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对狼的“妖魔化”,一方面是在把对难以防范的人类财富劫掠者的愤慨和恐惧予以发泄;另一方面是由此可以毫无忌惮地对狼进行屠杀。
梳理一下相关的文学作品和民间传说,人类主要采用以下一些手段对狼进行“妖魔化”:
突出狼的“残忍”
在人类的眼里,狼简直就是“凶残”与“恐怖”的象征。在西方,《狼外婆》的故事不知在多少代儿童的心灵里撒下了仇恨与恐怖的种子;在东方,借助《中山狼传》之类的寓言,“打豺狼”成了千百年来出现频率最高的关于“死敌”的隐喻。即使到了近现代,人们对狼的憎恨仍然无法消除,在鲁迅的小说《祝福》中,又出现了吞食阿毛的狼,并且成了祥林嫂悲剧发生的重要环节。
但是实际上,所谓“残忍”的价值尺度,完全是以人为中心的情感成分确定的。举例来说,如果一条狼杀死一个成年男子,其残忍指数是3的话;那么杀死一个妇女便会达到5;以此类推,杀死老人是6;杀死病人是7;杀死儿童可能是8;那么杀死婴儿就是10。显然,袭击缺乏自卫能力的人,被视为一种残忍。但是在自然界的“森林法则”里,“老弱病残”却会遭到自然界无情的淘汰,只有成年动物的护幼行为与人类社会接近。人类袭击缺乏自卫能力的人只能体现出其懦弱中的残忍,袭击者想以此逃避风险与惩罚,但是这有异于狼的捕食行为。狼没有人类那样的专啃硬骨头的“英雄精神”,愈是容易下嘴的对象,狼愈是不肯放过。人们用自己的价值观念强行把这两种行为扯在一起,从而将狼置于极恶的人人皆曰可杀的境地。
中国俗语中的“白眼狼”是个让人倒吸一口凉气的词。结果被大众意愿钉在这个耻辱柱上,那个由于隐喻而被缠绕的人几乎就成了人人皆可诛之的怪异群。而得志便猖狂的“中山狼”,经由《中山狼传》和《红楼梦》的张扬,则集中体现了小人得势后行为的卑劣。
提防狼的狡诈
处于自然界的狼,似乎也不比其它的野生动物聪明到哪去,但世界各地的人们对狼如何狡诈总是传得沸沸扬扬。大概除了狐狸以外,狼是人们认定的最狡猾的家伙了。狐狸虽然狡诈,但不敢害人,它的狡猾主要是为了逃生,这样反而增加了人与它周旋的乐趣。而狼则不同了,它的狡诈可是建立在可怕的致人于死地的爪牙基础上的。特别是在一些文学作品中,有关狼如何狡诈的传说不胜枚举。
曾经有一个关于狼如何捕食猪的故事,让人感受颇深。狼窜进猪圈,一口咬住肥猪的耳朵,然后用尾巴抽打肥猪的屁股。一百多斤重的肥猪就乖乖地跟着狼走了。因而也出现了这么个提醒:如果背上忽然感觉有什么东西千万别回头,狼常常这样干,你一回头刚好把自己的喉咙对着狼嘴。类似的故事相信在民间到处流传。
就因为这种放大的隐喻,狼便成了防不胜防的专门害人的恶魔。因而能够战胜狼的人就成了英雄。
声讨狼欺凌弱小
狼捕食小型食草类动物,本来是自然界生物链的一部分,但是人却强搬人类社会的道德法则来审判狼的自然行为。在对狼的宣判中,人似乎是为自然界弱小动物向残暴的狼进行控诉。用悲天悯人的方式,声讨狼对弱小动物的迫害。在人类对所有野生动物持续不断的大屠杀行为当中,这实在是一件不能再滑稽的事情。这已经不是五十步笑百步;而是一百步笑五十步了。“残暴”的狼并没有因为自己的残暴造成任何一种动物的灭绝(反而是它们自己正濒临绝境);而“仁慈”的人却把从弓箭到猎枪的所有手段利用起来,灭绝了成百上千种野生动物。从来没有任何一种动物像人的肠胃那样,几乎消化、吸收过所有种类的野生动物!
