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应规划连接各主要游憩场所和服务设施的无障碍路线,其路线应保证轮椅无障碍通行要求,有高差处应设置无障碍坡地形或轮椅坡道,轮椅坡道应结合景观构筑物设置助力扶手,台阶起止处应设置提示盲道。
(2)无障碍路线道路两侧树木绿植不应种植叶缘带刺(月季、玫瑰等)、具有枝刺(皂荚、石榴等)或具有托叶刺(刺槐等)的植物。
(3)无障碍路线沿途应设有连贯的无障碍引导标识,主要建筑物、构筑物、植物树木和艺术小品等处的介绍说明应为低位标牌,便于坐姿阅读,主要信息宜配备盲文说明。
(4)应保证园内无障碍路线夜间照明的连续性以及无障碍引导标识的可视性,台阶起止处应设置补充照明,避免出现眩光或无照明区域。
(5)应保证园内各类室外活动场地(绿荫空间、健身空间和休憩空间等)均可无障碍通行到达,并设置有扶手靠背的无障碍座椅,各类体验场所(如小型博物馆、少儿互动体验馆等)应符合本导则场馆相关无障碍设计要求。(www.xing528.com)
(6)设有游览车的旅游景点公园,应配备无障碍游览车,并应设置无障碍优先候车区及相应的无障碍引导标识。
(7)应针对文物古迹公园和自然山水公园的主要游览路线,以及连接主要休憩场所和服务设施的路线进行无障碍路线规划,使有障碍人士能够无障碍到达主要游览场所和最佳拍照留念场地。对文物古迹中无法改造的门槛和高台等处可采用无障碍可替代设施,并应设置相应的无障碍引导标识。
(8)应规划公园滨水空间的无障碍游览路线,使其与滨水岸线(栈道)的主要游览场所无障碍连接,保证轮椅与单列行人错行的通行宽度和相应的通行要求。有高差处应设置无障碍坡地形或无障碍坡道,台阶起止处应设置提示盲道。有条件的,可设置相应的无障碍可替代设施满足轮椅使用者乘船出游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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