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人(项目法人)的总体控制性进度计划尽管不是直接用于具体设计、制造或施工的计划,但是,它在进度控制中处于核心地位,既是发包人开展施工准备阶段工作的重要依据和有效管理工具,也是项目建设实施阶段合同管理中的重要控制依据。
1.确定项目建设重要工作的时间安排
对于堤坝枢纽工程进度计划来说,由于受河流水文季节变化 (尤其是汛期)的影响,总进度计划的关键环节或重要工作项目就是施工导流、围堰截流、基坑排水、基础处理、施工度汛、坝体拦洪、水库蓄水和机组发电等的时间安排。对于引水式水电工程来说,引水建筑物的施工进度,决定着发电的时间,也是进度计划着眼的重要环节。这些工作时间安排不当,并通过招标文件约定在合同中,将成为合同隐患,轻则可能造成工作强度时紧时慢,增加费用;重则可能影响工程项目的投产动用时间或影响质量安全。
对于这些重要工作项目的时间的安排,应通过编制详细的进度计划,进行充分的分析、论证。应考虑风险因素影响,用计划评审技术 (PERT)对这些控制性工作项目按期完成的可靠性做出充分的估计和预测。必要时,可以应用仿真技术预演未来工程建设中可能出现的情况,作为这些重要的工作项目安排的依据。
2.对影响工程全部或部分投产的工作及单位工程完成时间的确定
工程提前投入生产,意义十分重大。但是过分的提前,有时不太现实,或者增加的直接费用太多。应该通过编制进度计划,系统考虑各有关工作或单位工程的安排,协调一致,确定合理的投产时间。应对影响工程投产的工作及单位工程的完成时间有明确规定。例如,在第一台机组发电时间的要求下,下闸蓄水时间、引水建筑物的完工时间、厂房完成时间、水轮机及发电机安装完成时间、主副厂房内电气安装及油、气、水辅助系统完工时间、变压器及开关站的完成时间等,都应该有各自的明确规定,协调一致。任何项目拖延都不能按期发电。
3.考虑分标间的工作衔接或工作协调,确定有关工作的完成或开始时间
尽管一个工程项目可以分为若干个标来进行建设,但是,在建设过程中毕竟是在一个工地上施工,建设的最终结果是一个完整的工程,因此施工中作业交叉、作业干扰在所难免。通过系统地编制网络计划,对有关工作进行周密的协调与安排,确定出它们的开始时间限制或完成时间限制,并约定在合同中,可以大大避免或减少施工进度的相互影响和作业干扰,有利于进行合同管理,保证工程进度顺利进行。
(1)不同标段工作的逻辑关系的制约。标与标之间的某些工作,在施工的顺序上常存在着先后衔接的制约关系。例如,如果导流隧洞与大坝不在同一个标中,对于导流洞的完成时间以及大坝标中的截流时间,应有明确的、合理的规定。因为导流洞完成时间的拖延,延误截流时间。因此,在确定这些工作的时间时,在不致时间太紧、强度太高而可能造成标价太高的前提下,从导流洞完工时间到截流开始时间之间,应有足够的机动时间,以减小发包人风险。
水电站厂区枢纽施工中,这种关系更复杂。如果厂房的土建和机电安装不在同一个标中,交叉进行的工作会更多。
(2)不同分标间工作的相互干扰。在施工过程中,道路、施工场地等经常在不同标之间交替使用。如果安排不当,会经常发生时间冲突。因此,应根据进度计划,将道路、施工场地分别作为一项资源来看待,进行资源优化,编制道路、施工场地的使用计划。如果道路或施工场地容量不足,通过调整工作时间不能完全解决这种冲突,应增设道路或场地,或者调整分标方案。例如,有时引水式电站的进水口放在大坝标中,就是为了解决施工干扰问题。
在确定上述各工作的时间时,既要考虑各项工作的完成时间不要规定得太紧,又要有一定的时差,减少或避免发包人遭受风险。对某项工作的要求完成时间太紧张,强度太高,就有可能迫使承包人抬高报价。但是,在相同工期情况下,如果降低某些工作的强度,延长其完成时间,又要减少或失去从该工作的完成到其紧后工作开始之间属于发包人的机动时间。
例如,某工程的网络计划中有A、B 两项工作,它们分别属于第1 标和第2 标,它们的时间参数为:
其工作逻辑关系如图5-3 所示。
可知,工作A 的自由机动时间为ESB-EFA=10d,总机动时间为LFA-EFA=40d。
在规定工作A 的完成时间时,可以在其最早结束时间第10 天的基础上适当向后推延,甚至可以推迟到其最迟结束时间第50 天。这样做,由于延长了工作A 的工作时间,从而可能影响承包商降低工作A 的报价。但是,这种做法减少了发包人的机动时间。如果工作A 的延期对工作B 造成的影响很大,例如工作A 是导流洞工程,工作B 是截流工程,这种安排使发包人遭受的风险很大。要想减小发包人风险,工作A 的规定结束时间不仅不能比其最早结束时间第10 天迟,而且,必要时还应适当提前。这样,可以影响承包商对工作A 投入先进设备,采用先进技术,加强对工作A 的进度控制,提高工作A 的按期完工保证率,另外,万一工作A 不能按规定时间完成,由于距第二标中的工作B 的开始时间有足够的机动时间,第一标的承包商及发包人可采取补救措施,减小或避免由于影响工作B 的开始时间而可能造成的损失。