《狼和小羊》的故事,已经成为人对狼千年诉讼的终审判决。在处理羊与狼的关系上,人显得极为虚伪。人把对羊的怜悯,对狼的仇恨,强行用“同情弱小,憎恨强梁”来试图掩盖自己的伪善。
事实上,羊真的弱小么?(www.xing528.com)
单个的羊与单个的狼相比,羊的确弱小,可是人们却将处于庇护下的“羊”与自然状态下的羊予以等同,因而导致了在面对狼时“原告”、“法官”集于人一身的局面。
于是,狼被赶尽杀绝成为理所当然。据说在1884年至1918年之间,美国仅蒙大拿州就有8万条狼被枪杀或毒杀,残存下来的只是明尼苏达北部的很少数。黄石国家公园的狼也在这个时期完全绝迹了。
人们对狼的搜捕与屠杀,到现在也没有停止。
1999年开春,内蒙古苏尼特草原上大量牲畜遭到狼群的侵扰,牧民的损失与日俱增。身肩保一方平安重任的苏尼特左旗公安局决定打一场特殊的战斗。在向旗委、旗政府领导汇报请示后,迅速成立了猎狼小组。
猎狼小组找来了当地的牧民,详细地询问了狼害的情况,使心中真正有底。第二天清晨,三位全副武装的民警及向导向狼害最重的查干宝力格嘎查出发了。民警们知道狼害最重的地方肯定有最狡猾、最凶残的“对手”在等待着他们。果然,两天后的午夜,一条肆无忌惮的老狼倒在他们的枪口下。
在以后的几天里,其他作恶多端的野狼也没有逃出三位猎手的手心儿,9条为害一方的野狼被消灭,草原又恢复了往日的平静。
打狼对内蒙古人来说并不陌生,早在五六十年代它就被看成是一项政治任务,政府鼓励,基层组织,牧民参与,而且每年还要评出打狼英雄,披红戴花。也许正因为这两方面的原因,内蒙古人认为打狼无可厚非,天经地义。
人自定为自然界大法官,控告狼摧残“羊”(其实是“人的羊”,而非野生的羊);控告狼劫掠人类的财产;控告狼滥用暴力;控告狼非法侵入他人领地,如此多宗罪状足以判处狼死刑。为了这种持续了数千年的指控,人类在文化隐喻的意义上把狼定格为杀无赦的“恶魔”。
大批的“人的羊”在人的护卫下,大量地涌进狼和其它野生动物的家园。饥饿的狼群在不断的被屠杀与驱赶中,一步一步走向灭绝。
面对这严峻的情形,许多有识之士已开始关注不断下降的狼群数量问题,《国际濒危物种公约》已将狼列入其中,我国也将狼列入《中国濒危动物红皮书》。1930年美国西部的灰狼已经消失殆尽。取而代之的是来自加拿大北部的北美灰狼会零星地进入蒙大拿州和伊阿华州,但是它们无法生存到来年的繁殖季节而导致数量急剧下降。而且在那里人与狼之间的战争十分残酷,狼变得十分凶残,不仅袭击牲畜而且攻击人类,而人类的反击也极尽杀伤之能事,到70年代相互间的敌对才由于狼群的消失和人类态度的转变而缓和。一道保护濒临灭绝动物的法律在1973年也得以出名。80年代初,灰狼再次成功地返回了曾经属于它们的家园——蒙大拿西北地区,重新过上安定舒适的生活。
“心如大海无边际,广植净莲养身心,自有一双无事手,为作世间慈悲人。”人对事物的看法,善恶全凭一念,迷悟就在瞬间,犹如大海般,谁也看不到心灵的边际究竟是好是坏。
一朝遭蛇咬!十年怕井绳,经验和传说对世人影响巨大。大多数人活着,都被外界的力量支配,如对狼的憎恨,可能一辈子都未曾见过狼,可一谈到狼,马上想到的是凶狠,是狡猾,这是何等的悲哀。更可悲的是,我们还在将这种观点往下沿续,悲欢哀哉!世人何日才能用美好的态度面对世间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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