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在大气污染治理中遇到的最棘手的问题在于处理其与经济发展的取舍。而这个问题的症结在于政府如何在大气污染治理中划定行政权力的边界,即行政权力与市场的边界。兰州大气污染治理的经验在于把应交给市场的,交给市场,充分尊重行政机关外的大气污染治理作用。
1.鼓励企业承担大气污染治理责任。大气污染治理与经济发展之间并不存在矛盾,即治理并不是为了阻遏企业的生产,降低国家的工业化程度,而是要在治理大气污染的前提下实现国家经济的持续稳定与健康发展。企业作为经济活动的重要一员,在此过程中也是大气污染治理的主体,应承担起污染治理的责任。在此过程中,政府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通过财政资助、税收优惠等鼓励企业参与大气污染治理。同时,“输血”式的激励机制只会使企业被动从事大气污染的治理工作。因此,为建立长效机制,促进企业发挥防治大气污染的主体作用,还应采取“造血”的模式,有效激励企业自觉进行技术创新活动。
2.激发社会中间阶层参与环境治理的积极性。缺少社会中间阶层的大气污染治理是不完善的,社会中间阶层治理大气污染有多元的方式,其中诉讼是最有代表性的方式。通过社会中间阶层,不需要在得到任何的授权条件下可以直接起诉非法性从事大气污染的企业。这应当成为地方政府激发社会中间阶层参与环境治理积极性的重要途径。(www.xing528.com)
3.完善碳排放权市场定价的法律体系建设。兰州市已形成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在该市场中,市场和政府已形成良好的互动状态,价格成为连接市场和政府的纽带。一是以市场化定价为主。要使交易主体担负起碳排放权的定价职责,使市场供求的变化作为自主定价的基础。二是以政府调价为辅。当出现碳交易价格突破底线的时候,政府相关部门应该采取干预的措施,即交易当事人双方已签名的转让证明书不予认可,碳交易在法律层面效力无法得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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