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方法与其他管理方法相比较,具有以下特点:
1.权威性
行政方法所依托的基础是管理机关和管理者的权威。管理者的权威越高,他所发出的指令接受率越高。提高各级领导的权威,是运用行政方法进行管理的前提,也是提高行政方法有效性的基础。但是,这种权威必须建立在民主管理的基础之上,因此,管理者必须以自己良好的领导素质和才能去增强管理的权威,而不能只依靠职位形成的权力来强化权威。
2.强制性
行政方法是通过各种行政指令来对管理对象进行指挥和控制。这些指令是上级组织行使权力的标志,下级机关必须无条件地贯彻执行。因而行政方法具有强制性。这种强制并不等于官僚主义的强迫命令,而是指非执行不可的意思,它要求人们在思想和行动上高度统一。行政方法的强制性一般只对特定的下级机关和所属对象才会生效。行政方法的强制性与法律方法强制性是有所区别的。法律方法的强制性是通过国家机器和司法机构来执行的,只允许人们可以做什么和不可以做什么;而行政方法的强制性是要求人们在行动的目标上服从统一的意志,它在行动的原则上高度统一,但允许人们在方法上灵活多样。
3.纵向性
行政方法是通过行政系统、行政层次来实施管理活动的。因此基本上属于“条条”的纵向垂直管理。行政指令一般都是自上而下,通过纵向直线下达的。下级组织和领导人只接受一个行政上级的领导和指挥,对横向传来的指令基本上不予理睬。因此,行政方法的运用,必须坚持纵向的自上而下,切忌通过横向传达指令。
4.针对性(www.xing528.com)
表现为从行政发布对象到命令的内容都是具体的,而且在实施过程中的具体方法上也因对象、目的和时间的变化而变化。所以,任何行政指令往往是在某一特定的时间内对某一特定对象起作用,具有明确的指向性和一定的时效性。行政方法的这一特点,使之特别适合于处理管理中的各种突发情况和个性问题。尤其是在处理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方面,更显示出见效快的作用,但必须有相应的行政立法保证,否则可能导致政出多门、滥用职权和各自为政的弊端。
由于行政方法具有以上特点,采用它就会产生一些独特的作用。主要表现为:
(1)行政方法的运用有利于组织内部统一目的,统一意志,统一行动,能够有效地贯彻上级的方针、政策,对全局活动实行有效的控制。尤其是对需要高度集中和适当保密的领域,更具有独特的作用。如我国竞技体育发展实施的“奥运争光战略”,就要求全国各省、市、区运动训练系统从这一战略目标出发,搞好各运动项目的管理工作,保证我国竞技体育目标的实现。这就需要运用一定的行政手段。
(2)行政方法有利于强化管理作用,便于发挥管理的职能,使各个部门之间密切配合,前后衔接,并不断调整它们之间的关系。尤其是在我国进行政治、经济体制改革时期,运动训练管理体制在由“集中型”向“综合型”转变之际,难免存在认识上的偏差和工作上的失误,各种矛盾也日益突出,这时就需要运用行政方法来解决矛盾,处理问题。
(3)行政方法有利于灵活地处理管理中的特殊问题。行政方法的时效性强,它能及时对具体问题发布命令和批示,较好地处理管理中的特殊问题和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
同时,行政方法也是实施其他管理方法的必要手段。在管理活动中,经济方法、法律方法和宣传教育方法要充分发挥作用,必须经由行政系统的中介,才能具体地组织与贯彻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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