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体育活动猝死的界定
猝死(Sudden Death)又称为急死、内因急死、病理急死和非创伤性急死。它包括自发过程、意外发生、进展迅速3个基本要点。
运动猝死,是指与运动有关的猝死的简称。Maron(1982)认为,它是在运动中或运动后即刻出现症状,6小时内发生的非创伤性死亡;Goldstain(1987)、张勇(1991)等认为,它是症状起始后1小时内的死亡;黄叔怀(1994)等把症状出现后30秒内死亡称为即刻死亡,症状出现后24小时内死亡称为猝死;临床上一般将运动猝死界定为,运动中或运动后24小时内的意外死亡。目前,国内外学者对运动猝死的发生尚无统一的时间范围界定,但大多数学者倾向于将猝死的时间限定在发病1小时内。运动是指从事体育活动的基本内容和方法(《辞海》,1980)。在上述概念的基础上,按照形式逻辑“属加种差”的定义公式,“大学生体育活动猝死”的属概念是非创伤性意外死亡,其种差是高校学生在校内的体育活动,那么可以界定大学生体育活动猝死为:“大学生在校内的体育活动中或活动后,1小时内发生的非创伤性意外死亡。”
它包括自发过程、意外发生、进展迅速3个基本特征。
(二)高校体育活动猝死的特征(www.xing528.com)
通过对国内外运动猝死案例以及我国高校学生体育活动猝死案例进行归纳分析发现,体育活动猝死事件的发生无明显规律,即是否发生、如何发生、何时发生都不确定。
在大学生体育活动猝死案例中,猝死者大多是平时貌似健康的人,经尸检发现猝死的大多数原因是学生自身的心脏器质性疾病,但生前他们并不知晓。这种心脏隐患在猝死发生前是以潜在的方式存在的,也就是说未进行体育活动时,学生自身的心脏隐患是内隐的,不呈现外显性。在进行体育活动时,学生自身潜在心血管疾病会因运动负荷的加大,使心脏负荷加大,存在猝死风险。它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并超越人们主观意识的客观存在。
综上所述,大学生体育活动猝死具有4个特征:(1)客观性;(2)偶然性和突发性;(3)隐蔽性;(4)后果严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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