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模块相关联的中心价值观是人的尊严和劳动的尊严。人的尊严指每个人都应该意识到,获得尊重和满足基本的个人需要是人的一项基本权利,这样每个人才有机会发展他们的潜能。劳动的尊严指尊重和欣赏所有形式的工作,并且认识到这些工作对自我实现和对社会进步与发展都作出了贡献。
学习目标:
●熟悉维护雇用就业中人权的主要国际文件、条约和协定。
●理解这些权利对当前工作场所中存在问题的实际影响和意义。
●确认工作场所中的人权的价值观基础,及这些价值观如何贡献于人类的尊严。
●使这些价值内化,充满信心地将其应用到自己的生活和工作中去。
●倡导良好的工作场所。
学习内容:
●与雇用工作中人权相关的文件:
——《国际劳工组织的章程和宣言》;
——国际劳工组织的全球报告《工作中平等的时代(2003,日内瓦)》,《关于公民和政治权利的国际公约》;
——关于儿童权利的国际公约;
——消除所有形式的种族歧视公约;
——消除一切针对妇女的歧视公约;
——关于伤残人士机会均等的标准规则。
●工作场所可能出现的问题。
●有关雇用工作中人权的文件的价值观基础。
程序/学习活动:
认知层面——知晓
1.协调员鼓励参与者熟悉有关的国际文件,可以借助图书馆、互联网或给他们提供复印资料。
2.协调员就这些文件引导参与者进行讨论,特别是集中具体讨论工作场所现存的权利问题。协调员与参与者一起找到问题,这些问题如不加以解决会有压迫工人、降低其人权的潜在可能(见本模块后的“背景资料”)。
概念层面——理解
3.一旦把所有问题整理列表,协调员就分配给每个(或每两个)参与者一个研究问题。参与者需要准备一个3分钟的简要报告,对于所分派问题的各个方面进行分析。报告内容应该既包括这些问题的实例,也包括根据国际协约提出的解决方案。如果时间不够充分,参与者可以改为写一页纸的短文,展示他们对问题理解的深度及从国际文件中得到的启发。
4.每个(或每两个)参与者都要与小组其他成员分享自己的想法。要提供尽可能的机会鼓励开展关于这些议题的思想交流、研讨,以及在一定范围内对上述议题就其在各自社会环境中的表现进行辩论。
5.在听完所有的陈述之后,协调员邀请参与者确认那些国际文件的支撑价值观,采用前面面对面讨论的工作场所权利问题的同样形式。其中一些价值观可能是:尊敬、公正、平等、公平、诚实、平衡、赏识、负责、正直、宽容、理解、接受、考虑、欣赏和评价不同之处,等等。最后,小组把确定下来共同接受的价值列表。
情感层面——评价
6.协调员引导参与者反思自己有过哪些与上述列表中价值观相关的亲身体验。用以下问题引导参与者进行思考:
●理想中对你更加重要的价值是哪些?
●实际上对你更为重要的价值是哪些?
●哪些价值观值得你进一步发展?
