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各家论说中,《尹文子》具有超越性的贡献,对《老子》《庄子》进行总结,构建了自己的辩证传播思想理论体系。关绍箕认为,《尹文子》的“名实”见解超越老庄。[38]
1.名形辩证,不乱不无
《尹文子》极为注重“名”与“形”的辩证关系,将其辩证性发挥到了极致。“大道无形,称器有名。名也者,正形者也。形正由名,则名不可差。故仲尼云:‘必也正名乎!’‘名不正则言不顺’也”;“大道不称,众有必名。生于不称,则群形自得其方圆,名生于方圆,则众名得其所称也”。(《尹文子·大道上》,以下引用仅注篇名)在这里,“大道无形,称器有名;大道不称,众有必名”,是《尹文子》对《老子》《庄子》的进一步归纳和解释,融合了《老子》的“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与《庄子》的“大道不称”。一方面,强调“名”的作用“名者正形”“形正由名”,主张名实相符,“名不可差”,赞同孔子的“正名”说;另一方面,赞同《老子》《庄子》的大道观,归纳为“大道无形”“大道不称”。“生于不称,则群形自得其方圆”,解释了《老子·第一章》中的“无名,天地之始”,意即万物原本就是没有名的,但却各有自己的性状。“名生于方圆,则众名得其所称也”,如果名称是依据事物的性质来制定,那么就是“名得其所称”。
《尹文子》在归纳了孔子和老庄的名形(实)观以后,提出了自己的辩证名形(实)观:“有形者必有名,有名者未必有形。形而不名,未必失其方圆白黑之实;名而不可不寻名以检其差。故亦有名以检形,形以定名,名以定事,事以检名。察其所以然,则形名之与事物,无所隐其理矣。”(《大道上》)但仅有名称,却未必有“形”与之对应。因此,有形的事物,即使不为其命名,也不会丧失自己的性状;但如果名字没有对应的形(实),或者与形(实)不符,那就必须检查名形之间的偏差。因此,名形之间是一种辩证的关系,既要用“名”来检验是否有“形”与之对应,又要以“形”为依据来制定恰当的名称;既要用名称来区分事物,又要用事物来检查名是否恰当。做到了这些,名形之间的辩证关系就能昭然若揭。《尹文子》在这里提出了五个命题:大道无形,称器有名;大道不称,众有必名(Y1)。形必有名,名未必形(Y2)。形而不名,未必失实;名而不形,必检其差(Y3)。生于不称,自得方圆;生于方圆,名得其称(Y4)。名以检形,形以定名;名以定事,事以检名(Y5)。
《尹文子》不但厘清了名形之间的关系,还从这种关系中推出各自的功能,并进一步强调了名形关系的重要性。“名者,名形者也;形者,应名者也。然形非正名也,名非正形也,则形之与名居然别矣,不可相乱,亦不可相无。无名,故大道无称;有名,故名以正形。今万物具存,不以名正之则乱;万名具列,不以形应之则乖。故形名者不可不正也。”(《大道上》)《尹文子》认为,名称是用来给形命名的,而形应该适合于名称。但即便如此,它们之间的联系是人为的,不是理所当然的。因此,既“不可相乱”,也“不可相无”。在天地之初的混沌状态,是没有名的,正如《老子》所说的“无名,天地之始”,这是世界的本源,是“道”,是无法用语言和名称准确表达的,正所谓“不知其名,强字之曰道,强为之名曰大”(《老子·第二十五章》),“无名,故大道无称”。但自从世界形成以后,“万物具存,不以名正之则乱,万名具列,不以形应之则乖”,这就是“名”的作用。《尹文子》用新的内容,诠释了《老子》关于“有名”“无名”与“同出而异名”的辩证关系。这里又提出了两个命题:形非正名,名非正形(Y6);形名有别,不乱不无(Y7)。
2.名定分明,万事不乱
