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暂停施工指示
(1)监理人认为有必要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后(紧急事件可在签发指示后及时通知发包人),可向承包人发布暂停工程或部分工程施工的指示,承包人应按指示的要求立即暂停施工。不论由于何种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承包人应在暂停施工期间负责妥善保护工程和提供安全保障。
(2)由于发包人的责任发生暂停施工的情况时,若监理人未及时下达暂停施工指示,承包人可向其提出暂停施工的书面请求,监理人应在接到请求后的48h 内予以答复,若不按期答复,可视为承包人请求已获同意。
(二) 复工通知
工程暂停施工后,监理人应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消除停工因素的影响。当工程具备复工条件时,监理人应立即向承包人发出复工通知,承包人收到复工通知后,应在监理人指定的期限内复工。若承包人无故拖延和拒绝复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www.xing528.com)
(三) 暂停施工持续56d 以上
(1)若监理人在下达暂停施工指示后56d内仍未给予承包人复工通知,除了该项停工属于承包人责任的情况外,承包人可向监理人提交书面通知,要求监理人在收到书面通知后28d内准许已暂停施工的工程或其中一部分工程继续施工。若监理人逾期不予批准,则承包人有权作出以下选择:当暂时停工仅影响合同中部分工程时,按合同有关变更条款规定将此项停工工程视作可取消的工程,并通知监理人;当暂时停工影响整个工程时,可视为发包人违约,应按合同有关发包人违约的规定办理。
(2)若发生由承包人责任引起的暂停施工时,承包人在收到监理人暂停施工指示后56d内不积极采取措施复工造成工期延误,则应视为承包人违约,可按合同有关承包人违约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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