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1.1 建设单位的职责与权利
! 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规。
" 全面负责工程建设的环境保护日常管理工作,履行环保工作的责任和义务,行使其环保管理的权力。
# 负责组织实施环境管理人员的培训。
$ 支持、协助总监办开展环境监理工作,组织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水保方案,以及后续设计文件中提出的有关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 组织制定有关环境保护规章制度、规划、计划、合同等,并负责组织实施。
& 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公路施工过程中的环保工作,监督施工单位落实有关环境保护措施与要求,监督环境监理工作的开展和实施。
( 负责落实施工期的外部环境监测和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及时反馈监测结果,处理环境问题。
) 负责与外部环保监督机构的业务联系,处理相关文件、信函及公众意见。
* 负责处理施工过程中工程变更涉及的环保问题。
+ 确认施工单位的环保工作量。
, 负责落实项目环保投资。
- 负责项目施工合同和监理合同中有关环境保护条款及工作费用的审查。
. 按确认完成的环保工程量,支付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相关费用。
10.3.1.2 建设期的主要工作内容
(1) 组织准备阶段
① 指挥部成立专门的环保机构负责施工期环境管理计划的实施与管理。
② 环保机构配备专职环境保护管理人员,建立内部环境管理运行规章制度。
③ 落实施工期环境监测和水土保持监测单位。
④ 编制工程监理招标文件和施工招标文件中环境保护章节。
⑤ 安排污水处理和噪声防治工程设计。
(2) 招投标阶段
① 编制《××公路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管理实施办法》《××公路施工期环境保护责任书》等办法和文件。
② 负责审查监理竞标单位的环保监理人员配备、环保监理方案及环境监理工作业绩。
③ 负责审查标段竞标单位的环保人员配备、施工环保方案及环境保护工作业绩。
(3) 施工准备阶段
① 与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签订施工期环境保护责任书。
② 与承包人和监理方签订环境保护合同条款。
③ 组织指挥部各处室负责人、专兼职环境保护管理人员参加环境保护管理人员培训。
④ 联合总监办召开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监测单位负责人参加的环保工作会议。
⑤ 检查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环境保护工作计划。
⑥ 组织施工期各种临时环保工程检查。
(4) 主体工程施工阶段
① 全面开展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② 组织环保工程设计审查。
③ 路基工程施工完成前,落实绿化工程、声屏障工程以及污水处理设施的设计单位。
④ 路面工程完工前,组织环保工程施工招投标工作,落实环保工程施工单位。
⑤ 定期或不定期现场检查施工单位的环境保护工作,监督相关环保措施、水保措施的落实。
⑥ 审批施工单位报来的环境保护工作请示和报告。
⑦ 定期组织施工环境保护评优活动,推广先进环境保护管理措施、环保技术与交流经验。
⑧ 配合总监办做好工程环境保护监理工作。
⑨ 编制环境保护工作情况月报,上报指挥部;不定期编制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简讯,上报指挥部,并下发至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
⑩ 年底前编制本年度环境保护工作总结报告,报指挥部有关领导审批后报交通厅环保部门审查。年度施工环境保护工作总结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工程进展情况;相应工程进展的环境保护工作落实情况;各合同段环境保护工作质量;各驻地环境监理工作开展情况;本年度环境管理计划执行情况;施工中的先进环境管理经验和环保措施;环境保护工作过程中的先进方法和采用效果;存在的问题与建议;下一年度环境保护工作重点与计划。
(5) 交工及缺陷责任期阶段
① 组织编制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总结报告。
② 组织工程环保单项验收,对施工单位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和环保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全面的检查验收。
