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通用理念发展沿革即可看出,美国是世界上第一个制定“无障碍标准”的国家,其环境建设已建立起多层次的立法保障,道路交通系统、公共服务建筑等领域各种无障碍环境建设做到全方位布局,从单纯的“无障碍”转变为追求整体的“宜居性”。其无障碍环境不仅服务于全美数以千万的残疾人,也使全民受益。其建筑、环境、设施的建设不仅注重功能,也十分注重与建筑艺术协调统一,堪称一流水平。
欧洲国家在宜居建设方面也已达到成熟水平,其中欧洲住宅的宜居建设成果尤为突出。从20世纪60年代起,欧洲大力推行建设“无障碍化”住宅,在设施安全性能、与他人交流、沟通方便等方面考虑得非常细致,为残疾人、老年人提供从物理空间到软性服务的“无障碍化”居住环境。
亚太地区的无障碍建设相对欧美起步较晚,且在理念层面较为落后,更多关注功能明确单一的残疾人辅助设计。一些国家近年来开始为残疾人和老年人提供无障碍的活动环境。澳大利亚、日本、马来西亚、菲律宾、韩国等国的无障碍法规将所有残疾人的无障碍需求纳入规范范畴,其中包括肢体残疾者、感官残疾者和弱智者。其中日本作为人口老龄化问题严重的国家,其无障碍环境已较为普及,1973年日本制定了统一的建设法规和政策,在人口20万以上的城市开始推行“福利城市政策”,规范无障碍环境建设。公共设施按照商业建筑面积大小配置不同等级的无障碍环境,建筑物竣工时,有专门部门进行验收。1979年起,将“福利城市政策”范围扩展到10万人以上城市。同为亚太国家,日本的建设模式、管理模式、人群认知、建设尺度等值得学习。(www.xing528.com)
中国目前在宜居建设方面仍处在不断进步的阶段,应充分吸取世界各国优点,建设适宜本地情况的宜居环境。以下以通用设计理念为指导,分别从出行系统、居家环境、公共建筑、公共场所、城郊乡村、引导标识系统、既有建筑改造七个方面对各国各地区先进建设成果加以介绍及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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