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号具有形式和意义两个方面。语言符号的形式和意义,也就是“能指”和“所指”,前者是具体的音响形象,后者则是抽象的概念,二者之间没有自然属性上的必然联系,只有社会约定的关系,具有符号的任意性。在使用中,语言符号只能一个跟着一个依次出现,在时间上延绵,不能在空间中伸展,具有符号的线条性。音乐符号是一种特殊的符号,艺术的符号,其能指也是具体的声音形式,其所指则与语言的所指有很大的区别。音乐的意义,从理性层面分析,不像语言那样清晰肯定;它与音响形象之间的联系,也并不像语言那样约定俗成。音乐符号的能指与所指是如何关联在一起的?音乐学教授茅原的一段话给了我们启发:“许多听众并非音乐爱好者,他们也能听懂音乐作品所表现的喜怒哀乐。尽管他们也说不清楚是怎样听懂的,他们确实是实现了从能指到所指的转换。这原因就在于音乐与其反映的对象之间,有一个中项。……那就是‘运动状态’”。[40]单个音符是没有意义的,它仅仅是一个音响形式;只有当多个音符组合并运动起来,音乐才真正被赋予了思想与感情。如此看来,音乐符号也是具有时间上的线条性的,一部音乐作品本质上是乐音不断呈现又不断消失的过程。
除了听觉符号,语言和音乐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也形成了视觉符号——文字和乐谱,使得这些声音形式可以跨越时间和空间传播。并且,语言会影响和制约音乐的记录方式,例如古希腊就以两组不同的文字符号记录音乐;中国古代也用文字符号记录音乐,起初仔细描写一个乐句的演奏过程,后来使用“减字谱”,也就是简化了的汉字。[41]现在,除了非常直观的五线谱外,还有字母简谱和数字简谱,属于文字记录音乐的方式。不过,从本质上来说,语音和乐音是第一性的,文字和乐谱是第二性的,后者是对前者进行再编码的符号系统,所使用的领域有很大的局限性。尤其是音乐,只有被转化为听觉符号才有意义。正如美国历史学家房龙所说:“音乐是要通过演奏才能被人留意的。当然也有些人单靠读乐谱就能得到像听交响乐一样的享受,但恐怕只有真正通晓乐理的人才会有这种兴趣,可这种人也许连地球人的十分之一都不到。”[42]所以,我们研究音乐和语言的异同、探索二者之间的共生关系,主要还是从听觉符号入手、从声音形式谈起。
(二)音乐与语言的句法结构
音乐和语言的听觉符号都是顺着时间的线条依次出现的。但是,从结构关系上看,它们不是在一个层面上一个接着一个发生的,常常是小的符号构成较大的结构单位,大的结构单位还可以构成更大的结构单位。从意义上来说,语言中音义结合的最小单位是语素,语素构成词,词是最小的能够独立运用的语言单位。词能构成词组,进而构成句子。音乐中音义结合的最小单位是乐逗,即带有一个节拍重音的节奏音组。[43]乐汇能构成乐节,乐节构成乐句。语句和乐句虽然可以很长,但结构关系是有条理的,按照一定的句法规则排列而成。
我们可以用层级分明的树状结构图来表示句法的组织形式(图2-1)。左边是对一个英文句子的分析:“The girl who kissed the boy opened the door”。虽然句子里包含了“the boy opened the door”这个短句,但事实则不是男孩打开了门。代词the与名词boy组成名词短语,接着与kissed组成动词短语,动词短语和代名词who组成了一个分句,再与代词the与名词girl所组成的名词短语组合成更高一级的名词短语,最后与open the door这个动词短语组合,成为一个完整的句子。可见,词语并不是以简单的从左至右的方式来解释的,听者依次通过对单词、短语、句子的等级顺序加工达成对句子意义的理解。右边是对Bach一首曲子的分析,根据的是听者对作品在时间上展开过程中的紧张和放松的程度。右侧分支表示紧张程度的增加,左侧分支表示紧张程度的减少,第一个和旋局部地松弛下来转入第二个,而第二个和旋局部地紧张转入第三个,第四个和旋则是更高水平上紧张地增加。跟随这个和旋,局部松弛地转向第五个和第六个和旋。局部的紧张和放松通过等级顺序加工,被嵌入到一个更大的音乐结构单位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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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1 语言与音乐的句法结构图[44]
图2-1是对西方语言和音乐的句法结构分析。其他国家的语言和音乐,如汉语和中国传统音乐,虽然表层形式与上例有所不同,但也可以采取等级分析的方法。在语言学界,Chomsky提出了普遍语法理论(Universal Grammar Theory),假设世界上所有语言的深层结构中存在着共同的句法规则和语言规律,各语言之间因参数值(Parameters Value)的不同而有所变化。并且,普遍语法是人类生来就有的。虽然说话者常常讲不出这些规则到底是什么,但它们的确是语言运用的基础。[45]在音乐学界,Jackendoff&Lerdahl也使用了普遍语法的概念,指出人类天生具有某种认识音乐的智能,不同文化模式的民族共同遵循着一定的音乐规则。他们总结出音乐大约有60条原则或规则,而这些就是人类天生固有的音乐语法中的一部分。并且,“如果语言有85%是生成的,那么,音乐就有90%是生成的,因为音乐结构要比语言结构更具有普遍性。”[46]所以,无论哪个国家的语言和音乐,其符号在句子中都不是简单相加的过程,而是按照一定的组织规则将各成分联系在一起,形成一个层层叠叠、逐层递增的有序结构,通过由表及里、由低到高的递进关系来表达整体的意义。
(三)音乐与语言的句法认知资源
音乐和语言的句法结构通常通过内隐的方式保存在大脑里,可以采用神经影像学技术进行观察研究。在语言中,人们期待语言能够保持一定的句法规则。如果违反句法规则,就会诱发一个大的正漂移,并且该效应是在句法违反单词之后大约600ms出现,被称为P600效应。在音乐中,人们也期望音乐能够保持一定的结构性和稳定性,曲式结构中某一音高的变化使得原本结构规则的调内和旋变成结构不规则的调外和旋,类似于音乐句法结构的违反。这种音高变化也能引发P600效应,说明音乐和语言的句法认知机制存在潜在联系。[47]Patel等人还提出了“共享句法整合资源假说”,认为对词或和弦进行加工时所需的认知资源取决于它们本身与整个句子或乐曲的关联程度,对于关联程度较小的词或和弦,需要更多的加工资源,才能把他们从“表征”区域提取出来。[48]在图2-2中,箭头表示网络间的功能连结。如果这一假设成立,那么在认知资源有限的情况下,音乐和语言的句法加工将互相干扰。Fedorenko等人发现,当音乐和语言同时产生句法整合困难时,被试者在语言理解任务中的准确率就会下降。Slevc等人的研究则表明,当音乐和语言句法同时违反时,被试者在自控速阅读范式下的阅读速度变慢。控制实验说明,这种效应确实源于对句法结构的加工,而不是由声学参数改变而导致的。[49]这些实证研究,都说明了音乐和语言的句法加工运用类似的认知机制,需要相同的认知资源。
图2-2 “共享句法整合资源假说”示意图[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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