《尹文子》强调“名”的作用,并进一步融合了儒家“正名”和法家“正名”的思想,提出了“名”“分”的建构作用。陈鼓应认为,今传《尹文子》一书最大的特色,是从道家立足点出发,开发了“正名”的形名学说和名为法用的政治思想。这种宣扬道法形名的学说,正是稷下黄老学派的共同处。[39]还有学者认为,“‘名定’与‘分明’显然是社会分层、分类与分配问题,具有一定的价值取向,而非仅为语言学领域的事情了”[40]。(www.xing528.com)
在《尹文子》看来,“名”是用来区别事物类别的,“名称者,别彼此而检虚实者也”(《大道上》)。而“分”则是用来区分事物性质的。“白黑、商徵、膻焦、甘苦,彼之名也;爱憎、韵舍、好恶、嗜逆,我之分也。”(《大道上》)“名”和“分”也往往是融合在一起表达的,例如“我爱白而憎黑,韵商而舍徵,好膻而恶焦,嗜甘而逆苦”(《大道上》)。关于“定名”的方法,《尹文子》认为:“名有三科,法有四呈。一曰命物之名,方圆白黑是也;二曰毁誉之名,善恶贵贱是也;三曰况谓之名,贤愚爱憎是也。”(《大道上》)在“定名”的同时,也进行着“明分”的过程。“善名命善,恶名命恶,故善有善名,恶有恶名。圣贤仁智,命善者也;顽嚚凶愚,命恶者也。今即圣贤仁智之名,以求圣贤仁智之实,未之或尽也;即顽嚚凶愚之名,以求顽嚚凶愚之实,亦未或尽也。使善恶尽然有分,虽未能尽物之实,犹不患其差也。故曰:名不可不辨也。”(《大道上》)也就是说,在“定名”的同时,还要注意“明分”,从而“使善恶尽然有分,虽未能尽物之实,犹不患其差也”。这里提出了四个命题:命物之名,方圆白黑(Y8);毁誉之名,善恶贵贱(Y9);况谓之名,贤愚爱憎(Y10);善恶有分,不患其差(Y11)。
《尹文子》进一步总结:“定此名分,则万事不乱也”,“自古至今,莫不用此而得,用彼而失。失者,由名分混;得者,由名分察”。(《大道上》)这种作用体现在:“名定,则物不竞;分明,则私不行。物不竞,非无心,由名定,故无所措其心;私不行,非无欲,由分明,故无所措其欲。”(《大道上》)意思是说,“名义定了,众人将不会有竞争;分属明了,私欲就行不通。人们不互相竞争,并不是他们没有竞争之心,而是由于名、分已定,无所用其竞争之心了”[41]。这里,《尹文子》又提出了三个命题:失由名分混,得由名分察(Y12);名定物不竞,无所措其心(Y12A);分明私不行,无所措其欲(Y12B)。
《尹文子》用三个故事说明了“名分”不察的后果。
一是“庄里丈人”的故事:“庄里丈人,字长子曰‘盗’,少子曰‘殴’。盗出行,其父在后,追呼之曰:‘盗!盗!’吏闻,因缚之。其父呼殴喻吏,遽而声不转,但言‘殴!殴!’吏因殴之,几殪计。”(《大道下》)一个乡下老人有两个儿子,大儿子叫“盗”,小儿子叫“殴”。大儿子“盗”外出,老人跟在后面追,嘴里唤其名“盗”,结果捕吏误解,将叫作“盗”的大儿子抓起来。老人叫小儿子“殴”来跟捕吏解释,由于太着急,只叫出了小儿子的名字“殴”,结果捕吏又误解其意,差点将叫“殴”的小儿子殴打致死。
二是“康衢长者”的故事:“康衢长者,字僮曰‘善搏’,字犬曰‘善噬’,宾客不过其门者三年。长者怪而问之,乃实对。于是改之,宾客往复。”(《大道下》)这位“康衢长者”给仆人取名叫“善搏”,给狗取名叫“善噬”,结果三年没有宾客登门。直到将仆人和狗的名字改掉,方有宾客来访。
三是“田骈与彭蒙”的故事:“田骈曰:‘天下之士,莫肯处其门庭,臣其妻子,必游宦诸侯之朝者,利引之也。游于诸侯之朝,皆志为卿大夫,而不拟于诸侯者,名限之也。’彭蒙曰:‘雉兔在野,众人逐之,分未定也。鸡豕满市,莫有志者,分定故也。’”(《大道上》)天下之士,都不愿意在家伺候妻子,而是奔走于官宦诸侯之间,这是由于利益在引诱他们;而那些在朝廷当官的人,只是志在卿大夫之职,而不是谋取诸侯之位,这是因为名分限制了他们。山野的雉、兔,人人皆可追捕,因为它们分属未定;而市井处处是鸡、猪,却无人随意占有,这是因为名分已经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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