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发包人方面的原因,导致工期拖延,从而增大了工程成本时,承包人有权在获得工期延长补偿以外,申请工期延误事件引起的派生费用损失。主要包括人工费等。
1.人工费
为了论证由于工期延长所增加的人工费,不能简单地靠工资单向发包人索赔。承包人必须提出两个人工费资料——实际支出的工资额凭证,以及如果没有拖期时的工资额计算值,报工程师和发包人,以供评定。如果在拖期内人工工资增长,这个增长额是可以列入索赔金额的。
2.生产率降低
生产率降低即工效降低。在工程拖期期间,由于施工顺序改变、经常停工、气候恶劣及由一班改为两班施工等多种原因,引起工效降低,从而增加了人工费,这项人工费变化幅度甚大,一般达到实际人工费的5%~50%。因此,承包人应根据实际情况仔细地收集这方面的资料,做出充分论证。
3.材料费
在工程拖期时段内,如果材料涨价,或由于采取赶工措施,提高施工强度,而增加了周转材料损耗,如模板和脚手架等。这些增加的费用,也应列入索赔金额,同样,如果这期间的运输费有了增长,承包人亦有权予以索赔。
4.设备费
由于施工设备所有权形式的不同,工程拖期期间的设备费计算方法也有区别。如果设备是由承包人租用的,则工期拖延造成窝工期间的出租费收据即是足够的证明资料,可列入设备费赔款金额中。假如设备出租公司原计划在合同规定竣工日以后要以高价出租给另一承包工程,而拖期工程要继续占用这些设备时,所增加的租费亦应由发包人偿付。
如果施工设备是承包人自有的,则经济索赔的计算就比较复杂,容易产生分歧。有时,发包人坚持只按当时的低标准给承包人补偿,或只付给承包人实际开支,而不考虑待工折旧费。而在承包人方面,则坚持索赔一切设备(包括从未用过的在场设备)的实际开支和折旧费。在此情况下,一般认为,对于按合同条文及施工规程的要求已在现场的设备,发包人应偿付其看管维修费和待工折旧费。(www.xing528.com)
有时,由于施工进度延误,也可能引起承包人实施设备的周转困难或闲置时间增加而增加费用。
5.保险费和保函费
一旦确定了索赔的人工费、设备费以后,与其有关的保险费也相应确定;如人身保险费,水、火灾保险费,以及资产保险费等。
由于经济索赔,承包人的施工收入款总额增加时,相应的担保费亦将增多。这项增加的担保费,亦将进入索赔款额。
6.利息费
承包人由于发包人方面原因造成的拖期而引起的附加支出,以及这些附加支出的利息,均应作为合理的经济索赔,向发包人提出。利息率一般均低于金融市场的利息率。但是,如果承包人支付这项附加开支是靠银行贷款,那么他可以银行的证明向发包人索赔实际贷款利率的利息。
7.工地及公司管理费
工地管理费主要包括现场管理人员工资支出、人员的工地补贴、交通费、劳保费、工器具费、现场临时设施费及现场日常管理费支出。公司管理费一般按上述各项费用之和乘以公司管理费率求得。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