7.协调员给参与者时间与一个伙伴分享自己的答案。
8.协调员引导参与者思考,他们理想价值观与现实价值观之间的差异,及造成差异的影响因素。
9.协调员鼓励参与者思考、确定两三个最需要发展的、最需要应用到现实生活中的价值观,特别还要考虑到,如何将其应用到目前的工作中去。
活动层面——行动
10.在讨论、分享和交流的基础上,协调员邀请参与者开发一组“良好工作的评价指标”。这可用来测量工作场所在人的价值和尊严方面达到国际协定的程度,从中看国际协定的价值观所在,以及其对工人、对人类价值和尊严的贡献。
11.协调员教参与者应用他们自己设计的“良好工作的评价指标”。协调员建议参与者用记日记的形式观察并记录下列各项:
(1)在个体层面上,根据良好工作的评价指标,寻找可以为良好工作场所作贡献的具体方法。这可以从你现在正在做的工作入手,例如在培训之中和之后可能获得的工作经验。注意那些你认为需要进一步加以发展的价值观。
(2)在机构的层面上,当有机会为某位雇主工作时,观察工作场所在多大范围上符合良好工作的评价指标。确定雇主在提供良好工作中可能面对的挑战和障碍。然而,这一过程一定要保密,如进行反馈要十分慎重。
需要的材料:
●可以在互联网上自由获取的有关国际文件。
●文件和钢笔。
●日记。
背景资料
工作,无论有报酬或者无偿,都是每个人生活的核心组成部分。无论以何种形式出现,工作都占据了大多数人生活中的很大一部分时间。工作创造出产品和服务,产生收入以提供人们衣食住行的需要,负担起个人、家庭和社会的教育支出和费用开支。作为公民,工作是为社会经济作贡献和参与社会经济生活的手段之一。
因为工作在我们的生活中占如此大的比例,所以它成为我们从中获得个人的价值和满足的方式之一,因此我们需要能加强我们人类的尊严,而不是破坏我们的尊严的工作条件和工作活动。
几百年来,人类工作的性质在不断地改变,而且变得越来越多样化。尽管总体趋势是从大量的农业生产和手工业劳动,向工业制造和商业活动过渡,而后又转向以信息和知识为基础的活动以及服务业转变,但是某个具体的社会形式却可能只停留在整个转变过程中任意的一个点上。
过去二十年来,全球化极大改变了许多曾经在农业和传统工业领域工作的人的工作性质。全球化在改善某些人的工作条件和生活质量的同时,也导致另外一些人失业、无家可归、极度贫穷和饥饿。(www.xing528.com)
随之而来的往往是对与工作相关的价值观和道德规范、个人责任、工作者权利和可承受的工作条件的侵蚀作用。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可能是现今工作地点和家的距离越来越远。而传统上,工作地点就在家的附近。
《世界人权宣言》(UDHR)的开篇第一句话就说,“鉴于对人类家庭所有成员的固有尊严及其平等的和不可剥夺的权利的承认,乃是世界自由、正义与和平的基础。”在导言部分,《世界人权宣言》确定尊严是无论身处何地的每个人所具有的,并且表达了人权的普遍性和其相互关联的性质。一方面是独立的公民权和政治权,另一方面是社会、经济和文化权利。
《世界人权宣言》的第23条和第24条具体叙述工作和工作场所。(见下文)
第23条
(1)人人有工作的权利,有自由选择职业的权利,有获取公正和良好工作条件的权利,以及得到失业保障的权利。
(2)人人有同工同酬的权利,不受任何歧视。
(3)每一个工作的人,有权享受公正和合适的报酬,保证使他本人和家庭有一个符合人的尊严的生活条件,必要时辅以其他方式的社会保障。
(4)人人有为维护其利益而组织和参加工会的权利。
第24条
人人有享受休息和闲暇的权利,包括工作时间有合理限制和定期给薪休假的权利。
《世界人权宣言》全面涵盖了广泛的人权,罗列于本部分前面的其他相关的国际条约、盟约和文件中对此有进一步的详细阐述。
人们从有关的国际文件中可以看到属于自己的人权以及弱势群体的特殊权利,例如对儿童、妇女和残疾人的关照,或者是特殊领域的权利,这些领域包括民事、政治、经济、社会或文化等。
在儿童权利方面,当今世界上对儿童权利最严重的侵害之一是使用童工,对儿童进行经济剥削。国际劳工组织(ILO)有关童工的大会,联合国关于儿童权利大会以及《世界人权宣言》都明确地规定了儿童的这些权利。国际劳工组织最新估计显示世界大约有两亿五千万5岁到14岁的童工,其中一亿二千万为全职童工。至少有三分之一的童工从事危险工作。国际劳工组织自1919年成立以来,一直竭尽全力致力于消灭童工,并把这项事业当作是迫求社会公正和世界和平的基本要素。