③ 组织竣工环保验收资料准备工作。
④ 落实缺陷责任期环保工作内容。
⑤ 落实竣工环保验收意见。
10.3.1.3 制定环保工作计划
(1) 施工准备阶段环保工作计划要点
① 确定环境保护范围、目标。
② 做好征迁安置工作。
③ 与文物部门协调,做好文物勘查工作。
(2) 临时工程施工阶段环保工作计划要点(www.xing528.com)
① 确定料场的水保要求,确定检查日期,实施定期检查。
② 确定取土场、弃土场的水保和恢复要求,确定检查日期,定期检查。
③ 确定施工便道水保和恢复要求,确定检查日期,定期检查。
④ 确定临时施工场地环保、水保及恢复要求,确定检查日期,定期检查。
(3) 其他环保工作(路基、路面、桥涵、隧道、绿化)计划要点
① 确定施工期噪声、污水、扬尘、振动及水保等环保控制要求,确定检查时间及奖惩措施,定期检查实施情况。
② 按环保工程量及时支付工程费用。
③ 确定检查时间,对监理人员的环保工作进行定期检查。
④ 确定检查时间,对施工单位的环保措施落实进行定期检查。
10.3.1.4 建设单位环境保护管理措施
(1) 公路施工期的环境保护管理措施
1) 一般规定
① 建设单位应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宣传教育与培训工作,要求施工人员进场前进行一次全面、有效的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与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环境保护的意识,并在施工营地、预制场、施工便道、施工区域边界等地方设置标牌、标语等,确保施工期间做到人人心中有环保。
② 项目施工期间应加强环境监督管理及评比考核工作。即建设单位等必须接受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同时应设立层层监督、定期检查、定期考核制度,即要求建设单位对项目办、项目办对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定期检查,各级单位均成立专项小组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及评比考核,并列入年终及完工后的考核内容。
a. 建立环保监督机构。建设单位应主动与环保行政职能部门相配合,成立环境保护管理办公室,负责对施工单位施工阶段的环境保护措施及其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对于不利于环保的措施和操作程序提出意见,并监督进行整改。
b. 进行施工期间的环保监测。施工期间,由环保行政职能部门对施工过程中的毁林占地、水土流失、噪声污染、大气污染、水质污染、景观破坏等情况进行实时监测,对于出现超标或不利于环保的严重行为及时通知施工单位整改,采取补救措施,严重者应追究法律责任。
c. 发挥监理工程师的监督作用。监理工程师在环保管理中的作用十分重要,不仅要抓好合同、进度、质量和建设资金使用的管理,还要负责对施工单位环保工作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工程设计中不利于环保的各种工程隐患;检查环保工程设计是否得以实施、质量是否达到要求;检查环保工程资金的使用是否落到实处;配合环保职能部门做好施工期间的环保检测和监督工作。此外,对于施工单位存在的造成环境严重破坏和污染的施工活动,监理工程师必须依据相关环保法规、政策规定加以严格控制,并责成施工单位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
2) 监督管理
监督管理内容主要有:
① 监督施工中的施工行为和环保措施、水土保持措施的执行情况。
③ 监督规范工程临时占地的施工行为和施工范围,严禁在施工区外车辆随意行驶,随意弃土弃渣等施工活动。
④ 监督是否在规定的范围内施工活动。
⑤ 监督施工人员违法盗猎及随意破坏自然生态环境行为。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宣传和教育,严禁施工人员追赶、捕杀野生动物;严禁施工人员远离施工范围随意活动。
(2) 公路运营期的环境保护管理措施
在公路运营期,环境管理的主要工作是公路管理部门对项目进行日常巡检和监测,对各项环保措施运行状况的监控,以及开展公路环境后评价。
目前我们国家对公路建设的环境保护已有深入的研究,但运营管理中环境保护的研究却相对较薄弱。而公路运营期比建设期长得多,从长远来看,运营管理中的环境保护更应受到重视。
公路建成投入运营后,环境保护工作必须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组建公路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机构,专人负责处理环境保护的有关问题。另外也应清醒地认识到,提高公路环保水平,不仅需要有充足的经费,更需要领导者、决策者、建设者有先进的环保思想和环保行为。
1) 创建绿色服务设施
