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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传播理论:名字的重要性和实际指导

时间:2023-11-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名有固善,径易而不拂,谓之善名。”正因“名有固善”,“制名”需要严肃对待,有其“枢要”。而《庄子》不仅赞同“名能指实,言可尽意”有其范围,更指出其局限:“言之所不能论,意之所不能致者,不期精粗焉。”图9-2《庄子》与《荀子》符号理论的关系《荀子》的“名无固实,约定俗成”和“名有固善,制名指实”,理论层次分明,逻辑论证严密,见解超越《老子》《庄子》。

华夏传播理论:名字的重要性和实际指导

符号和事物之间是任意性关系,是以符号能表达意义为前提的。也就是说,任意性只是名实关系的基本性质,但命名的过程却不是随意的。“名有固善,径易而不拂,谓之善名。”好的名字是有标准的,即“直接平易而不违背事理”[43]。《荀子》认为,名辞是思想、学说的使者,只要名辞能够表达意义,能够用来沟通就可以不用管了,但如果不严肃对待就是邪恶。“彼名辞也者,志义之使也,足以相通,则舍之矣。苟之,奸也。故名足以指实,辞足以见极,则舍之矣。”正因“名有固善”,“制名”需要严肃对待,有其“枢要”。

1.同则同之,异则异之

《荀子》认为,对事物的命名要“同则同之,异则异之”,如果事物是相同的,就用同样的名字,反之则用不同的名称。“知异实者之异名也,故使异实者莫不异名也,不可乱也,犹使异实者莫不同名也。”交流的关键就在于,不仅知道事物的同异,还得用语言表达事物的同异。《荀子》认为心灵对外物的感知是通过感官实现的,而感官对外物的认知则需要说出来,这就必须建立名称和概念,以此来指示万物和说明相互关系。不然,“五官簿之而不知,心征之而无说,则人莫不然谓之不知。此所缘而以同异也”。这就是在名称上“同则同之,异则异之”的原因。最基本的方法,是“单足以喻则单,单不足以喻则兼;单与兼无所相避则共;虽共不为害矣”。这就是《荀子》的“最简”原则,能用单音节词表达就用单音节词;单音节词表达不清才用多音节词;如果两者没必要互相回避,那就共同使用一个名称,因为那样也不会有什么害处。

2.推而共之,推而别之

上述方法是就最基本层次的事物而言的。当面对世界万物时,就会涉及分类与统合的问题。“故万物虽众,有时而欲遍举之,故谓之物;物也者,大共名也。”如果要用一个名称来表示各类事物,就用“物”这个名称,它是所有事物的共有名称。具体的推论方法是:“推而共之,共则有共,至于无共然后止。”即每一个事物都和同类事物一起,共同属于上一层次的种类,上一层次的种类与同类事物又共同属于上上一层次的种类,如此类推,直到没有更上一层次的种类,那就达到了顶层。这类顶层事物的名字,就是“大共名”,例如“物”,这是一个统合的过程。与之相反的过程就是分类:“有时而欲偏举之,故谓之鸟兽。鸟兽也者,大别名也。”即用一个名称来表示一类事物,那就得从上一层次往下一层次推。“鸟兽”只是较高层次的分类,继续往下分,即“推而别之,别则有别,至于无别然后止”,不断往下,直到达到底层不能再分。以生物分类学中的“界、门、纲、目、科、属、种”为例,“推而共之”是从“种”往“界”的方向,由小到大推;“推而别之”是从“界”往“种”的方向,由大到小推。

3.状所状实,化实可指(www.xing528.com)

在命名与分类的过程中,还需要辨别“状”与“实”的关系。“物有同状而异所者,有异状而同所者,可别也。状同而为异所者,虽可合,谓之二实。状变而实无别而为异者,谓之化。有化而无别,谓之一实。此事之所以稽实定数也。此制名之枢要也。”也就是说,形状相同但实体不同的,是两类事物;而形状不同但实体相同的,那只是形的变化,实质还是一类。《荀子》把这种通过考察事物实质来确定数目的方法,称为“稽实定数”,这是“制名之枢要”。“稽实定数”与《庄子》的“巧历不能得”(《庄子·齐物论》)形成鲜明对比,命题截然相反,推论亦然,一个指向“名能指实”,一个指向“言不尽意”,但各自的论证却都很严密。仔细分析,便可发现两者实际上说的不是一个层面:《庄子》是从极为宏观的角度出发,在哲学认识论范畴里,考察人类认识能否把握世界原理的问题,意在认清人类认识的局限,其问题是一个无法回答的终极问题;而《荀子》则从中观的视角出发,在语言学社会学关注的层面,考察人类如何用语言区分事物,从而认识世界和相互交流。(见图9-2)从不同的层面考察,最终得出符号和意义之间的不同关系,两者并不矛盾。用《庄子》的话来概括《荀子》的理论适用范围,即“可以言论者,物之粗也;可以意致者,物之精也”。而《庄子》不仅赞同“名能指实,言可尽意”有其范围,更指出其局限:“言之所不能论,意之所不能致者,不期精粗焉。”因此,《荀子》的理论可以包容在《庄子》理论之中。因此,两者是包容关系而非对立关系,从不同层面丰富了“传播的辩证观”的理论架构。

图9-2 《庄子》与《荀子》符号理论的关系

《荀子》的“名无固实,约定俗成”和“名有固善,制名指实”,理论层次分明,逻辑论证严密,见解超越《老子》《庄子》。一方面指出了符号与意义之间的任意性,又指出了命名的非随意性。这也是现代语言学和符号学关注的问题。列维-斯特劳斯(Cloude Levi-Strauss)认为语言记号(符号)是先验任意性的和后验非任意性的;罗兰·巴尔特(Roland Barthes)则进一步提出,既存在任意的和理据性的系统,也存在非任意的和非理据性的系统。[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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