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歌曲的音乐特质
音乐有多种类型,可以分为声乐和器乐两个基本门类。歌曲属于声乐,以人声的表现为主,有时也会加入器乐伴奏,用来衬托和加强歌曲的表现力。既然是一种音乐形式,歌曲便具备音乐艺术的所有基本特点,有着流畅的旋律和分明的节奏,能够传递超越理性的意义、带来更为直接的情感体验。人们听一首歌曲,首先是从音乐开始的;判断一首歌曲“好听”还是“难听”,也往往是对曲调、而不是对歌词的感受。比如说,美国电影《人鬼情未了》中的主题曲能够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流传,被改编为钢琴、小提琴、萨克斯等不同器乐的作品,并被翻译成中文、日文等不同语言的歌曲,靠的就是音乐本身所超越语言的艺术魅力。中国一些器乐作品如《二泉映月》《高山流水》因曲调优美,也被人填词,却从此失去或破坏了原本的意境,使原曲的音乐性大为退减。[1]所以在歌曲中,音乐不是对语言的盲目依附,而是具有独立的审美特征的。
(二)歌曲与其他音乐类型的区别(www.xing528.com)
在各类音乐形式中,歌曲是最古老的艺术,它伴随着人类文明的诞生而出现,并随着人类文明的进步而发展。与器乐的演奏不同,歌曲的演唱无须借助任何外在条件、生存状况和物质基础,只要有嗓音,有表达能力,有真情深感,就可以演唱。[2]加之多数作品都是规模较小、篇幅较短,歌曲便成为了最易于被大众接受和理解的音乐形式,在各个时代的政治、文化潮流中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如今随着科技的进步,媒体与电子设备不断更新,歌曲在我们的听觉世界中无处不在,正近乎泛滥地影响着人们的音乐品位与音乐生活。许多未接受过正规音乐教育的人常常搞不清歌曲与其他音乐形式的区别,在他们的认知中,歌曲代表了全部的音乐形式。[3]这种认识固然有误,却显示出歌曲在人类社会文化中的普遍性和重要性。
歌曲属于声乐范畴,它与器乐最重要的区别,就在于它是与语言关系最为亲密的音乐形式。歌曲中的语言发展了音乐:音乐本身具有传递信息的功能,但它不易描摹现实中的事物,也很难模仿生活中的情节,无法准确而细致地表达作者或歌者的真正思想。歌曲则不同,歌词使音乐的旋律化为语调的起伏,节奏的快慢变为词语的对比,模糊的画面转为清晰的形象,将音乐所表达的一切变成看得见、听得到、摸得着的,由此修正了音乐的审美特质,也使这种形式被更多的人理解和接受。[4]例如Beethoven所作的《d小调第九交响曲》共4个乐章,前3章由交响乐队合奏,是纯音乐的演奏;第四章则加入语言成分,用Schiller长诗《欢乐颂》中的精华部分作为歌词。两百多年过去了,我们可以肯定地说:《欢乐颂》是整部作品中最为人熟悉和喜爱的部分,语言使音乐的流传更为广泛。同时,歌曲中的语言也限制了音乐:歌曲是一种声乐形式,其作品要由人演唱,在谱曲过程就得充分考虑人的生理特征。比较音高、音强、音长这几种声音要素,音乐在歌曲作品中不如在器乐作品中那样无拘无束。但是,语言的音色丰富多变,歌曲又何尝不是一种对音乐的发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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