工作A 的结束时间究竟规定的比其最早结束时间早,还是晚,晚多长时间,要考虑使发包人免遭大的风险的情况下,进度均衡。若工作A 的结束时间比其最早结束时间拖后10d (自由机动时间)以上,将造成工作B 及其后继工作的工作时间太紧,工作强度太高的被动局面;若A 工作的结束时间超过其最迟结束时间第50 天,而B 工作及其后继工作的补救措施又不得力,将可能造成工程延期完工。
图5-3 工作逻辑关系图
某水电站工程建设项目采用分标建设。共分4 个标,分别为:①施工筹建工程标;②拱坝工程标;③地下厂房标;④机电工程标。在招标文件中,对于各单项建筑物及重要工作项目的开始时间及完成时间做了如下规定:
(1)关于施工总进度中重要工作的时间(年.月.日)规定。
1)导流工程完工时间为1992.10.15。
2)导流洞口拆堰时间为1992.10.15。
3)河床围堰合龙时间为1992.12.10。
5)泄洪洞龙抬头段竣工时间为1995.4.30。
6)泄洪洞灌浆完成时间为1997.4.30。
7)导流洞堵头时间为1997.4.30。(www.xing528.com)
8)泄洪洞进口闸门及启闭机安装完成时间为1997.4.30。
9)第一台机组发电时间为1997.5.31。
(2)对于直接影响第一台机组发电时间的工作的时间(年.月.日)规定。
1)主厂房及安装间工程完成时间为1995.7.31。
2)副厂房工程完工时间为1996.8.31。
3)副厂房设备安装完成时间为1997.5.30。
4)通风设备安装完成时间为1997.5.30。
5)其他厂内设备安装完成时间为1997.5.30。
6)出线洞混凝土完工时间为1995.4.30。
7)主变室完成时间为1996.2.29。
8)尾水洞完工时间为1997.5.31。
有关的其他单项建筑物的完成时间限定还有很多,这里不一一给出。
(3)关于不同分标中工艺上先后衔接制约的工作时间(年.月.日)的规定。
1)×××桥梁完工时间为1990 年12 月底。
2)×××公路完工时间为1991 年10 月底。
3)×号机组里衬安装开始时间为1994.12.4。
4)×号机组里衬混凝土完工时间为1995.7.31。
(类似规定很多,这里不一一列出。)
(4)关于施工中使用道路与场地的协调。
1)二标承包商应在1997 年3 月31 日前完成永久供水厂和主厂房的消防用水池的土建工程及其管道阀门安装,供三标承包商使用。
2)二标承包商应在1997 年4 月30 日前完成柴油发电机房场地明挖并清理,供三标承包商使用。
3)当二标承包商在进行坝肩开挖时,应保证三标承包商使用左、右岸低线公路进行导流洞施工支洞的施工。
4.发包人总体控制性进度计划是编制发包人其他保证计划的基础
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道路、风、水、电、通信、主要工程设备、图纸、资金等,否则,由此引起的施工延误,应给予承包人补偿。因此,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发包人应依据施工进度总体控制计划,及早编制、组织实施其他相关的保证计划。
5.发包人总体控制性计划是编制工程验收计划的依据
对于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分部工程验收、单位工程验收、阶段验收、完工验收、竣工验收,应根据进度计划,编制相应得验收工作计划。
6.发包人总体控制性计划是审核承包人施工进度计划的重要依据
发包人的总体控制性进度计划是发包人(或监理人)进度控制的基础。首先,它是评标的重要依据之一。在评标过程中,应将承包人在投标书中提供的进度计划与发包人的总体控制性进度计划进行对比,分析承包人进度安排和施工方案的合理性。其次,发包人的总体控制性进度计划可以作为监理人审批承包人在签订合同后提交的实施性进度计划的主要依据。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发包人的总体控制性进度计划可作为协调不同承包人之间关系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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