、检测的污染物种类不够全面以及发布信息不够及时的问题,需要逐步加以改善。(www.xing528.com)
我国现在大气监测的污染物以PM2.5为主,还有PM10、二氧化硫等一些对大气环境有危害的污染物。观察全国以及各地的污染监测地点,大部分监测地点并没有选在郊区排污企业的位置,而是选择在污染物排放量相对较小的市区、生活区附近,这样设置监测地点得出数据的参考价值是有一定偏差的。将监测点放在非污染源附近会使得监测的数据低于污染源附近的数据,这样就不能全面反映污染源对于大气污染的影响,将得到的所有数据进行结合,所得到的平均数值就会低于实际的数值。
要治理好大气污染最为重要的是对于污染源的监控与治理。要监测企业排放到大气中的有毒有害的废气是一个大工程,需要政府在前期耗费大量的财力,但是在治理监测水污染的过程中就相对轻松些。全国范围来看,监测污染源的系统还不够完善,尚处于起步阶段,尤其是对企业排污的污染源监测。我国的监测系统和技术都还不及世界的先进水平,还需要进一步加强。正确的做法是:第一,建立全天候的监测机制,以往的监测都是在某些时间段重点监测,这样的监测使得得到的数据不够全面,如果带有偶然性就会失去监测的意义;第二,突出重点区别对待,要重点监测污染严重、排放量大的企业和个人,而且应当将监测的范围扩大到全国,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从源头治理大气污染;第三,完善已有的监测系统,弥补技术缺陷和数据分析系统的不足,扩充监测的种类,还要综合计算各种因素对大气污染的作用,更准确地反应大气污染状况。
目前我国大气监测体系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监测的区域范围不够大,监测地点一般都设在大城市,使得我国的中小城市不能及时了解大气污染状况,信息相对滞后,有的全市也只有零星一两个监测点而已,在我国农村等地根本就不可能设有监测点。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大气污染的范围逐年在扩大,应当加紧设立覆盖全中国的大气监测体系。第一,建立覆盖全国的大气污染监测系统,要做到全面覆盖不能有所遗漏。而且要因地制宜,着眼于各地的不同特点统筹规划,依据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速度、产业结构体系布局、人口居住情况等因素来规划监测点的排布与设定。我国农村地域广阔,但是空气质量相对清洁,针对农村地区的这种大气状况,不能够将其排除在监测之外,应当更为科学地设立监测的地点,这样布局可以从整体上把握我国大气污染的区域状况。第二,应当有针对性地监测大气的污染状况。人们之所以这么关注大气污染,很大原因是大气污染对于人们健康的威胁,下一步大气监测工作应当着重研究大气污染对于人们身体健康的影响。公众越来越重视健康的意义使得治理大气污染的任务更为紧迫,用数据说话更加具有说服力,用监测的数据来描述大气的污染状况也更为真切。
3.设立公众参与激励机制
治理大气污染已经成为困扰全社会的重大课题,在国家和政府颁布各种措施治理大气污染的同时,作为社会的一分子,我们每个人都应当参与到治理大气污染的运动中来。我国民众对于大气污染的容忍度很低,但是很大一部分人都只是在社交网站等网络平台上抱怨和抗议,想要根治大气污染,就要最大限度地激发整个社会治理大气污染的信心与热情。
要想治理好大气污染问题,首先就应当先建立健全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第一,随着信息时代脚步的加快,大气污染信息也应当顺应时代的发展,做到日日更新。要同步新闻网络,使得公众可以通过电视、网络随时查询相关信息。这样的举措不仅有利于公众监督检举,而且信息公示使企业更加自律,因为企业最重视的就是自身的口碑,这关系到企业今后的发展和生存,使得他们加紧改进技术,保证排放的废气不超过规定的标准。第二,对于大气污染我们真正了解多少呢,恐怕很难有人能够准确地说明,加强普及环保知识能使我们更加了解雾霾等大气污染的特征、形成的原因以及怎样防治。政府应当加大对于环保知识的普及力度,知己知彼才能百战不殆,只有我们深入了解其形成特性才能找到治理大气污染的钥匙。
在大气污染的治理过程中,人们的环保意识对于治理也是极为重要的。大气污染的形成不是一种污染物作用的结果,是多种因素共同相加的结果,城市保有大量的机动车,每个城市每天都会产生大量的汽车尾气,居民每天生活的油烟排放量也是相当可观的。虽然这些原因不能成为大气污染的主要原因,但是积少成多,这些因素也增加了雾霾等大气污染形成的砝码。如果我们整个社会的环保意识可以再上一个台阶,就会对大气环境产生巨大的有益作用。积水成渊,人人都心系环保,关心我们头顶这片天空的话,那么重见蔚蓝也就不是空谈。
持续的雾霾天气已经唤醒了一部分民众的环保意识,他们在生活中节能减排,出行多选择公共交通工具,关心大气问题,监督检举违法排污企业,用自己的行为带动周围的人。然而想要带动我国整个社会坚定环保的理念,还需要我们持之以恒。国家要大力宣传大气环保知识,普及环保理念,使得保护大气环境的理念深入人心,让公众在生活中树立自觉保护环境的习惯,而不是完全依靠处罚机制。因此,不能忽视公众参与在治理大气污染中的积极作用,仅仅把政府当作治理大气污染的救命稻草是不明智的。政府要做好引路人的角色,为治理大气污染制定科学合理的政策方针。个人的力量虽然微小,但是如果能汇聚整个社会的力量,治理大气污染就不再是令我们头痛的难题了。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