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政府非常重视公众和非公组织参与大气污染治理,并通过赋予公众环境权提高公众环保意识,构建公众参与体制。英国公众的环境权有:知情权、事务决策权和公诉参与权。为了保障公众环境权的实现,英国政府分别颁布了《环境信息条例》(1992)、《地方政府法》(1985)、《城镇和乡村规划法》(1990)和《最高法院法》。英国的环境保护组织积极参与大气污染治理,向公众普及大气知识,提高公众大气保护意识。同时,监督政府或企业的行为,影响政府大气污染治理政策。
英国的治理经验对我国的启示有两个方面:一是立法先行,严格执法;二是科学规划治理目标,对症下药,综合治理。伦敦大气污染催生了世界上第一部空气污染的防治法案《清洁空气法》,大气污染治理同其他的问题一样,需要的是法规先行。在伦敦,国家环境研究部门负责为伦敦市政府提供大气污染治理方案,而伦敦市政府会根据这些方案进行研究,从而制定大气污染的相应法规,并严格落实和执行。从伦敦市治理大气污染的经验及伦敦市政府治理大气污染的立法情况来看,治理大气污染首先是政府要下决心严格制定法律,如果治理没有法律的先行和严格的落实,很难收到实效。这一点是需要我国地方政府借鉴的宝贵经验。大气污染问题不是单一的问题,它有多种污染源,既与燃料污染、工业、城市地理环境有关,也与城市交通、建筑工地有关。因此,彻底治理大气污染,不仅需要地方政府全面科学规划,也需要加强地方政府各部门之间的协调与合作。此外政府还应该制定前瞻性的治理规划,有一套科学的治理方法,而不能照搬其他国家的治理标准和治理经验,治理方案必须对症下药,对本地的大气污染治理有效,因此地方政府应该在多方考虑下,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科学治理,对症下药,这样才能达到治理大气污染的目的。总之,英国大气污染治理政策是立法、经济、新技术应用手段的综合应用,是政府、企业和公众共同参与的治理体系。(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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