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际施工过程中,经常发生上文“二”中所述施工延误事件(承包人原因、发包人原因、特殊风险事件)同时发生情况,称为 “同期延误”。这种情况的处理比较复杂,习惯上,区分下列情况处理:
1.同一工作发生同期延误时间
当不同的进度延误事件同时发生在同一工作上时,一般按照以下原则处理,即判断引起施工延误的原因是由哪一种事件最早发生的,即找出 “初始延误”者,他应对延误负责。
2.不同工作发生同期延误事件(www.xing528.com)
在不同的工作上发生的同期延误是指在不同的工作上发生了两项或两项以上的延误,从而产生了对合同工期或里程碑目标的拖期影响。由于各项工作在工程总进度计划中所处的地位不同,即使同样长度的时间延误对工程进度所产生的影响也就不同。因此,应分别单独分析各施工延误事件对合同工期或里程碑目标所产生的影响,然后将这些影响进行分析比较,对相应重叠影响部分按上述同一项工作上发生的同期延误处理;对其他部分,按照引起工期延误的原因,分别按照可原谅并应给予补偿的拖期、可原谅但不给予补偿的拖期和不可原谅的拖期处理。
应当指出,在施工实践中,同期延误发生的频率很高,而且,处理起来又十分复杂,上述处理方法不一定适合所有情况或为所有人接受。经常由于同期延误发生后分不清发包人和承包人的责任,合同双方得不到相应的补偿或发生争执;或者,虽然能够分清发包人、承包人各自的责任,但经常不能确定延误事件造成的具体费用损失和工期延误。因此,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监理人及合同发包人、承包人都应做好同期档案、记录管理,为区分责任、计算损失提供全面、可靠的证据,同时,在事件处理中,合同各方应按照合同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友好协商,确定各自应得到的补偿。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