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50—70年代,美国大气污染治理的显著特点是采用行政命令控制手段。这一阶段采取的主要措施有:污染尾端治理、规章管制、限制经济增长、单一介质、义务责任制、许可证制度、分区制度、绝对禁止等。50年代前,规范露天垃圾燃烧,禁止后院焚烧,减少工厂烟雾排放,削减炼油厂二氧化硫的排放等。50年代以后,减少碳氢化合物的排放,建立机动车尾气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及公共汽车采用丙烷代替柴油,减缓重污染企业的发展,禁止露天焚烧垃圾,发展快速公交系统。但由于对大气污染治理的认识不足,该时期的政策效益不高。1987年,美国环保署废除了总悬浮颗粒物的标准,制定了PM10的标准,并开展对PM2.5的科学研究。1997年,美国环保署首次增加了PM2.5的标准。美国建立了大气污染治理区域联防联控管理机制,其内容包括几个方面:一是联邦政府部门之间相互协调配合,进行大气污染治理。如能源部、环境保护署等不同的机构和部门会推出各具特色的大气污染治理项目,并相互配合。二是建立大气污染跨界治理体系。美国在环境保护行政管理体制上将各州划分成10个大区,都设立了各自的区域环境办公室,协调政府之间的关系,帮助解决区域性的环境问题;为有效控制大气污染,在全国设立247个州内空气质量控制区和263个州际控制区,州内控制区由州管理,州际控制区由相关州管理。同时,建立空气质量保护区,保护区划分为3类:1类区的大气质量只允许有轻微的损害,不允许有任何污染源;2、3类区大气中允许有污染物但不能超过国家标准。三是建立跨区域空气质量管理机构。如加州成立的南海岸空气质量管理局(SCAQMD),具有跨地区的相关行政管理的权力。(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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