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是指职业性有害因素作用于人体的强度与时间超过一定限度时,人体不能代偿其所造成的功能性或器质性病理改变,从而出现相应的临床征象,并影响劳动能力,这类疾病通称为职业病。
1.职业性有害因素
职业性有害因素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职业性有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物理、生物、化学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
对劳动者的健康和劳动能力产生有害作用的物理性因素很多,可概括为以下几类:
(1)异常的气温条件:如炼钢、锅炉车间,由于生产过程中释放出大量热量和水蒸气,形成高温、高湿环境。
(2)异常的气压:如潜海、高山作业环境所致的高低气压。在高气压环境下工作一定时间后,在转向正常气压时,如不遵守减压规程,减压过快或减压幅度过大,可使溶解在人体组织和血液中的空气形成气泡而阻塞血管和压迫组织,引起减压病。高空飞行、高原作业时,机体不能适应低气压和低氧环境,可发生航空病及高山病。
(3)震动和噪声:长期在噪声环境下作业,可引起职业性耳聋;从事震动作业可引起震动病。
(4)电离辐射和非电离辐射:辐射线可引起电光性眼炎、职业性白内障和放射线病。
有些生产过程接触某些传染病病原体的机会较多,如处理动物尸体或皮毛时,可能接触到炭疽杆菌、布氏杆菌,在一定条件下对工人引起职业性危害。这也就是职业病产生的生物性因素。
化学性因素是当前工业生产中最常遇到的有害因素,我们见到的职业病例,大多数是由化学性有害因素引起的。化学性因素可分为生产性毒物和生产性粉尘。生产性毒物如金属、非金属、有机溶剂、刺激性气体、窒息性气体、农药等;生产性粉尘包括无机粉尘、有机粉尘和混合性粉尘。
劳动过程中的有害因素:如劳动组织和劳动制度不合理,劳动强度过大或生产定额不当,长时间处于某种不良体位或使用不合理工具,导致个别器官和系统过度疲劳或紧张。
生产环境中的有害因素:厂房建筑或布置不合理,甚至与工艺流程相悖;厂房面积不足、机器安放过密、生产环境中缺乏必要的防尘、防毒、防暑降温等设备,造成生产过程中有害因素对生产环境污染。
职业性有害因素是多种多样的,在实际生产场所中,常同时存在多种职业危害因素,如铸造业工人同时接触高温、噪声、震动、一氧化碳、金属烟尘和矽尘等,这些因素对人体健康产生联合作用。
2.职业病的范畴
从广义来说,凡是职业性有害因素所引起的特定疾病都可称为职业病。而在立法上,职业病却是法律规定的特定疾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www.xing528.com)
根据卫生部会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最近发布的《职业病目录》,我国法定职业病由原来的99种增加到115种,包括尘肺、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职业中毒、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眼病、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职业性肿瘤和其他职业病等。新增补的职业病分别是:钡及其化合物中毒、铀中毒、偏二甲基肼中毒、一甲胺中毒、二甲基甲酰胺中毒;外照射亚急性放射病、放射性肿瘤、放射性骨损伤、放射性性腺疾病、放射性甲状腺疾病、放射性复合伤和可以诊断的其他尘肺病等。
3.职业病的特点
职业病主要有四个特点:
(1)病因明确。职业病的病因就是职业性有害因素,如果职业性有害因素得到消除或控制,就可防止或减少职业病发生。
(2)病因可检测。职业病的病因大多数是化学因素或物理因素,而这些因素都是可以通过科学的检测方法检测出来的。
(3)发病呈群体性。接触同样职业性有害因素的人群中,常常有一定人数发病,很少只出现个别病人。
(4)需要尽早治疗。职业病越是早发现,越容易治疗和恢复;越是晚发现,疗效越差。而且不少职业病目前还没有特效治疗方法。
4.职业病的发生条件
职业人群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不一定就会引起职业病,其发生必须具备一定的作用条件:
(1)接触机会。接触机会越多,患职业病的可能性越大。如油漆工,长期接触并使用含苯的油漆,容易引起苯中毒。
(2)接触方式。某种特定的职业性有害因素必须经过特定的接触途径进入人体才能引起职业损害。如粉尘经呼吸道进入人体,引起尘肺病;苯的氨基硝基化合物经皮肤进入人体,引起中毒。
(3)接触时间。即每天和一生中累积接触的总时间。接触的时间越长,患职业病的几率越大。
(4)接触的强度(浓度)。即每次或总接触的强度(浓度)。职业性有害因素接触的强度与职业病的发病呈剂量—反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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