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总体工作方案》中明确提出:至2015年,全市燃煤电厂综合脱硫效率达到90%以上,主城区削减生活燃煤150万吨;综合脱硝效率达到70%以上,烟尘排放浓度低于20毫克/立方米标准(市区三家火电企业于2014年7月1日前达到);钢铁行业综合脱硫效率达到70%以上,焦炉煤气硫化氢脱除效率达到95%以上;新、改、扩建水泥生产线综合脱硝效率高于70%;“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达到城市建成区面积的80%以上。到2017年,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细颗粒物年均浓度较2012年分别下降15%、14%、8%、5%,臭氧污染得到初步控制;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业烟粉尘排放量按“十三五”规划进一步削减,城市降尘强度以及钢铁、水泥、化工、石化、有色金属冶炼等行业的排污强度在2012年基础上分别下降30%以上,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工作全面展开,煤炭消费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降低到65%,全市空气质量明显改善;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比2012年降低20%左右,主要有色金属品种以及钢铁的循环再生比重达到40%左右;兰州市逐步消除重污染天气,优良天数逐年增加,各项污染物排放浓度达到国家控制目标,确保退出全国十大重污染城市行列,并力争退出全国后二十位重污染城市行列。根据前述目标,制定了如下主要工作任务:
1.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不断提升经济发展总量。根据兰州市资源、生态环境承载能力及现有发展水平,以经济发展、人口分布、资源环境空间均衡为原则,科学规划产业空间布局和结构。以打造区域物流中心、振兴装备制造、开发新能源设备、发展现代服务业为重点,加强产业园区资源整合和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工业企业出城入园和产业聚集,发展低碳、循环、绿色经济,实现地区生产总值年均递增17%目标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2.加强工业污染防治,积极推进污染物达标排放。大力推行工业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发展模式,采用先进生产工艺,降低产品能耗、物耗,从源头和生产全过程控制污染。更新、改造、替换落后、失效的环保设施,提高环保设施完好率、运行率、达标率,落实限期达标措施,确保原有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严把建设项目审批关,新建、扩建、改建项目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加大二氧化硫控制区污染防治,加快燃煤电厂脱硫重点项目和重点污染企业二氧化硫治理工程进度。对重点工业企业实行排污许可证和总量控制,杜绝超排放标准和超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行为。把节能减排作为发展的硬任务、硬指标来抓,严格落实“四长”负责制,按期完成国家和省上下达的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计划。
3.广泛开展节能降耗行动,不断提高能源利用水平。大力开展建设节约型社会、企业、机关活动,合理、循环利用有限资源。推行清洁生产,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大力降低高能耗产业比例。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或已确定淘汰的落后生产设备和工艺,对能耗高的生产工艺进行技术改造,关停并转污染重、能耗高的企业,严格控制新建高能耗、高物耗、重污染的工业项目,重点发展无污染、低能耗的产业。制定产品能源单耗标准,监控重点耗能企业,有效规范企业能源节约工作。推广节能技术,全面提高能源利用率。合理利用水资源,推行先进节水技术,全面提高工业重复用水率。建立健全能源、用水管理制度,强化能耗、水耗监督。
4.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监管,严格控制新污染源产生。各县区政府、各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有关环保法律法规,抓好环境影响评价监管工作,强化“环保准入,规划先行”原则,实行环保不达标一票否决制。从规范建设项目环保审批程序入手,实行项目环评、施工、竣工验收全过程跟踪监管,严肃查处建设项目不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等环境违法行为。坚决取缔落后生产工艺,依法打击浪费资源、破坏生态环境的各种违法行为。在加大原有污染源治理力度的同时,从源头上控制新污染源的产生。(www.xing528.com)
5.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全力改善城市环境质量。大力实施《兰州市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全力推进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进一步改善城市环境质量。全面实施清洁能源改造工程,大力开发、利用清洁能源,不断提高清洁能源使用率。继续加大机动车尾气治理和扬尘污染整治力度,限制尾气不达标机动车进城,重点控制“五点一线两面”。“五点”即酒钢集团榆中钢铁公司、国电兰州热电、国电范坪、大唐西固热电和中石油兰州石化公司等5个重点工业污染源企业;“一线”即城区交通干线机动车尾气污染;“两面”即燃煤低空面源污染和扬尘面源污染。
6.加快城市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提升城市环境功能。加快实施城市污水处理厂升级扩容及配套管网工程,实现城市污水全收集、全处理。推进垃圾无害化处理工程建设,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85%以上。促进医疗废物无害化集中处置中心建设,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医疗废物集中收集,安全、无害化处置。大力推进热电联产工程,加快城市供热热源建设,扩大集中连片供热范围,完成近郊四区燃煤锅炉改造,加快城市供气设施和燃气管网建设,逐年提高城市气化率,巩固和提高大气污染治理成效。大力推行“增绿工程”,增加公共绿地、生产生活区绿地,不断提高城市绿化覆盖率。做好南北两山林木栽植、管护,实施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等重点生态工程,不断增加生态经济型防护林面积。加强黄河兰州段湿地保护区的保护,巩固和加强水土流失及地质灾害控制区绿化覆盖工作。加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推广农村沼气等节能环保农用产品,加强对家禽和人畜粪便以及生活垃圾的收集处理。
7.加强环境监督管理,严厉查处环保违法行为。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依法履行职能,规范执法行为,完善执法程序,加强环境监察执法队伍建设,切实提高执法水平。开展全区域、全时段的环保行政执法检查,建立和完善12369环保指挥和在线监控系统,提高环境执法能力,及时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对环境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责令其关闭或停产;对超标排放污染物的单位或个人,依法责令限期治理;对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停运或闲置环保设施造成污染物排放超标的单位,责令其恢复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并依法处罚。加大对较大污染源企业现场检查力度,确保环保设施正常稳定运行。加强对制药、化工、造纸、冶炼等重点污染行业的检测监督,建立环境污染风险源名录。加强对建筑工地、削山造地、房屋拆迁、道路建设等施工工地的监管,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8.加强环保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全民环保意识。各县区政府、各部门要把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纳入干部和职工培训的重点内容,同时加大对市民群众的宣传教育力度,在各类学校开展和普及环保教育,进一步提高干部职工和广大群众遵守环保法律法规的自觉性。建立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机制,发挥社会团体作用,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工作,提倡节能环保的生活方式,提高公众保护环境的自觉性,主动检举揭发各种环境违法行为。新闻媒体要及时报道和宣传环保工作中的先进典型,公开曝光造成污染、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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