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种可以演奏复杂和声的乐器,钢琴除了作为独奏乐器被使用外,还经常被作为伴奏或重奏乐器使用。钢琴伴奏的基本技术与独奏没有区别,对于伴奏者的技术要求也并不低于钢琴独奏家。由于伴奏还存在与独奏、独唱家的配合问题,因此还有一些特殊技术需要钢琴伴奏者掌握。本章所讲述的,就是在钢琴独奏中不曾涉及的伴奏特殊技术,包括器乐伴奏及重奏、歌剧伴奏、艺术歌曲演奏技术及伴奏者的职业责任,其中以歌剧及艺术歌曲的伴奏技术为重点。
器乐伴奏从其作用方面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室内乐中的钢琴声部,另一类是代替管弦乐队为其他器乐独奏进行伴奏或协奏。在室内乐演奏中,钢琴并不是处在伴奏的位置,而是和其他参与演奏的乐器处于平等的地位,它们互相配合共同完成作品的演奏;而钢琴代替乐队进行伴奏时,钢琴是真正的伴奏,要起到衬托和协助独奏乐器的作用。
我们先简述在用钢琴代替乐队时伴奏者所应注意的技术问题。
首先,伴奏者要注意音量的控制。控制音量并不意味着弹得越轻越好,而是要根据不同的情况弹出不同的音量,该轻时就轻,该放出来时一定要放出来。伴奏者要根据所伴奏的独奏乐器的音响特质调节自己弹奏的音量。比如在给铜管乐器或打击乐器伴奏时,伴奏者的音量就不必控制得太轻,因为这些乐器本身的音量巨大,伴奏者即便像弹钢琴协奏曲一样全力以赴,也不一定能把它们的声音盖住。而在给中提琴、大管、竖琴这一类音色柔和,音量又不太大的乐器伴奏时,就要时刻注意不要弹得太响,以使独奏乐器的声音不被钢琴的声音所淹没。伴奏者还应根据乐曲不同段落音乐表现的需要,调节自己演奏的音量。比如在没有独奏乐器演奏的乐队序奏、间奏叫,伴奏者就可以像弹独奏一样放开音量。而在独奏乐器演奏重要的旋律或主题时,伴奏的音量就要控制得轻一些,以突出独奏乐器的演奏。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在乐曲的一些段落中,音乐的主要旋律是由乐队部分陈述的,此时独奏乐器反而暂时处于陪衬地位。
第二,伴奏者要对所弹伴奏在乐队中原先所使用乐器的音色有所想象。用钢琴代替乐队给独奏乐器伴奏实际是一种“凑合”的办法,因为钢琴虽然可以将乐队部分的旋律及和声模仿出来,却无法再现乐队中各种乐器的音色。因此伴奏者在弹奏这些乐队缩编谱时,要尽可能地运用各种控制音色的手段模仿各种乐器的音色。当然,用钢琴去模仿其他乐器的音色从理论上讲是不可能的,但演奏者如果在演奏中能够刻意地去想象和模仿各种不同乐器的音色,弹奏出的音乐效果就会显得立体,富有层次感,因而也就更接近乐队的效果。
第三,伴奏者要注意乐队部分的低音进行。在此之所以要将这样一个非常具体的问题当作一个大问题来讲,是因为这是一个经常被伴奏者忽略的问题。在演奏钢琴独奏作品时,演奏者很习惯于突出和声中的高音,这是因为钢琴的高音区音量较弱,同时旋律也往往出现在高声部。而在伴奏中,旋律大多是中独奏乐器来演奏,伴奏者也就无须像弹独奏时那么关注高声部。此时有不少伴奏者的演奏就会显得有些“飘”,缺少立体感,而独奏者也会感到伴奏“托”不住自己,缺少音响上的支持感。解决这一问题的办法除了我们上面提到的想象乐队中乐器的音色外,就是伴奏者要像钢琴独奏时关注高音一样的关注伴奏中的低音。关注低音并不是要将低音弹得很响,而是要将低音的走向感及和声功能的转换交代清楚,像演奏旋律一样演奏好低音的进行,要弹出乐句的起伏变化,音色也要控制得体。这就像杂技中的叠罗汉,观众关注的往往是最上面的那个人,但如果最下面的人站立不稳,表演必定失败。在协奏曲中独奏者好比是最上面的“罗汉”,伴奏者就好比他下面那几个人,其中最“吃劲”的是最下面的人,也就是低音。如果伴奏者能将低音弹得稳重生动,这是对独奏者极大的支持和辅助。(www.xing528.com)
