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合同进度计划
合同进度计划也就是施工总进度计划,在一定程度上讲,一个项目的进度计划应当体现发包人对所有建设活动的全面安排,发包人的总体控制性计划涵盖了项目建设的全部活动。但是,当一个建设项目分为若干个施工标建设时,发包人不应当、也不可能对承包人履行合同的所有具体活动作出安排。当发包人通过合同对某一分标的合同工期、里程碑进度目标等给出约定后,合同履行中的具体活动计划,应当由承包人在能够按期完成合同约定任务的前提下,根据自身的技术与管理水平、施工经验、资金能力以及合同承诺等具体情况进行安排。
由承包人编制并经监理人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具有合同效力,是承包人组织施工、监理人控制进度以及处理进度延误与提前等合同问题的重要依据。《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条件》通用条款第17.1 款中规定:“承包人应按《技术条款》规定的内容和期限以及监理人的指示,编制施工总进度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技术条款》规定的期限内批复承包人。经监理人批准的施工总进度计划 (称合同进度计划),作为控制本合同工程进度的依据,并据此编制年、季和月进度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
(二) 年进度计划、 季进度计划、 月进度计划
从计划实施与控制的需要出发,总进度计划需要按阶段进一步分解为更为详细的计划,习惯上分为年进度计划、季进度计划、月进度计划,甚至必要时,进一步分解为周计划、日计划等。从计划实施的关系上讲,长期进度计划对项目施工作了总体安排,对短期进度计划起控制作用;短期进度计划是长期进度计划的具体落实与保证。
1.年进度计划
按年度计划管理,一方面,具有管理上的习惯性和统一协调性,如财务年度、年度投资计划、年度总结等;另一方面,一年具有季节上周期规律性,为施工进度的安排具有很强的制约作用,如度汛、截流、雨季施工、冬季施工等。因此,在总进度计划基础上,合理分解任务,进一步编制年进度计划,在施工进度控制中具有重要作用。编制年进度计划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年进度计划必须保证总进度计划分配在该年度内完成任务的实现,特别应注意年内投产项目、重要进度里程碑的实现。
(2)必须搞好年进度计划与批准的项目年度投资计划的平衡。
(3)年度计划必须与项目的建设条件与外部环境相协调。(www.xing528.com)
(4)年度计划必须与主要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等供应计划相协调。
2.月 (季)进度计划
月 (季)进度计划是对年进度计划的分解细化与落实,编制中应注意下列方面:
(1)必须保证年进度计划分配在该月(季)内应完成任务的实现,应特别重视受季节影响作业的按期完成。
(2)检查当前建设条件、设备状况、人力资源状况、物资储备、物资供应计划等。
(3)上个计划周期内的进度延误尽量在本计划周期或近几个周期内弥补。
(三) 单位工程进度计划
单位工程是指具有独立发挥作用或独立施工条件的建筑物。当一个合同包括若干个单位工程时,为管理的需要,经常要求对单位工程单独编制单位工程进度计划,明确该单位工程的施工活动安排、施工方案、施工设备投入、物资供应、道路场地使用、完工时间与里程碑进度以及与其他单位工程施工的关系等。单位工程进度计划是单位工程进度控制和工程总体进度控制的重要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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