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各国体育管理体制由于影响因素不同,在历史的发展过程中,形成了不同的体育管理体制类型,按照管理权力的归属,可分为政府管理型和社会管理型。在这两者之间还存在着中间类型,称为中间型或者混合型。
1.政府管理型
政府管理型体制的主要特点,是由政府设立专门的机构管理体育的各项事业。政府的权力高度集中,以行政方式进行从宏观到微观及各个层次的全面管理。各种社会体育组织不具备实质性的管理功能。
优点:政府管理型体制在发展体育的过程中能够整合社会一切力量,服从体育发展的总目标,体现国家意志,便于国家对体育进行调控,并能代表最广大群众的利益。同时可以促进体育公共服务业尤其是需要大量投资的非营利性体育事业的发展。
缺点:权力高度集中,政府统得过死、灵活性差、民主性低,难以调动下属机关和社会各阶层的积极性。
政府管理型体制主要存在于社会主义国家,如前苏联、古巴及朝鲜等。我国在体育管理体制改革之前也采用政府管理型体制。政府管理型体制有利于集中有限的资源尽快实现体育领域中某些预期目标,但不利于调动全社会各方面积极因素共同举办体育事业,甚至抑制社会的支持与参与,进而最终抑制体育的发展。
2.社会管理型
社会管理型体制的主要特点,体育主要由各种社会体育组织进行管理,政府一般不设立专门的体育管理机构,政府对体育事务很少介入和干预。即使在介入和干预时,也通常运用市场机制,采用法律和经济手段间接进行。如美国、英国等国家的体育管理体制基本属于社会管理型。
优点:该体制有利于得到社会的支持和赞助,调动社会各界参与体育的积极性,体现社会各界的意志;体育的发展以市场为出发点,体育产业得到迅速发展,体育资源得到最优化配置;体育的发展建立在民主和参与的基础之上,有利于培养国家主人翁和民主意识。(www.xing528.com)
缺点:不便于统筹全局,权力过于分散,各自为政,缺乏有效的协调统一。
英国是现代体育的发源地之一,有着深厚的体育传统。在过去很长的一个时期,英国政府没有介入体育的发展,体育发展在很大程度上依靠社会体育组织的作用。英国体育理事会为非政府的全国性公共体育组织,它依靠体育彩票收益和政府拨款运作,主要职责是发展高水平竞技运动,让更多的人参与体育,让更多的地方开展体育。在一些采用社会管理型体制的国家,政府指定个别社会体育组织行使体育管理权力,使体育管理权限相对集中,但该组织仍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英国体育理事会就属于这一类组织。英国奥委会属英国另一个全国性社会体育组织,政府不予拨款,依靠公共捐赠和商业赞助来运作。它下属的35个单项运动协会,完全独立于政府。此外,英国还有地区性的体育理事会以及设在各郡的地方办公室、各种地区性单项运动协会、体育俱乐部,它们构成了英国庞大的社会体育组织体系。这种社会管理型体制有利于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也有利于在各体育组织内部进行不受外界干扰的有效管理,但在全局上缺乏强有力的协调与统一。正因为如此,英国政府自1996年开始重视并介入体育事务的管理,使英国体育管理体制由社会型向混合型转变。
3.混合型
混合型体育管理体制的主要特点,是由政府和社会体育组织共同管理体育的管理体制。政府设有专门的体育管理机构,或指派几个有关部门负责管理体育。政府对体育实行宏观管理,即制定规划与方针政策,发挥领导、监督与协调作用。社会体育组织在政府的宏观管理下,负责具体事务与微观操作。
优点:体育的发展能够体现政府的意志,同时采取市场化的管理方式,有效地避免了体育发展过程中的官僚主义、办事效率低的弊端。同时,在体育发展过程中能够有效调动社会各界参与体育的积极性,以市场化的方式促进体育事业的发展。
缺点:在权限划分和利益分配方面存在一定的困难。
目前世界大多数国家都采用这种管理体制,如澳大利亚、法国、加拿大等国家。法国政府设有比较庞大的体育管理系统,全国性的体育主管部门为法国青年体育部,下属有大区、省两级地方性政府体育机构。法国奥委会是与政府体育行政系统平等的社会体育组织系统,它是法国100多个非官方的全国性体育组织的联合体。法国政府根据各社会体育组织的市场收益、竞技运动水平等情况给予不同的财政资助,各社会体育组织领取财政资助、会员费、企业赞助等运作。这种混合型体制形成了政府与社会体育组织并驾齐驱,中央与地方统筹协调,国家、社会、个人三位一体,财政与市场双轮驱动的体育管理格局,有利于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和鼓励社会各界对体育的参与和支持。但混合型体制在权限划分和利益分配方面存在一定的困难。事实上,混合型体制是政府型与社会型之间的中间状态,它们中有的侧重于政府管理型,有的侧重于社会管理型。因此,它们之间也存在很大的差异。由于混合型体制减少了两者的弊端,故被越来越多的国家所采纳,已成为当今世界各国体育管理体制的一种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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