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韵律问题的研究由来已久,可以追溯到古代文学时期,如在我国《尚书》中就有“诗言志,歌永言,声依永,律和声”的记载。“语言中声音的高低、轻重、长短、快慢、间歇和音色造成语言的节律。语言的节律是人们为了准确地传达词句的内容,表现说话人的思想情感,以求达到互相了解的必要手段。”[1]这说明,韵律在言语交际当中具有相当重要的作用,特别是在广播电视等有声语言传播中所起的作用更是毋庸置疑。韵律的变化可以帮助受众更好地理解传者言语中的语义,一段有完整意义的话语,由于传者声音的高低轻重、快慢缓急使句子中音节的韵律产生多种不同的变化,其思想、情感、态度、动机也正是通过韵律的变化在声音的外部形式上得到确切的体现。如果没有韵律的变化,有声语言表达则会显得平淡无奇,而现实常常就是如此般不尽如人意,如今的广告配音声音表现形式单一,照本宣科,造作模仿,缺乏表达的韵律美。
原因何在呢?
某些广告配音缺乏韵律美的原因不能简单地仅归咎于配音员语言表达能力的欠缺,而是所处的创作环境对于配音的韵律美就没有要求。“当下只追求生活化、口语化,以为越是生活的、口语的东西,越是美的。生活和口语中只有自然和随意,有谁去注意韵律呢?于是,人们渐渐形成了一种习惯,‘怎样想就怎样说’,不再讲求韵律了。久而久之,韵律感就淡薄了,有没有韵律也便无足轻重了,甚至连最明显的押韵都不晓得怎样做了,更不用说什么叫作韵律美了……广播电视以有声语言为主进行传播,一味追求‘贴近受众’‘进入人际传播’,且极力推进‘口语’,把讲求韵律美视为洪水猛兽,还常常对朗读、播报等有韵律感的传播形态加以抨击,说那是过时的陈词滥调,必须改革云云。韵律美的遭遇,大概是多少年来最受冷落的时期了。”[2](www.xing528.com)
在语言表现形式上,广告配音需要韵律美,这也是一种有“广告味”的艺术表现。配音员的声音形式应该是:语调上,抑扬顿挫;音高上,高低起伏;语速上,快慢变化;声音虚实结合,富有节奏与韵律感。这样的声音才能使广告语转化为有声语言后变得流畅优美、简洁易懂、铿锵有力、富有诗情画意,更易形成意境和烘托广告气氛,引起消费者的注意,激发目标受众的情感反应,使其记忆深刻、并产生行动。此外,要注意重复某些词句,这些需要重点强调或者重复的词语便是广告的诉求点,强调与重复不仅可以制造出一种旋律,还可以突出商品特点、品牌名称,加深受众的印象和记忆。一条音视频广告的声音之所以能够让人记忆深刻、口口相传,很大一部分得益于有声语言表达上的韵律美,正所谓“合口押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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