第四,伴奏者在与独奏者配合时要注意“跟”与“带”的结合。有不少器乐演奏者在演奏协奏曲或独奏作品时大量的运用“自由速度”。特别是在一些炫耀技巧的段落,不少独奏者喜欢使用比乐谱所标速度更快、更自由的速度。这种音乐处理方式只要是在作品风格允许的范围之内,是可以被接受的。此时伴奏者如果还严格按照乐谱上的节奏和速度演奏,就会和独奏者的演奏脱节,出现“和不上”的情况。这时伴奏者就要注意体会独奏者音乐表现的意图,跟上独奏者的节奏韵律。这就是伴奏中的“跟”。但是这种“跟”并非是完全被动地跟着独奏者忽快忽慢,而是在保持自身节奏重心稳定的情况下,与独奏者的“自由速度”达成默契,使独奏和伴奏融合为有机的整体。还有一种情况,是独奏者本身由于经验不足或技术能力欠缺,在一些音乐段落中出现节奏不稳,控制不住速度的情况。此时伴奏者就不能再一味地去“跟”,而是应该把音乐中的节拍重音加以强调,或按照自身对音乐的理解找到合适的速度,带动独奏者回到正常的音乐韵律中来。这就是伴奏中的“带”。“带”还有另一层意思,就是伴奏者用自身弹奏的音乐感觉去感染带动独奏者,使得独奏者的演奏更加积极投入。由此可见,伴奏者要和独奏者一样熟悉所演奏的作品,这样才能分清什么样的情况应该“跟”,什么样的情况是须要自己去“带”,给予独奏者最恰到好处的辅助和配合。
在重奏中钢琴演奏者所需注意的问题和用钢琴代替乐队伴奏时差不多,只是此时钢琴不再是伴奏,而是带有很强独立性的重要声部。如果说在钢琴为独奏乐器伴奏时是“地方”与“中央”的关系的话,那么在重奏中钢琴与其他乐器的关系就像在一个邦联制国家中各个加盟共和国之间的关系,相互平等、具有一定的独立性,但又互相融合组成一个完整的整体。因此在重奏中钢琴与其他乐器合作时基本不存在“跟”的问题,合作者应在平时排练时确定好速度的处理,共同商榷交换意见。
在不同时期不同形式的重奏音乐中钢琴所处的位置有着细微的差别。比如在莫扎特的小提琴与钢琴奏鸣曲中,小提琴在音乐中的位置就比钢琴略微重一点;而贝多芬的《大公》三重奏则几乎像是一首小型的钢琴协奏曲,钢琴在其中处于明显的主导地位。因此演奏者要根据不同作品的具体情况就自己在演奏中的音乐气质做出微调。
另外,根据合作者不同的个性,重奏组也可以分为“学者型”和“独奏家型”两种不同的类型。比如著名的“美艺”三重奏组(Beaux Arts Trio)就是典型的“学者型”重奏组,该组中的三位演奏家都不是最顶尖的独奏家,但相互配合默契,音乐处理谨慎细致,是学生们学习的楷模。而由柯尔托、蒂博、卡萨尔斯三位独奏大师组成的“卡萨尔斯”三重奏,则是“独奏家”型重奏组的代表。他们三位不仅在配合上天衣无缝,各自的音乐个性电得到充分的彰显。他们演奏的音乐气质雄浑大气,作品处理深刻感人,具有极强的艺术感染力。由此可见,演奏重奏与钢琴独奏的区别就在于演奏者要和其合作者的音乐表现意图达成一致。但这并不意味着演奏者要完全牺牲自身的音乐个性和表现机会。在这一点上重奏与独奏又是完全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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