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性进度计划既是承包人安排施工活动、监理人控制进度的重要文件,也是处理有关合同问题的重要依据。因此,要求承包人编制的进度计划内容完整、形式规范、工作安排合理,并具有可审核性和可操作性。在编制时应重视下列要点:
(1)应按照要求的项目划分 (WBS)方式编制进度计划。这样,有利于所编制的进度计划与发包人的WBS 谱系结构、管理组织机构相协调;有利于发包人进行项目的进度、费用、质量控制和信息管理。当然,发包人对项目划分的要求不是一点都不能修改的,监理人在进度计划审批中,对于承包人的安排合理但与发包人的WBS 不一致之处,应与双方充分沟通、协商,调整的既合理又协调。
(2)进度计划内容应当完整。例如,承包人除了提交进度计划本身外,还应说明施工方法、施工场地、道路使用的时间和范围,需发包人提供的临时工程和辅助设施的使用计划,并附施工设备计划、工程设备计划、主要材料计划、劳动力计划及供图计划等。通过这些支持材料和配套资源计划,监理人一方面可以深入分析计划的可行性与合理性;另一方面,这些与进度计划有关的资源计划,是项目实施过程中进度控制的重要依据。(www.xing528.com)
(3)符合合同约定与投标承诺。承包人在按照合同要求编制的进度计划,首先应当满足合同工期、进度里程碑目标要求和合同其他要求。对承包人进度计划中涉及的有关设备装备水平和数量,人员数量、水平和专业结构及其他资源的投入,以及采用的施工方案,原则上应实质性满足投标书中的承诺;需要作实质性调整时,应有充分理由并得到发包人认可;对投标方案中存在的不足,导致不能满足合同工期、进度里程碑目标要求时,应予以改进;对于由于发包人造成的施工条件实质性改变、工程量增加、技术标准改变或工期调整等,应按照变更处理。
(4)应按照合同规定的进度计划管理软件(如Primavera Project Planner,简称P3 或Microsoft Project)和计划表达形式(如横道图或网络图)编制并提交进度计划,不得随意改变。功能良好的进度计划管理软件,对提高管理质量和效率十分重要,对处理工期延误引起的合同问题更为重要。若承包人随意改变软件形式或完全手工作业,一般会与发包人的管理系统不一致,会使管理效率大大降低。当然,监理人不得一味追求管理手段的高水平,擅自超出合同规定提出不可理的要求而大幅度增加承包人的管理成本;如确有必要,应通过协商给予承包人一定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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