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作为芸芸众生中的一员,不能像《孔子·卫灵公》中所谓的君子那样“谋道不谋食,忧道不忧贫”。对普通人而言,“谋食”是“谋道”基础,教师不能饿着肚子去给学生上课,带病上班也不应该是常态。教师和其他人一样,都有基本的需要,而物质需要是人最原始、最基本的需要,这是推动教师实施积极而又富有创造性教育教学行为的强大动力。而对教师来说,满足物质需求的主要、甚至唯一途径就是工资收入和福利。因此,首先要解决职业劳动价值和劳动报酬相背离的问题,要让教师的经济收入和付出相配。就城市教师而言,目前基本工资能够按期发放,但教师工资高于、至少不低于公务员工资水平的法律规定尚有努力的空间,教师工资收入差距大也影响了很多教师的工作积极性。
很多城市教师都反映,实行绩效工资以来,总体工资收入在下降,一些本已经发放的福利收回,预算的福利停止发放。尤其是“八项规定”实施以来,很多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领导对发放教师福利非常谨慎,甚至克扣本应该有的福利待遇,让本来收入不高的教师一时难以接受,心理落差更大。一些教师开始抱怨。
笔者认为,教师是复杂的生命个体,有不同层次的需要,对教师合理的基本需要应予以关注,尤其是关涉教师基本实际经济收入的改善,应该采用“组合拳”,要号召社会、行政主管部门、学校和教师个体联动。
1.建构社会支持系统
厦门大学附属实验中学校长姚跃林认为:“福利的落实主要靠国家和地方财政支持,仅靠学校的力量是不可能解决的。教师福利水平较高得益于机制优势、经济实力和领导视野,这是很多地方的学校不具备的。”[3]姚校长看到了问题的关键,但却忽略了教师福利待遇的一级重要力量——社会。教师源于社会,服务于社会,社会各界理应为教师福利待遇负责,这是社会可持续发展和社会保持长期和谐的基础性工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明确规定:“地方各级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城市教师住房的建设、租赁、出售实行优先、优惠。”按照这一规定,城市教师的住房问题可以得到政策保障,但这些资源往往掌握在社会开发商手中,他们可以在保障利润的基础上,让利或提供相对优质的房源给教师。再例如,社会医疗机构可以在医保定点门诊及网络覆盖不够的情况下,主动免费或适当减免费用,为教师提供医疗服务,让老师享受到现代城市医疗带来的实惠。社会还可以在教师学习进修权、设备使用权、优先疗养权、旅游优惠、出行优惠、活动保障权等方面有所作为。总之,教师的福利不能紧盯着钱,教师也没有那么“俗”,可以全方位开发教师的新福利,而社会是个大熔炉,存在很多现实的和潜在的资源,只要各界转变观念,充分认可教师的工作意义和价值,真正形成尊师重教的社会风气,认识到自己在教育领域的责任,建构广泛的社会支持系统,教师就可以获得福利,从而“诱惑”教师不断努力,提高自己的业务素质,激发创造性,更好地为社会做出贡献。
2.教育行政部门要制定相关政策和法律并确保落实
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是教师工资待遇保障的主体,是维持教育公平的核心力量,对教师福利待遇的保障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教师是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专业人员,应该享有相应专业人员待遇,但没有涉及经济地位和政治地位,教师各种福利待遇自然变成实质上的无法可依。全国人大代表张志勇认为:“当前,教师对工资待遇、自身评审和随意加班加点这三件事意见颇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虽然对教师工资及补贴等待遇,都做出了法律规定,遗憾的是,有的并没有得到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教师享有休息权和带薪休假的权利,有些教师面对繁重教学任务不敢休假,这些权利经常被无偿的加班加点所剥夺。因此,必须着力加快关键领域的教育立法进程。”[4]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教师工资水平不低于公务员工资水平,但教师法律法规没有规定教师“公务员”的身份,自然就没有相应的政治地位,又怎么能够享受和公务员一样的福利呢?