① 建立服务设施环境管理体系标准。全面推进服务区的环境管理工作,以创建绿色服务设施为目标,以“环保、健康、安全”为核心,结合ISO 14001环境管理体系标准,预防和减少运营期服务设施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和影响范围,使服务区对周围环境的不良影响控制到最低水平或控制在环境自身能承载的范围内。
② 服务设施要大张旗鼓地进行环保意识、环保知识、绿色消费理念等方面的宣传,加强对员工及过境司乘人员的环保意识教育,使其能主动参与到创建工作中来。积极开展“绿化”“美化”“优化”和“亮化”等工程。
③ 服务设施与地方环保局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按照地方环保部门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污水、废气、固废排放等标准及环境保护规划。
④ 做到垃圾规范化管理,实行垃圾分类管理。全面实行垃圾袋装化,按可回收、一般回收和危险品等分类收集,集中存放,进行无害化、资源化及减量化处置。
2) 危险品运输管理
为了确保危险品的运输安全,国家及有关部门已经制定了相关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JT 617—200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同位素与放射性装置管理条例》。
依据以上有关法规,本工程危险品运输管理主要应采取如下措施:
① 由各省、市交通厅及公路局建立本地区化学危险品货物运输调度和货运代理网络及风险事故的应急管理系统。
② 由各省、市交通厅及公路局对货运代理和承运单位实行资格认证。各生产、销售、经营、物资、仓储、外贸及化学危险品货运代理和承运单位应向市县交通局报送运输计划和有关报表。
③ 化学危险品运输应实行“准运证”“驾驶员证”“押运员”制度,所有从事化学危险品货物运输的车辆要使用统一专用标志,定期定点检测,对有关人员进行专业培训、考试。
④ 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公安消防部门对化学危险品货物运输车辆指定行驶区域路线,运输化学危险货物的车辆必须按指定车场停放。
⑤ 凡从事长途危险货物运输的车辆须使用专业标记的统一行车路单,各公安、交通管理检查站负责监督检查。
⑥ 定期检修中心控制系统的各种设备,使通风自动控制系统、火灾报警系统和灭火设备良好运转。
⑦ 公路管理部门应采取以下措施加强对危险品运输的控制:
a. 加强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严禁酒后开车、疲劳开车和强行超车;在危险品运输过程中,司乘人员严禁吸烟,停车时不准靠近明火和高温场所,中途不得随意停车。
b. 公路管理部门应对运输危险品车辆实行申报管理制度,车主需填写申报表,主要内容有危险货物执照号码、货物品种等级和编号、收发货人名称、装卸地点、货物特性等,把好危险品上路检查关。在公路出入口,还应检查直接从事道路危险品货物的运输人员是否持有“道路危险品货物操作证”等“三证”,运输车辆及设备必须符合规定的条件并配有相关证明。禁止不符合安全运输规定的车辆上路行驶。
c. 公路管理部门应加强危险品运输管理,严格执行《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等法规中的有关规定。
d. 一般应安排危险品运输车辆在交通量较少的时段(如夜间)通行。公路管理部门应加强公路动态监控,发现异常及时处理。遇大风、雷、雾、路面结冰等情况禁止所有危险品运输车辆进入;情况严重时暂时关闭相应路段。
3) 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
采取以上管理措施后,可以将本工程危险品运输风险降至最低程度。但为了确保发生突发性事故时可以得到及时处置,本工程公路管理部门应在工程营运期建立一支小型应急消防队伍,同时在发生危险品泄漏后立即报告当地政府部门,并在当地政府部门的指挥下,与地方消防、公安和环保部门一起,及时妥善处理好事故。
具体措施如下:
① 运输途中发生燃烧、爆炸、污染、中毒等事故时,驾驶员必须根据承运危险品货物的性质及有关规定的要求采取相应紧急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并及时向当地道路管理行政机关和当地消防、公安、环保部门报告,共同采取措施清除危害。
② 如危险品为固态物质,一般可通过清扫加以处置,到场行政管理人员应进行备案。
③ 如危险品为液态物质,并已进入敏感水体时,除上述部门到场外,应同时派出环境专业人员和监测人员到场工作,对水体污染带进行监测和分析,并视情况采取必要措施。
④ 如危险品为有毒气态物质时,消防人员应戴防毒面具进行处理,在泄漏无法避免的情况下,需马上通知当地政府的公安、环保部门,必要时对于处于污染范围内的人员进行疏散,避免发生人员伤亡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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