许多基本权利都涉及无条件的非歧视。国际劳工组织的全球报告《工作中平等的时代》(Time for Equality at Work)指出,“世界上几乎成千上万的人仅仅是由于他们的性别、宗教或皮肤的颜色而被拒绝给予工作或被局限于某些职业或较低报酬的职业,而不考虑他们的能力或有关工作的要求。”在女性权利方面,主要的问题是强制工作、同工同酬、性骚扰和其他形式的剥削。报告强调,我们所需要的不仅仅是字面上的平等,我们“有必要采取积极的行动措施,确保每个人站在同一起跑线上。”
目前还没有达成一个公约来保障身体残疾或精神残障人士的权利。然而,还是有了一整套标准规则和指引,各方面力量也正在进一步推动使之成为正式公约。与工作场所相关的原则之一是“合理的场所安排”。该原则要求雇主采取适当和可行的措施,为残障人士的行动提供方便,消除那些可能妨碍他们工作的潜在障碍。
工作场所中潜在的问题列举如下:
●从事有意义的工作的权利。
●不因任何原因加以歧视。
●童工和经济剥削。
●虐待、暴力、欺凌、骚扰或任何形式的威胁。
●血汗工厂。
●公平工作公平报酬。
●经济机会公平。
●全面参与经济生活。
●失业。
●工作减贫。
●工作条件——职业健康、安全、保障和精神健康。
●工作性质——不重复、有变化。
●合乎伦理的工作实践。
●工作时间——平衡工作、家庭和休闲时间。
●促进个人全面发挥潜能的培训和发展机会。
●提高和晋升机会。
●工作场合的公正待遇——不任人唯亲。
●自我实现并且在社会上发挥积极作用。
●个人隐私。
●不公正的解雇。
《国际劳工组织章程》是关于劳工权利最为全面的指导文件。国际劳工组织成立于1919年,它通过制定国际标准,从“不公正、贫穷和困境”(见以下《导言》)各方面改善劳工劳动标准,从而推动社会公正和对人权及劳工权利的承认。
《国际劳工组织章程》之《导言》
全世界持久和平必须建立在社会公正基础上,大量的劳工处在不公正、贫穷和困境的处境下会产生巨大动荡,危害世界的和谐与和平;我们急需改善这些条件,比如,规定工作时间,这包括建立设立每日每周工作上限,调节劳工的供应,预防失业,提供适当的生活薪金,保护工人免受疾病和工伤损害,保护儿童,年轻人和妇女,照顾老人和受伤者,保护外籍工人利益,承认结社自由的原则,承认职业和技术教育组织和其他措施。
任何国家在提供符合人性的工作条件上的失败,会给其他希望改善工作条件的国家造成前进路上的障碍。
为公正与人性的情感和保卫世界永久和平的渴望的驱动,抱着实现导言提出的目标之信念,缔约国一致赞成国际劳工组织宪法。
由于1944年该宪法把《费城宣言》结合进来,扩展了国际劳工组织标准的框架要求并将其他社会政策、人权和公民权等事项也包括了进来。
国际劳工组织大会和建议提出了国家政策和行动的方针,由此对世界上每个国家的工作条件和工作惯例产生具体的影响。国际劳工组织设定有关劳动权利的最基本的标准:工会自由,结社自由权利,集体交涉权利,废除强迫劳动的权利,机会和待遇公正,以及其他有关工作条件的标准。
根据国际劳工组织的《有关工作的基本原则和权利的宣言》(Declaration on Funda mental Principles and Rights at Work),国际劳工组织的全球报告《工作中平等的时代》指出,“消除歧视至关重要,只有这样,不以身体或文化特性及信仰区别对待,个人才能自由选择其职业道路和工作生涯,才能全面发挥个人才华和能力,形成按照功绩奖励的局面。这是消减贫穷和可持续发展战略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正是国际劳工组织之要求与体面工作这一概念的核心所在。”
国际劳工组织再次强调这样的观点,即劳动性质和条件必须服务于人的尊严,要通过提供工人机会来选择基于他们的兴趣和才华的真正符合他们的职业,以最大限度发挥其潜力。他们的努力程度决定了他们获取经济报酬的水平,但他们同时将获得自我实现的内在奖励。
不论工作的形式如何,每个劳动者都有资格尊重和欣赏他们充当的角色,因为他们在用他们各自的方式为地方经济和社会作出贡献,他们为自己和家庭需要承担起责任。
工作并非生活唯一的目的。来自竞争日益加剧的工作环境的压力,缺乏对家庭负担的分担和支持,给那些为了工作而牺牲家庭的人,尤其是女性,带来冲突和压迫。在这样的情形下,更加没有空余时间休闲、运动和参加在大自然中增进健康的活动,或者与朋友相处。1981年国际劳工组织关于工人与家庭负担的条约(156号)是处理工作与家庭负担的关键国际劳动标准,其深层意义是劳动力市场的机会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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