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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延误的分类及补偿范围界定

时间:2023-11-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造成施工延误的原因是各式各样的,有时甚至是十分复杂的,如工程量改变、设计改变、新增工程项目、监理人指示干扰或延误、发包人的干扰、承包人管理不善、不利的自然因素或其他意外事件等。因此,根据施工延误影响事件的不同对施工延误进行分类,区分哪些施工延误应由发包人承担,哪些施工延误应由承包人承担,以及区别界定延误补偿范围,对施工延误事件处理具有重要意义。

施工延误的分类及补偿范围界定

造成施工延误的原因是各式各样的,有时甚至是十分复杂的,如工程量改变、设计改变、新增工程项目、监理人指示干扰或延误、发包人的干扰、承包人管理不善、不利的自然因素或其他意外事件等。但是,不管哪种施工延误,对工程施工实施在时间上、费用上都可能造成影响。因此,根据施工延误影响事件的不同对施工延误进行分类,区分哪些施工延误应由发包人承担,哪些施工延误应由承包人承担,以及区别界定延误补偿范围,对施工延误事件处理具有重要意义。

在工程承包实践中,一般将工期拖期分为可原谅的和不可原谅的两大类。对可原谅的工期拖期,根据是否应补偿承包人因延误事件引起的派生费用,进一步将可原谅的拖期分成两种:可原谅并应补偿的拖期,以及可原谅但不应补偿的拖期,现分别简述如下。

(一) 可原谅的拖期

凡不是由于承包人一方的原因而引起的工程拖期,都属于可原谅的拖期。因此,发包人及监理人应该给承包人延长施工时间,即满足其工期索赔的要求。

造成可原谅的拖期的原因很多,如:异常的天气、罢工、人力不可抗拒的天灾、发包人改变设计、发包人未及时提供施工进场道路、地质条件恶劣以及施工顺序改变等。

确定某项拖期是否属于可原谅的拖期,还有一个条件,就是该项工作是否在施工进度的关键线路上。因为只有处于关键线路上的关键施工项目的拖期,才能直接导致原定的竣工日期拖后。如果拖后的工作项目不在关键线路上,则不会影响竣工日期,即不给予工期索赔。但是,往往有这样的情况,某项工作开始时不在关键线路上,但由于它的一再拖后,会影响到其他的工作项目的进度,而使这项工作变成关键性的部位了。因此,对每项承包工程的施工,尤其是工种繁多的大型水利工程,都应制定施工进度表、横道指标图、关键线路网络计划或其他醒目的进度图表,以便于经常地追踪关键线路。在施工管理中,对处于关键线路上的施工项目给予特殊的关注,及时解决出现的困难,以保证整个工程的竣工日期能按合同规定的竣工日期顺利实现。

(二) 可原谅并应给予补偿的拖期(www.xing528.com)

这种拖期的原因,纯属发包人造成。如发包人没有按时提供进场道路、场地、测量网点,或应由发包人提供的设备和材料到货拖延等。在这些情况下,发包人不仅应满足承包人的工期索赔要求,并应支付承包人合理的经济索赔要求。

(三) 可原谅但不给予补偿的拖期

这种拖期的原因,责任不在承包合同的任何一方,而纯属自然灾难,如:人力不可抗拒的天灾、流行性传染病等。一般规定,对这种拖期,发包人只给承包人延长工期,一般不予经济赔偿。但在一些合同中,将这类拖期原因命名为 “特别风险”,并规定这种风险造成的损失,其费用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分别承担。

(四) 不可原谅的拖期

这是指由于承包人的原因而引起的工期延误,如:施工组织协调不好,人力不足,设备晚进场(指规定由承包人提供的设备),劳动生产率低,工程质量不符合施工规程的要求而造成返工等。

出现不可原谅的拖期时,承包人非但没有工期索赔和经济索赔的权利,反而应向发包人支付逾期完工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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