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应对轨道交通与城际高铁客运站的换乘接驳路线进行系统性无障碍设计,其无障碍通道和路线(包括盲道系统)应连接轨道交通与城际高铁内的门厅、售票厅、候车厅等旅客通行空间,供公众使用的主要楼梯、电梯、售票柜台(机)、安检(票)闸口、公共卫生间、行包托运处(含小件寄存处)等均应符合无障碍设计要求,站台应设置与无障碍车厢相对应的无障碍优先候车区,并应在无障碍设施处设置相应的引导标识。
(2)应对轨道交通与地面公交的换乘接驳路线进行系统性无障碍设计,其无障碍路线除连接无障碍设施外,还应使轨道交通出入口、人行道、平面过街、立体过街设施(人行天桥、地下通道、轨道交通过街站点等)无障碍连接。其公交站点应靠近地铁站出入口,并应在站点处和出入口处设置无障碍路线图和相应的引导标识。
(3)应对轨道交通与机场旅客航站区的换乘接驳路线进行系统性无障碍设计,其无障碍路线除连接无障碍设施外,同时应连接旅客航站楼出入口、旅客出发厅、旅客候机区、旅客行李提取区、旅客到达厅、中转过境旅客候机区等。盲道(行进盲道和提示盲道)的设置应方便视力障碍者顺利到达旅客航站楼出入口、旅客出发厅问讯柜台、召援电话等位置以及各类需要提示的位置。
(4)远郊地区的轨道交通站点首末站和各类交通接驳节点的停车场应在靠近出入口处(包括垂直电梯)设置无障碍停车位,其无障碍路线应连接所需到达的各类交通站场空间。(www.xing528.com)
(5)结合轨道交通站场、地面公交站点、公共建筑出入口等交通接驳节点就近设置公共自行车(含共享单车)、非机动车停车位,合理规划骑行路线与停车位的无障碍接驳,保证非机动车通行空间的连贯和便捷停存。
(6)高速公路服务区内建筑的主要出入口应符合无障碍设计要求。其无障碍卫生间应设置可满足家庭异性和母婴照顾的无障碍设施。公共卫生间内设置无障碍厕位、无障碍小便池和无障碍洗手台,并应设置相应的引导标识。靠近服务设施出入口处应设置无障碍停车位。
(7)各类交通接驳节点的主要出入口处应设出租车(无障碍专用车辆)无障碍暂停车位和无障碍优先候车区;其停车通道与人行步道之间有高差处应铺设全宽式(各类交通设施出入口宽度范围)单面坡缘石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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