因此朱旭东教授认为,首先要通过立法解决教师拥有什么身份的问题,只有确立教师的公务员身份,方能名正言顺提供相应的福利,同时在法律上细化工资和福利,增强可操作性。这样可以从根本上解决包括福利在内的很多问题。事实上,为了保障教师福利待遇,提高教师的工作积极性,我国已经出台了很多法律法规,2015年就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教育部印发了《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以及《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等。2015年教师工资改革方案最新消息:教师编制将统一标准。因此,真正落实措施是关键。笔者认为,保障教师基本需要和福利待遇,教育主管部门可以从以下三方面入手:一要建立健全保障机制,包括政策保障和社会保障,逐步建立完善城市教师人员经费和福利保障机制,并在保基本的基础上不断地提高经费的保障水平,为了让学校工作人员反映问题方便,建议设立第三方部门,接受校长、老师们的投诉;二是增强针对性,在保障的薄弱环节,采取专项措施解决突出问题,以教师经常抱怨的内容为焦点,在改善硬件条件同时,重点提升软实力;三是确保保障的可持续性,中央财政要进一步加大人力、物力和财力投入,支持各地建立健全、稳定、可持续的投入机制,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主动配合出台相应配套经费和措施,坚决杜绝在教师福利上层层“揩油”的现象。(www.xing528.com)
3.学校要创造条件改善教师福利待遇
教师是办学主体之一,更是学校教育最重要的教育资源。改善教师的生活待遇、提高教师的工资和福利水平是促进学校发展的重要保障之一。因此,作为学校领导,关心和改善教师福利待遇是职责所在。但调查中发现有近80%的教师认为法定福利落实打了折扣。在很多学校,一些所谓福利是“羊毛出在羊身上”,从教师工资里扣除的。有教师告诉我们,有的学校领导甚至利用福利政策不透明的漏洞,顶风作案,延迟发放和侵吞教师福利。这种不为提高教师福利着想,反而克扣和延缓发放的行为应该坚决杜绝。另外,城市中小学都有年终奖,但每年几乎都发生学校教师因为奖金发放不公而上访的事件。因此学校领导必须做到“阳光发放”,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让教师工作更加开心。在绩效工资发放的时候,就尽量处理好管理人员和一线教师的关系,做到公正的同时,激发工作积极性;尽管很多学校教师工作量都比较大,师资有限,但学校还是应该根据需要,尽量保证教师能够充分参加在职进修、学习培训,让教师的带薪休假等福利实现,这些既是教师福利,更是他们专业发展的途径和义务,应提早安排落实。另外,学校可以因地制宜,实施人性化管理,如宁波市部分中小学在不影响工作的情况下,实施了“疲劳假”“心情假”,在一些教师连续加班,或者因意外事情疲惫而没有工作效率时,可以申请短期休假(一般一两天)。
4.教师要树立维权意识
除了法律的强制和行政制度的规范外,教师要提高自身的待遇和福利,离不开教师自身的努力。作为教师,首先应该明确自己的工作职责和学校的核心任务,努力提高自己的专业素养,完成教书育人任务,同时应提高维权意识,遵循法律规范,有权拒绝与教学不相关的工作摊派及一些不合理要求,敢于、善于及时和相关部门反映诉求,实事求是地反映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并勇于提出一些切实可行的建议,改善福利待遇。教师要维权,首先要借助于知情权,熟知自己应该享受哪些权益。
事实上,很多教师耻于谈钱,觉得教师的主要工作还是奉献。赵老师2013年从清华大学博士毕业后就去了北京十一学校,谈到福利,他反应很淡然,似乎并不是很关心。“我比较信任学校,该有的应该都有。”我们的访谈发现,教师应该有哪些福利待遇,不仅是新教师,一些老教师也不是很了解。南京市的裴老师从教二十多年,说自己对此没有太多关注:“也没有人告诉我应该有什么福利、多少福利,或许已经在享受了但没有意识到,教师整天在和学生打交道,事务繁杂,和社会其他行当接触也少。粗略知道的仅限于退休了可以领退休金,生病住院有医疗保险,买房有住房公积金等。”这就要求教师应该主动适应当今社会的主流文化,转变传统角色,将自己置身于大社会中,而不仅仅限于学校这一狭隘场域,广泛和社会各界开展互动,了解和争取社会和政府赋予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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