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居住区内室外健身和活动场所应与居住区内外无障碍路线相连接,活动场所有高差处应结合景观环境设置轮椅坡道,或以无障碍坡地形连接,轮椅坡道两侧宜结合景观环境设置助力扶手,并应设置相应的无障碍引导标识。(见图3-11-4)
室外活动场地有高差处应采用无障碍坡地形或轮椅坡道。
(2)居住区内主要室外活动场所设有台阶时,其台阶起止处应设置提示盲道、提示夜灯和提示标识。休息区的无障碍座椅应有扶手和靠背。(见图3-11-5)
室外活动场地内的休息座椅尺度、撑扶设施和材质应符合通用设计要求。
图3-11-2 地面无障碍停车位示意图
图3-11-4 室外活动场地无障碍坡地形示意图
图3-11-5 休闲交往场所示意图
(3)为规范居民携宠物狗户外活动的健康饲养行为,避免宠物无序饲养所造成的不健康环境,可设置提示标牌和宠物便溺物收集设施。(见图3-11-6)
应沿道路设置提示清理动物便溺物的标识及相应设施。
(4)居住区内老年人室外活动场所宜结合灯杆、座椅和廊榭等设置与社区物业服务相连通的紧急求救按钮,其设置高度应符合导则附录C相关设计要求。(见图3-11-7)
应合理布置老年人紧急求救设施,并应连通社区物业服务等相关服务设施。
图3-11-6 设置提示标识规范宠物饲养者行为示意图
图3-11-7 室外活动场所紧急呼救设施示意图(www.xing528.com)
(5)居住区内室外活动场所周边不应种植叶缘带刺(月季、玫瑰等)、具有枝刺(皂荚、石榴等)或具有托叶刺(刺槐等)的植物。
(6)应在居住区室外活动场所内设置可供老年人相聚的交往空间,并应在儿童活动场地周边设置可供老年人休息的座椅,也可将老年人健身活动器械与儿童活动场地结合设置,形成与儿童共处的户外活动场所。
(7)居住区人行道应与街区人行道无障碍接驳,并应结合城市街区公园、城市广场和城市绿地的林下无障碍场所扩大老年人(有障碍人士)健身交往的活动范围,其内设置各类可供棋牌活动和肢体活动的休息座椅和设施。(见图3-11-8)
图3-11-8 城市绿地林下空间示意图
街区公园、城市绿地的林下空间应设置适合老年人(有障碍人士)活动交往的无障碍场所。
(8)可结合街区道路人行道(包括:街区内城市支路人行道和商业步行街道)边的环境绿化空间设置可供老年人停留休憩的场所和休息座椅,其配置间隔不宜大于5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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