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歌剧音乐中自由速度的处理一般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作品自身或演唱传统的需要,另一种是歌唱家自身对音乐的发挥和诠释。
歌唱无疑是人类最古老的音乐表演形式,也是人们抒发情感最直接、最方便的艺术表现方式。因此从古至今歌唱就是最不受束缚、音乐表现最个人化的音乐表演形式,至少和器乐相比是这样。但是从中世纪的宗教圣咏开始,特别是记谱法的逐渐精密化之后,歌唱者更多的时候是被当作—件乐器出现在各种音乐形式当中,歌唱家再也不能像自娱自乐时或民间游唱者那样随心所欲地唱歌了。他们必须按照作曲家创作的乐谱去演唱,在音乐处理上有时也要服从于音乐指导或指挥。因此在合唱、弥撒、艺术歌曲以及带有声乐的交响曲中,歌唱者很少有变动音乐节奏和音高的自由。但在歌剧当中,特别是意大利歌剧中,歌唱者对音乐节奏甚至音高的自行改动是很常见的。这主要是因为在意大利“美声时代”,歌唱家是整个歌剧运作的中心。从音乐创作到演出,一切都是为了展现歌唱家完美的技巧和巨大的魅力而服务的,观众听歌剧的兴趣主要也在于听名角的演唱。因此那个时代的歌唱家是将声乐作品当作展现自己歌唱艺术的媒介和工具,而并非是音乐作品的忠实再现者。这种传统在莫扎特的歌剧出现之后有了很大的改变,特别是在之后的德国歌剧中,歌唱者已经完全服从于作曲家和指挥的意志了。
在宣叙调中,演唱者对语言节奏的处理比起咏叹调反而要严格一些。这是因为作曲家在宣叙调的记谱中一般已经将自己想要的效果用音符标得很仔细,无须演唱者进一步的加工。但对于那些在艺术上已经很成熟的歌唱家来说,在某些宣叙调中加一些符点或是突快慢,只要有说服力,也是可以被接受的。(www.xing528.com)
在歌剧伴奏中伴奏者还会遇到歌唱者自行改动作品速度或节奏的情况。这就须要伴奏者和独唱者之间做好充分的沟通,相互尊重对方的意见,选样既符合作品风格又能适当体现演唱者艺术个性的音乐处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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